?崇左市江州区石景林街道办事处办文办会制度
为将“五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中,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提高我街道行政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文程序
石景林街道办公文处理按照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公文办文流程参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发文处理
发文处理程序是:拟稿—核稿—会签—签发—核印—传
递—存档—公开。
1.拟稿(含代拟)。按文件内容由党政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负责起草。拟稿首页必须用本街道拟文专用稿纸(如为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代拟的用江州区人民政府或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拟文专用稿纸),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在拟稿笺“公开属性”栏上勾选相应的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草拟的正文要经过打印后方能送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负责人核稿。
2.核稿。要以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及行文机关的意图为核稿依据。由党政办公室或有关承办部门负责人负责核稿,在内容和文字上统一把关。由承办部门负责拟稿的,部门负责人核稿签字后,送党政办公室审核。审核无误后,按公文程序办理,工作重点:一是公文格式方面,必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结合本街道工作实际,参照上报稿标注的公开属性,审核标注送审稿的公开属性,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对政策性文件送审稿、解读方案明确提出处理意见,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然后由承办部门呈街道领导签发,如文稿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拟稿人修改。
3.会签。街道内发文需要会签时,由承办部门送至有关部门会签,因不同意见而有关部门之间又协调不成的,主办部门写明情况,由党政办公室协调处理;重要事项,党政办公室无法协调解决的,即提出意见报街道领导协调、裁定。本街道送外单位会签的公文,需经街道领导审定签字后,由承办部门负责送出;外单位送本街道会签的公文,由办公室先送主管业务部门尽快提出意见,再送街道领导会签。
4.签发。属本街道文件常规性、业务性工作的,由分管领导签发,并送主要领导阅知;属以本街道名义向江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崇左市上报的上行文,党政办公室人员应该认真审核,审核重点:一核代拟稿是否标明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的其中一项,并随公文一并报送;如公文标注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的,查阅是否附有法定的说明理由。如不符合上述两条的,退回承办部门。二核公文是否有政策解读方案,如没有,则退回承办部门。三核重大行政决策类上报公文是否体现了公众参与性,即上报材料中是否体现调研研究、咨询协商、专家论证、公众评议、部门会签、合法性审核等程序。未体现相关内容的,退回承办部门。
涉及本街道重要事项的,由分管领导会签后,呈街道主要领导签发。党工委文件由党工委书记或党工委记委托党工委副书记签发。经领导签发后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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