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主题调研报告汇编(3篇)(全文27632字)

社区治理主题调研报告汇编(3篇)

目录
    1.在乡村振兴中重建社区治理共同体 2
    2.新时代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的社会基础——基于“社区第一书记”模式研究 29
    3.建设全生命周期的社区治理与服务体系 46
    

在乡村振兴中重建社区治理共同体

    本文在透视百年农村社会及其治理变迁的内在逻辑,分析“土地”嵌入到利益格局的社会关系模式的基础上,探索在推动乡村振兴中重建社区治理共同体这一时代课题。在乡村振兴中重建乡村社区(共同体)就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制机制和组织形态不断完善。评价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不是看应急处置手段有多先进、有多迅速,而是看基层干部、基层各类组织如何能够通过制度机制创新避免社会矛盾和问题。如何通过先进技术手段尽早尽快发现矛盾,从源头发现问题的萌芽,及时解决处理,避免最终演化成为事实上的矛盾、冲突,甚至是血案。
    关于乡村中存在的各类纠纷和冲突,在看过若干舆情分析后有这样的感受:一是邻里关系是基层治理的社会基础,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要建立邻里商量机制,构建基层社会生活的基本原则。二是关乎邻里利益和心态的公共空间不可逾越,必须守住基层社会生活、邻里关系的底线。三是在乡村振兴中重建社区治理共同体必须从邻里关系开始。当代乡村社会是传统乡土社会在百年历史大变革中历经外来机器工业冲击、城市资本侵蚀、土地制度变革、乡村居民流出、现代技术引入等一系列外部力量嵌入后形成的传统与现代社会结构、传统与现代文化价值、传统与现代治理模式的叠加与积淀,对于它已经和正在发生的种种问题,要用历史、现实、理论等多个视角审视和把握。
    本文尝试采用费孝通先生《乡土中国》中有关乡土社会的基本理论,从熟人社会、空间隔膜、长老统治三个分析维度,还借鉴英国学者凯特·皮克特《不平等的痛苦:收入差距如何导致社会问题》的基本理论:不平等是各种社会问题的根源;最健康最快乐社会中的社会成员之间较为平等等理论作为分析框架,分析中国由乡土社会向城市社会转型过程中的邻里关系变化、心态调适,以及在这个过程中由于社会秩序和文化失调引发的邻里之间行为冲突,探索其背后的社会结构特征,深刻认识中国农村社会的乡土文化特性及其变迁。在乡村振兴中加强社区建设是当前乡村治理中不能忽视的问题。
    一、透视百年农村社会及其治理变迁的内在逻辑
    (一)从“土”中生长出来的乡村社会
    新中国成立之时,中国农村人口占90%以上,我国基本还是乡土社会。传统的乡土生活中,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也是乡村中最敏感的问题之一。如社会人类学家费孝通在20世纪40年代观察所见:“在村子里,每一方田上都有着靠它生活的人。若是有一个人要扩张他的农田,势非把别人赶走不成。一人的物质享受必然是其他人生活的痛苦。路上的冻死骨未始不就是朱门酒肉臭的结果。”[1]微观意义上的乡村生活中,土地有着严格的排他性特征,在当代农村不仅耕地,宅基地也是如此。宏观上的土地问题始终是中国农村的根本问题。
    新中国成立前的数千年间,中国农业生产方式和乡村生活方式几乎一成不变,农民与土地、农业生产和村落生活密切联系。“土”成为乡土社会的核心。土地不可以移动,依赖土地生计的农民被紧紧束缚在土地上,除非有大的自然、社会、经济变故,农民一般不会迁移和流动,过着定居生活。乡土社会中,定居是农民生活的常态,流动和迁移是非常态。农民定居以村落为单位,村落与村落之间在空间上相对独立,费孝通将其称其为空间上的“孤立和隔膜”。这种空间上“孤立和隔膜”使居住在同一个村落的人们形成相对独立生产和生活的圈子,加上单个村落人口规模少,村民抬头不见低头见,于是形成了熟人社会。在熟人社会里,约束人们行为的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律,而是规矩,即习惯和习俗,习惯和习俗规定了人们的社会行为和社区秩序。以上讲的主要是传统的中国农村,尤其是那些没有受到外部力量,诸如国际贸易、城市资本、人才进入的乡村。“土”字隐含了土地在人们生活中的意义,土地的粘性决定了乡村社会的空间结构,内含了深刻文化的涵义。只是随着城市化和人口流动加速,土地与农民的关系正在发生着变化。
    (二)植根于“乡土”之上的礼俗关系
