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综合管理工作考评实施细则(全文1398字)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37号)和自治区《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XX〕10号)精神,结合《X区城乡综合管理工作考评制度》(XX城管委发〔20XX〕1号)和《城乡综合管理考评标准》(XX城管委发〔20XX〕6号),采取“日常巡查、属地自查、对调互查、专项检查、追踪督查”并用的方式对各成员单位开展综合考评工作。
    一、考评方式
   (一)日常巡查
   1.由区城管办牵头,组织区综合执法局直属大队每日开展1次巡查,发现问题直接扣分,并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按照《X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XX城管委发〔20XX〕1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建立问题巡查对比工作机制,每日将镇街巡查员与城管信息巡查员巡查问题数量进行比对、核减,若城管信息巡查发现问题多于镇街巡查的,则按核减后数量、标准予以扣分。
   3.每月初由区城管办随机抽选1项考评内容,作为区综合执法局直属大队当月的“巡查项”。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形成巡查报告报区城管办,全区进行通报。
    (二)属地自查
建立镇街巡查日工作机制,各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城管大队带班队长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确定巡查日时间报区城管办。原则上党政主要领导每周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每周不少于2次、城管大队带班队长每日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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