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全文5005字)

校园网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及《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业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技[2014]4号)等相关规定,为了切实加强我院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维护校园稳定,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根据学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组织管理机构

第一条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和责任机制,学院成立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信息网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二条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建设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监督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落实管理与技术部门,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管理与具体实施。建立与本单位所在地政府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的跨部门协调和事件处理机制,充分发挥纵向衔接、横向协调的组织保障作用。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三条学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实行院长领导下的两级管理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

(一)学院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院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在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党政办负责全院信息内容安全监管;信息中心负责全院校园网络系统的技术安全保障。

(二)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信息网络操作与信息内容安全的直接管理,负责人与学院签订安全责任书,并指定专门的信息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本部门信息网络安全运行。

(三)学院各级各类以科研、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课程建设等申请开通的二级网站,项目负责人作为网站第一责任人,承担本项目二级网络操作与内容安全的直接责任,与学院签订安全承诺书,确保本项目信息网络安全运行。

第四条信息安全员应密切与本部门各有关人员的联系,模范执行各项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规章制度。负责在本部门组织宣传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及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五条信息安全员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负责拟定或修订本部门计算机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组织实施计算机安全规范措施。

第六条信息安全员负责本部门进行安全稽核,定期组织检查本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定期对本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测试,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七条信息安全员负责本部门新购置设备和软件的安全检查及验收工作,对新购置的操作系统、维修后的计算系统、从外拷贝以及要与外单位交换的软件进行严格的检查,确认无毒无害后才能使用,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第八条信息安全员应接受信息中心的安全技术培训,加强与信息中心的联系。在发生安全事件和计算机犯罪案件时,应采取妥善措施,保护现场,避免危害的扩大,及时向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主管领导、党政办、信息中心及纪检监察室等部门报告。

第九条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部门老师、学生归属自己部门负责管理,辅导员是所管学生的信息网络安全直接负责人,各部门信息安全员要协同本部门辅导员做好学生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各部门信息安全员个人信息和管理服务需在党政办登记备案,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第十条党政办和信息中心的信息安全员除了按职责完成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工作外,还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信息安全员落实安全责任情况。各部门信息安全员不能处理的技术问题,信息中心协助处理。

第三章网站建设和管理

第十一条严格网站的开办审核。学院一级域名网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公安部门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第十二条加强二级域名网站管理。需建立校园网二级网站的单位和部门,需填写《学院网站发布审批表》,经学院党政办公室批准,签订相关安全协议、并落实管理和技术运维责任人,交信息中心备案。中心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分配其相关二级域名和IP地址。二级网站的信息管理与信息安全,由二级网站的单位或部门网络信息安全负责人负责。

第十三条信息中心不得开通未经审核的二级域名网站IP。同时要及时清理已停用的二级域名网站,回收网站IP。

第十四条各二级网站(主页)信息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有害信息、不真实信息;不得复制、转载及传播侵害隐私及作品版权等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第十五条学院主网站及各部门二级网站建设的技术规范,由信息中心专人负责审核和规范。各单位建设网站时应注意网页代码的安全,尽量避免出现大的网页漏洞;若因该单位的网页漏洞造成网站被攻击及网页被篡改,或影响服务器的工作,信心中心将暂停该单位网站的发布,直至漏洞修复。

第十六条加强对本单位网站中留言评论等互动栏目管理。严格对单位博客、微博、微信等服务管理,博客、微博、微信申请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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