    因为人口不发生空间上的流动,在时间上就很少发生剧烈的社会变迁。社会继替是代代相传的同一文化,长者成为乡土文化的传播者和解释者,乡土社会的“长老统治”因此产生。传统社会中,“礼”是大家认同的行为规范。在个体出生之前,这套社会规范已经存在了,上一代人通过教化使“礼”内化于年轻一代的内心,年轻一代只要跟着年长一代“学而时习之”就可以接受社会规范,外化于行为,融入社会生活。社会规范就是如此这般在乡土社会中发挥效力的,构成乡土社会治理的基础。规矩、习俗、道德等通过家庭、家族长者们的言谈举止潜移默化地把世世代代遵循的社会规范传承给后人,代代相传。费孝通写道:“人类行为是被所接受的价值观念所推动的。在任何处境中,个人可能采取的行为很多,但是他所属的团体却准备下一套是非的标准,价值的观念,限制了个人行为上的选择。大体上说,人类行为是被团体文化所决定的。”[2]长期的言传身教把历史的、外在的规则化成了内在的习惯、规矩。习惯是生活中遵循的一定的社会规范,在长期生活中形成的不自觉行为,人们不是受外界压力,而是依据内心约束行事。乡土社会这种特有的秩序,人们鲜有上法庭打官司。在熟人社会里长大的人看来,打官司是件丢人的事情。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力,而是在身内的良心。所以乡土社会秩序的维护重在修身,注重克己。理想的礼治是每个人都自觉地遵守规矩。乡土社会中如果有人或有的家庭上法庭打官司是家庭教育和教化不够,是不体面的,在这个意义上,费孝通将乡土社会称为“无讼”社会。乡土社会的纠纷大都通过调解来解决,这种调解是教育、教化和矛盾化解的过程。长老和士绅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举一个例子,国学大师钱穆的父亲钱承沛,16岁时在县试考取秀才第一名,“为人刚直不阿,遇事秉公办理,钱氏为五世同堂大家,各家事无大小,皆来就商于其父,得一言为定。富三房凡遇家族中事,也必邀其父商量,乃至七房桥四周乡间事,几乎皆等其父主断。”[3]钱承沛是个典型的乡绅(士绅)。
    不过20世纪40年代,费孝通写《乡土中国》时,中国农村正处于大变革时代,新的司法制度已开始向乡下推广,礼治社会开始向法治社会转变。在快速变化的工业和城市化社会中,乡土社会的“礼治”不能完全奏效。这时正式的社会规范就开始产生,亦即法律。进入城市化社会后,非正式的社会规范需要通过各种正式的社会规范不断得到强化,最终潜移默化为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成为社会治理的长时段力量。
    大多数情况下,法律秩序需要社会规范为其价值基础,在一个没有社会规范的社会中,法律秩序难以得到贯彻,因此法治国家建设必须与法治社会建设同步。这些年来,一些地方探索“无讼社区”建设,通过邻里、社区调解等方式化解那些本希望或计划通过诉讼解决的坊间矛盾和冲突,这不单纯是对历史的回归,更是在新发展阶段上探索社会治理的最佳途径和方式,在深层次上展示了好社会的标准是什么等一系列深刻而又有重大理论意义的问题,值得我们在历史和现实的基础上从学理上给予深刻诠释。
    (三)乡土社会变迁中的社区文化调适
    理解当代中国乡村的邻里关系、矛盾、冲突,必须从社会变迁的视角审视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开始发生的变化。其实,阅读《乡土中国》就会发现,在第十四篇中,费孝通已经开始探索由于工业发展、城市化进程带来的乡土社会的变化。在后来《乡土重建》中,他对这些变化进行了更加深刻的描述和分析。
    人民公社时期,村集体和村干部在基层的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家族、家庭关系、老年人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也不可忽视,尤其涉及家庭问题,诸如房屋建设、婚姻丧葬、分家生活等,家族协商和决策不可缺少。这个时期的乡土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党组织、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发挥重要作用。通过人民公社、合作社,乡村治理建立在集体经济基础之上,党的组织、村委会、社会组织在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为乡村社会秩序主要的治理力量。
