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国有林场改革的建议(全文5150字)

晋城市国有林场改革的建议
市委党校课题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国有林场作为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森林保护和生态安全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因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等原因,经营举步维艰,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考验,国有林场改革势在必行。  一、我市国有林场改革的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6个县属国有林场,管理和维护着我市最优良的森林资源,主要分布于泽州、高平、阳城、陵川、沁水5个县(市)。林场经营面积87.7万亩,占全市林业用地面积的10.9%;林地面积86.5万亩,占全市林地面积的15.6%;活立木蓄积量190万立方米,占全市活立木蓄积量的13.8%。全市有1个国家森林公园和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挂靠在国有林场管理。截至目前,全市6个国有林场中,2个差补事业单位,4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共有在职干部职工281人并全部加入基本社会保险,挂靠专业扑火队员和临时工139人。  我市国有林场大都组建于上世纪50-60年代,建场初期,其主要职能是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林业生产经营以指令性计划为主。在改革开放初期,国有林场以木材生产为主要任务,单位性质也由财政预算管理转入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1998年天然林保护工程启动,全面停止天然林采伐,国有林场失去了经济来源,林场的生产经营几乎处于瘫痪状态。2015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标志着国有林场改革全面展开。2016年8月,市委、市政府出台《晋城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市国有林场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改革举措,在国有林场的功能定位、管理体制、编制核定、经营模式、财政金融支持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突破。自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启动以来,涉及国有林场改革的5个县(市)都相继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方案。目前,各国有林场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编制总数已核定完毕,机构经费由各县级财政兜底保障。通过呆账核销或债务转移的方式,化解1300余万元金融债务,利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为林场职工补缴社保欠账400余万元。全市林场改革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开局。  二、存在的问题  我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但是从改革推进的整体情况来看,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依然不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改革精神理解不到位,对政策方向把握有偏差。我市部分涉及改革的县(市)未能深刻领会国有林场改革精神实质,对相关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存在偏差,对国有林场改革的意义、改革原则和总体目标认识不够充分。  (二)具体措施缺乏创新,内生动力有待加强。根据我市国有林场改革方案要求,5个县(市)虽然都制定了改革方案,但是实质推进改革的具体措施同改革要求的功能定位不适应,把改革重心放在林场建制的提高,现有人员的安置,财政保障的政策性倾斜等方面,主要是提要求、等政策,缺乏创新思路。部分林场制度建设滞后,没有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监管制度、场长任期责任制、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公益林管护机制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存在消极等待思想,内生动力有待加强。  (三)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滞后,建设改造方案观念守旧。我市的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至今尚未出台,国有林场各项工作缺乏指导性方案,影响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推进。  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各林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建设改造方案,但方案大多以恢复原有功能,补充现有设备为主,属于低水平简单重复建设,难以适应改革后国有林场的功能定位和我市转型发展的需求。  (四)部门协调难度大,政策配套效率低。困扰国有林场发展的多项遗留问题,因涉及部门较多,林场自身协调能力有限等原因,至今无法解决。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对需其他部门协助配合的改革内容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但有关部门未按改革方案及时出台相应政策措施,改革方案的执行存在一定困难。  三、对我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建议  通过深入研究我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认真分析基层调研资料,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深刻领会林场改革实质,严格遵循生态优先原则。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晋城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和各县(市)出台的具体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严格遵循生态优先原则,要把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的生态功能作为林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发展战略目标,牢固树立大局观、长远观和整体观,坚持绿色发展之路,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创新改革思路,破解工作难题。改革必然会遇到思想观念的障碍、利益固化的藩篱。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找准改革突破的方向和着力点,确保改革取得成功。  1.根据国有林场改革方案要求,国有林场的主要功能定位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提供生态公益服务和生态产品。这就要求国有林场的工作重心从追求经济效益向提供生态效益转换。为实现对生态效益的评价,《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了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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