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吉林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全文7655字)

2021年吉林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为统筹推进“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网络、供给模式、供给内容、服务质量评价和服务保障措施等各项工作,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44号)和《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巩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入新发展阶段
“十三五”时期是吉林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开创阶段,吉林省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各项要求,锚定“构建由政府主导、财政支撑、司法行政统筹、社会广泛参与、覆盖城乡居民、具有吉林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目标,坚持普惠均等、统筹城乡、强化基层、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扎实推进具有吉林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省基本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格局。
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覆盖城乡。“吉林法律服务网”正式上线运行,12348热线平台向全省人民提供7×24小时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在全省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近980个,全省共建立司法所近950个,律师事务所近500家,公证机构73家,司法鉴定机构74家,仲裁委员会9个,法律援助机构70家,基层法律服务所300余个,人民调解组织1.4万余个,律师调解工作室40余个。全省共有律师5000余人,公证员377人,司法鉴定人795人,仲裁员626人,法律援助律师146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300余人,人民调解员6万余人。村(居)法律顾问2528人(其中律师1200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770人、其他人员558人),服务村(居)10569个,平均每一位村(居)法律顾问服务4至5个村(居),实现全省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公共法律服务便捷程度和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创新构建公共法律服务“省市一体化”新型运行管理机制,实践“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和智能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热线、实体平台深度融合,开通线上办事渠道3个、咨询服务渠道2个,统筹推进“一体化、专业化、标准化、模块化”的“一站式”服务窗口建设,开辟法律服务“绿色通道”968个,公示全省4366个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基本情况,应用网络地图导航法律服务机构位置,确保法律服务更加高效便捷、专业规范、优质精准。
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民生助力发展的效果明显。全省围绕民生实事、助企惠企、纠纷化解、生态保护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落实‘三抓’部署服务企业发展‘123’工程”“走进千家商会服务万户企业”“守护白山松水法律服务在行动”“法律援助惠民工程”等多种形式和功能的专项服务,共建立服务发展“绿色通道”681条,分期分批对1000名企业家开展依法经营和依法治企专题培训,为10000家企业开展免费“法律体检”。全省法律服务机构在就业、教育、扶贫、扫黑除恶等民生领域提供各类法律服务283万余件次,有效降低各领域法律风险,有效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助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繁荣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高度重视,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均要求强化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
当前,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特别是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智能化水平较低、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短缺问题突出、城乡之间资源配置不合理不均衡、体系建设社会参与度不高、服务保障机制不健全、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和首选率需进一步提高,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覆盖面和均等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仍然任重道远。
在法治手段越来越成为人民群众化解社会生产生活纠纷、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手段与首要选择的背景下,以努力回应全省人民对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优化的期许和对良法善治下美好生活的追求为目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需要融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大局,正确认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吉林新发展格局和新发展阶段中的定位,全面分析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新需求新期待,正面应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新矛盾和新挑战,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强化顶层设计和区域规划,坚持改革创新,立足本地实际,科学规划“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助力实现吉林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定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方向和路径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公共法律服务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保障性和服务性工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两快、两全”和“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十二字”目标要求,充分把握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发展机遇,坚持高质量、高标准、高效能推动具有吉林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档升级,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不断创新市域、县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新模式和公共法律服务理念、内容、形式、供给模式,按照“管理结构扁平化、供给平台一体化、资源配置精准化、服务产品多元化、功能保障专业化”的标准,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高效率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建设人民满意、覆盖全省、城乡协调、层次分明、更可持续的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助力提高全省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和诸环节。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聚焦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把便民利民作为第一导向,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
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立足新发展阶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加强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不断创新公共法律服务理念、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整合资源、提升效能,激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内生动力。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政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主体责任,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共建共治共享。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法律服务支撑。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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