    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后,有两个因素嵌入到处于变迁之中的基层社会治理,一是乡村经济的经营模式发生了变化,土地由个人承包,宅基地归个人使用,形成人们之间新的利益关系,重构了乡村社会关系模式。二是人口流动,随着年轻人外出,老年人成为乡村人口主体。年轻人在城镇、大都市接受了新生产方式的训练和现代生活方式的熏陶,内心世界和外部行为发生变化,与那些长期居住在农村的年长一代产生观念和生活方式上差异,但“入乡随俗”的观念或多或少约束着他们。改革开放后一段时间内,特别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一些党组织、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遭受一定程度削弱。这个时期个体经济发展非常快,集体经济发展缓慢,再加上人口流动,年轻人外出,一些村庄群龙无首,处于涣散状态,村民之间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但我们在最近的调研中看到,同一时期在一些地区仍然有村庄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集体经济依然发挥重要作用,党的组织依然是村民的战斗堡垒。党组织把广大村民紧紧凝聚起来,发展生产,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这些村子成为现时代乡村振兴中的骨干力量,甚至创造出了自己的发展模式。仔细看下去,这样的村子有自己的特点:每个村子都有领头雁,有坚强的党组织,有不断完善的乡规民约和严格的制度管理。特别是那些有广泛社会关系,目光视野开阔的领头人、村干部在带领村民致富,推动乡村振兴中发挥了关键的作用。这些能人与传统乡土社会的长老相比具有不同特点,但确实是乡村发展和乡村治理的骨干力量。乡土社会需要长老,乡村振兴需要能人。三是现实生活中由于社会流动加速,传统意义上的熟人社会解体,邻里见面少,日常事务沟通少,有了问题憋在心里,在某一个时点因偶然事件突然爆发成外部冲突,引发社会矛盾。在社会矛盾发生过程中,特定场景造成了人们的相互伤害,甚至造成家破人亡。这类事件折射了乡村社会急剧变迁形成的陌生邻里关系在心和心的层次上的孤立隔膜。
    当前乡村基层社会存在的问题是:一是有时缺乏公众参与到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制定和决策过程,村民通常不是主动参与,而是被动参与,甚至在诸多情况下不知情。基层干部在多大程度上能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要打折扣,尤其是在执行过程中能否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更是值得商榷。二是个别村干部思想解放不够,不敢正视和解决问题,甚至有极少数人压住问题,或者隐瞒问题,不但达不到群众的要求,得不到群众的理解,甚至还会挫伤群众的积极性。三是群众广泛积极参与的活动不多,加上这几年疫情的原因,基层干部忙于疫情防控事务,以及因疫情造成社会疏离,各种社区互动和基层活动大大减少,对此,在设计基层治理政策措施中应给予足够重视。
    乡村社会发生矛盾冲突并非当前才有,放开眼光往前看,村民之间、家庭之间、家族之间冲突矛盾多有发生,演化成大规模事件的基层冲突也不乏其例。这使人们不得不进一步深思,为什么基层乡村社会接二连三出现这样的问题?这几年,大力惩处腐败,领导干部在廉政奉公方面有了很大的改进,但个别基层干部变得懒政,大搞形式主义,穷于应付,服务基层群众、解决基层问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缺乏,问题解决成效不大,群众提出的问题解决不了,有些问题积重难返,久而久之,积淀到人们的心里,形成主观心理问题。一些基层干部对某一个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例如,对在线上留下的短语、表情、评论等舆论视而不见,缺乏警觉,其实这都是社会情绪的流露。社会人类学家费孝通20世纪90年代讲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将发生深刻变化,人们之间的关系会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深化到心与心之间的关系,深化到心态。心态问题是当代社会中的重大社会问题,基层干部要了解居民的心态,要通过心与心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并将其作为源头治理的重要内容,这需要在乡村振兴中重建熟人社会。
    综上所述,近代以来,中国乡村社会围绕着“土地”问题不断发生变化。随着经济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围绕着土地产生的社会关系、社会规范也随之变化,这是理解当代中国农村的基本逻辑。
    二、分析“土地”嵌入到利益格局的社会关系模式
    (一)由血缘关系向地缘关系转型中的社会结构
    在不流动的乡土社会,血缘关系衍生出来的家族居住在同一社区,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基本上是重合的。有着相同血缘关系的人们世代繁衍,就像一棵树深深扎根于同一个地方,盘根错节,形成千丝万缕的社会关系。当然,乡土社会的地域是有限的,空间是不变的,经常变化的是血缘关系基础上的人口繁衍和人口规模的扩大。随着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和土地的限制,拥有血缘关系的人们不得不外出寻求新的生存空间。但因土地资源限制,每个家庭向外延伸都受到约束,所以为了生存,不得不追求在土地上的精耕细作,提高生产效率。随着精耕细作效率的递减,部分人还是不得不外出寻找地缘空间。外出的人们一旦在新的地缘空居住下来,就与原来的家族发生空间上的隔膜。但地缘隔膜并没有改变他们之间的血缘关系。籍贯不是空间关系,而是血缘关系,是“血缘的空间投影”。从血缘到地缘关系是一个根本性变化,它的背后隐含人口流动、利益格局、就业模式等深刻社会变革。血缘社会通过血缘和亲情维系。现代地缘关系是从商业经济里发展出来的社会关系,契约是地缘关系的基础。由此可以理解为什么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ndT?nnies)要区分社区与社会了,甚至可以延伸到为什么要把国外的社会学翻译为群学了。在早期学术研究中,社区与社会表述了不同社会发展阶段和不同社会形态。
    工业化、城市化、人口流动改变了传统的空间关系模式和利益关系模式。利益关系成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核心,旧的社会秩序打乱了,新的社会秩序正在建立过程中。但现代乡村关系,一是部分地区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有效的治理工具,缺乏基本的价值准则。有时因为缺乏基本的价值准则,法律规则得不到有效执行,造成了人们之间关系的混乱,尤其在发生利益冲突时,这种关系极容易演化成外部冲突,甚至出现血腥案件,这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多见。换句话说,乡土社会在旧的礼俗关系被破坏之后,有的并没有形成新的法治关系和适应现代生活的价值准则,这是部分乡村社会的根本问题之一。二是基层治理过程中的存在着少数政策有效性、执法观念、法律准绳不够严谨等现象,造成了社会关系失序。现实生活中也可以看到,如果个别政府执法部门不能一以贯之地执行法律,要达到依法办事是很难的。三是最为关键的是,随着人口转移、产业发展、城镇化进程加速,土地问题成为农村中的核心问题。费孝通说:“乡土重建有一个前提就是要解决土地问题。为了要说明土地问题的严重性,我提出了一种看法:中国的土地制度在传统经济中其实早已伏下了病根。”[4]这句80年前说过的话,对理解当前乡村问题依然有启迪意义。尤其是,一个时期以来,有些地方的房地产开发、工业园区建设,中间涉及各个环节:土地审批、土地规划、建筑规划、投资融资,涉及各个部门、诸多人员的利益关系,形成了盘根错节的关系。这毕竟是在特定时期形成的个别利益关系,在当前看是历史遗留问题,但影响到眼下部分问题的解决。这些问题解决不好,有的就会影响现有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影响到人们如何相处。对个别地区已存在的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必须做出明确规定,使其在新发展阶段上要画个句号,否则会形成后患无穷的纠纷争斗。这是乡村治理中的关键问题之一。
    当代乡村社会与传统乡土社会已完全不一样。现在的乡村社会,由于年轻人的外出打工,进入城市上学,人口流动性非常大。耕地、宅基地的相互转让或者是租赁成为普遍现象。这种现象同样也存在于城市生活中,原有的单位小区、新开发小区,因为房屋出租、出售,人员变化巨大,邻里之间变得越来越陌生,同样,村民之间的关系、居民之间的关系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乡土社会的邻里关系,而是一种新形势下的人际关系,根本特征不是空间上的孤立和隔膜,而是处于同一空间的人们没有交往、交流,社会的原子化程度随着人口流动加速和互联网的广泛使用不断得到强化,形成了陌生人社会:邻里之间缺乏交往、了解、沟通。
    (二)复杂利益关系背后折射出的社会关系模式
    基层社会非常复杂,涉及各个方面的关系。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有邻里关系、利益关系,还涉及利益背后的错综复杂的感情关系。“关系”不是一句话两句话可以说得清楚的。
    邻里关系不仅涉及个体之间、家庭之间的利益问题,公共利益也包含其中。人们对侵占公共空间深恶痛绝,有人敢于亮剑,有人保持沉默。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有些不良居民占用公共空间慢慢成自然,把公共资源归为己有。也有人会通过其他方式,比如说,以举报方式解决问题。现实中发生矛盾冲突少,但并不意味着邻里之间没有隔阂和矛盾。具体到盖房,还涉及其他问题,比如说自己盖房子,从农村风俗习惯说,高度、规模、形式是不是压过了别人,自己的门楼是不是高过别人,自己的墙是不是高于别人,凡此种种,这些都是有讲究的,确实需要邻里之间协商,大家形成共识。房屋改造涉及非常复杂的邻里心态,比如,风格要求、风俗要求,等等。有人喜欢围墙,有人喜欢铁栅栏,这些都是人们内心的状态,只可意会不可言传,而理解这类问题确实要设身处地,需要心与心之间的沟通。
    事实上,通过土地、房产等问题可以看到个别负面利益关系的影子。有的形成于土地审批、房屋建筑审批、建设规划审批、土地交易等各个环节,形成了盘根错节、复杂的关系,形成了强大的社会势力,也可以叫作黑社会势力。有时群众关心的问题因为其背后利益关系介入得不到解决,不了了之。甚至有时使少数干部在处置过程中望而退却,久而久之造成了矛盾积累,居民积怨。这些怨气积累到一定程度,有可能因为某一件小事情而爆发成惨案或大规模群体事件。
    (三)不平等的痛苦:社会差距导致心理问题
    有评论说,新盖的房子漂亮、霸气,与有些居民的陋室之间形成了鲜明对照。这让我们想到《不平等的痛苦:收入差距如何导致社会问题》一书中说到的,人们之间的心理心态问题往往是源于不平等。不平等是现代社会或人类社会发展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实现社会平等、促进公平正义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理想。不平等问题带来了一系列社会矛盾、心理问题。邻里之间的关系,往往有着费孝通说的那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不言而喻的心态作基础。邻里的言谈举止、邻里之间的差异都会引起人们在心理深层之中的投影和折射,这种折射长期困扰人们。低头不见抬头见,心里总是会思考这些关系,疙疙瘩瘩的心态凝成心里的结,有的能够解开,有的解不开。在这个意义上,邻居之间的矛盾,最后形成外部冲突应该不会是突然爆发,是长期居住在一起,在各种交往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心态和内心矛盾纠结的结果。
    社会正处在急剧变迁过程中,有些人在这个变迁过程中发展起来了,有些人没有发展起来,这些都会造成社会差别,造成在住宅、衣食住行、行为方式、心态上的差异,最终会导致心与心之间的冲突,从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进到心与心之间的关系。心与心之间的关系,最终又会折射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外部的冲突。这是一个不断循环往复的过程。
    综上所述,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土地问题变成了一种敏感的利益关系,无论在城市还是在乡村,它重构了乡村邻里之间的社会关系模式。利益关系折射到内心,成为心与心之间的关系。复杂的心态问题得不到舒缓就会变成主观社会问题,主观社会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就会演化成客观社会问题,爆发为激烈的外部社会冲突。
    三、探索在推动乡村振兴中重建社区治理共同体
    (一)重新审视乡村社会的内涵和价值
    要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社会治理的关键在基层,核心是人这一重要思想,做好“人”这篇大文章。做好“人”这篇大文章,要深刻研究人的本质的特性、行为性格,尤其是要研究人的内心,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进到人们的内心世界,把握人们的所思所想、所需、所盼,对社会发展、基层建设必须有深刻的理解。只有这样,才能够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人心是最大的政治。推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倾听人民呼声”的深刻寓意。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把基层社会建设提上议程,“十四五”规划纲要单独成章强调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为新时期研究基层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学者必须与时俱进,紧紧跟随时代,跟随政策实践挖掘其中深层次理论内涵,形成深刻的学理。在此基础上,探索基层人民的生活方式、情感思想、价值观念、风俗习惯、行为规范、村规民约,提出更加具体的基层社会治理方案。
    从中国历史发展看,先辈学者们把基层理解为地方社会、基层社会、共同社会,隐含了他们对基层社会的深刻认识。这些年我们关注基层社会治理,但在理论上对基层社会的性质,基层社会在整个社会治理中的地位的认识还有一定欠缺,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许多理论需要挖掘。要探索基层社区、居委会、村民治理运行机制的真谛,从理论上进行深刻诠释,形成自己的话语体系、学术体系和学科体系。要揭示自有人类以来,人们在基层生活、工作、交往、交流的基本原理、学理,进而对这个问题形成深刻的理论分析。社会人类学家费孝通在20世纪40年代对这个问题已经有深刻的认识:“在家庭和亲属关系里,‘社会技术’最易陶养,以礼来规范生活的社会也最易实现。儒家想创造一个礼尚往来的理想社会结构,中国原有的亲属组织也就成这结构的底子了。”[5]当前,我们需要加强基层社会的基础理论研究,进一步夯实基层治理的理论基础。社会生活就是基层人民的日常生活,就是人们的衣食住行、邻里关系、邻里交往、亲朋好友的沟通与互动。研究社会领域,基层社会无疑是最有意义的。基层社会还不能简单理解为我们通常所说的街道和社区,还包括家庭及其延伸出来的各种社会生活组织和公共活动。基层公共空间和社会空间不仅仅具有经济意义,也有社会意义。社会生活发生在家庭和社区,发生在学校里和单位,发生在医院和商店里的人际交往和交流中,凡此种种,它随时随地影响每一个人。人们的日常生活影响着整个社会变迁。
    越来越多社会问题的发生在基层,引起作为新型社会组织形态的社交媒体的热议,甚至引发媒体暴力。发生在个体身上的社会问题,却产生了社会学意义上、人们通常看到的越轨行为,导致社会结构失序、社会心态波动。当前,社会上见诸于媒体的各类乡村社会问题,通过一系列个人之间冲突、家庭矛盾、社区邻里关系等人际关系恶化爆发出来,通过社交媒体反映出来,深层次则隐含着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和对社会关系模式在人口流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剧烈变迁的反应。
    在自媒体迅速发展和广泛普及时代,深层次社会矛盾在现实空间上聚集在某一点上,在虚拟空间上遍布整个自媒体世界:微信、微博、短视频、图片等,瞬间铺天盖地,引起轩然大波,不久就会被另外一个社会事件淹没。一系列的客观社会问题成为主观社会问题,通过新媒体展示出来。就社会而言,关键是有没有导火索,就个人而言,关键是他(她)的生活环境对其心理造成的挫伤有多大程度和他(或她)有多大的心理承受能力。
    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学会利用现代技术去解决各种矛盾,更要从深层次了解居民的心态、心理、行为。这些问题解决好了,就做到了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社区工作是一门学问”这一根本要求,就能深刻理解了做好新时期社区工作的关键和核心。如果把习近平总书记说的两句话连起来,“社区工作是一门学问”和“社会治理的核心关键是基层,核心在人”,就会更加深刻把握基层工作的方向和原则。在新时期深刻理解“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的意义和价值,使基层治理工作提升到新水平、新阶段。领导干部、基层干部要学会做人心的工作。在当前,对于基层干部来说最大的政治就是如何通过自己的工作,通过干群关系的改善,通过提供各种服务,让群众满意,让群众与领导干部之间形成鱼水之情,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社会治理的核心,是“人”的基本要义。
    习近平总书记说,社区工作是一门学问,这一重要思想是新时期做好基层工作的行动指南,要求我们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指引下,深入研究基层社会、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的特点和规律,从中悟出更多做好基层工作的思路、办法。就“社区”这一概念而言,在它出现之前,在近代中国历史上曾经一度被称作“基本社会”“地方社会”“共同社会”,这些不同的叫法背后折射出先辈学者们对中国结构和文化的不同理解,也反映了基层人民生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社会生活发生在基层,不仅是指它发生的社区和村落,也是指人们的社会生活是民间的、非官方的、草根的,正如费孝通在《乡土重建》中说道:“生活上互相依赖的单位的性质和范围却受着很多自然的、历史的和社会的条件所决定。我们绝不能硬派一个人进入一个家庭来凑足一定的数目。同样的地方团体有它的完整性。”[6]在这种活动中,个人的官方身份让位于个人的社会身份。公民和社会成员担负着自己的社会责任。当前,要做好社区工作这门学问,防止基层矛盾发生和冲突出现。把基层社会建设建立在激发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基础上,建立在各种积极探索、各种模式创新、各种问题解决的实践基础之上,建立在理论的深刻研究、纵深分析、深刻解读说明基础上,使各级领导干部、学者对基层社会有着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了解。
    (二)敢于正视和努力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
    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推进必须从居民关心的实质性问题入手,夯实好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利益基础、社会关系基础、文化价值基础。没有这些利益基础、社会关系基础、文化价值基础,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会缺乏友好的社会环境。不论顶层如何设计,在现实的执行过程中,必定会遇到居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问题,如果居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不到发挥,一定会使政策执行效果大打折扣。所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把基层的利益关系摆在重要位置,把基层群众的价值观念摆在重要位置。
    解决好乡村的矛盾和冲突,必须对一个时期以来由于土地出让、土地开发中形成的少数不正当利益关系等问题进行清理,对部分不合理的土地使用、土地转让,必须通过法律的手段进一步明晰。具体说来,历史遗留问题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法制不健全而一定程度被扭曲的土地关系、住房关系。第二,随着历史发展,原有基础设施开始老化,给居民带来一系列生活上的不便和烦恼。第三,基础设施不健全、手续不完备带来的种种问题。这些问题应在新的发展阶段上逐步完成,使各种利益关系回归正常,让基层群众心里明白,感到日常生活的公平正义,这是解决基层矛盾、基层问题的核心和基础。当前正在进行的房地产税的试点工作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之一,要善于抓住机遇,积极探索,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
    (三)建立礼俗与法治自治相结合的现代乡村治理共同体
在xx的一个村子看到了非常漂亮的民居,它们都是由原来的老民居翻盖成的,笔者问当地的干部:“每家每户改造需要什么程序?”他说:“首先需要村委会研究、批准,还要经过邻里之间的协商和认可。”甚至村干部要亲自与房主一起讨论,形成改进和翻修方案。这就是乡规民约。完善乡规民约需要的不是一场伟大变革,而是朝着基层社会有序发展方向进行细小的改变,创造一个更加平等、交流、融合,人人能够沟通的社区,通过交流和沟通减少邻里之间的恐惧、猜疑、不安全感,最终使每个人都感到在社区的生活中能够相互融合、相互理解、相互交流,大家一道建设高质量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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