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参考:浅析当前脱贫攻坚监督执纪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5900字)(全文5895字)

浅析当前脱贫攻坚监督执纪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足寒伤心,民寒伤国。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我们党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xx县自2015年全面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找准职责定位,聚焦纪律作风,强化执纪监督,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但在监督执纪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着监督执纪工作的开展和作用发挥。本文从一个基层监督执纪工作者的视角,浅析当前脱贫攻坚监督执纪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一、存在问题
  (一)主体责任落实不全面。各级党委在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中,大多重安排部署、轻督促检查,未能将监督执纪也作为主体责任来一起作安排、抓落实,总认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由纪检监察机关承担就行,未能真正以脱贫攻坚战打到哪里,监督执纪问责就跟到哪里,来确保人民群众对脱贫成效的获得感。
  (二)监督责任认识不到位。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站位还不够高,认识还不到位,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总认为不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责主业,没有把扶贫领域相关工作同自身职责任务紧密结合起来。甚至认为加强监督执纪,发现问题多了反而会影响脱贫摘帽,怕承担责任,因此存在不想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现象。
  (三)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少。大多纪检监察干部对扶贫政策了解不够,对项目实施过程不清,检查中又抓不住重点,所以在平时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抽查、专项巡察和纪律检查中,发现问题线索少,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有时又因工作连续性差,对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督促不到位,出现检查月月搞、问题回回在,有重检查轻整改的表象。
  (四)基层监督作用难发挥。基层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大都与乡镇和村干部一道忙于脱贫攻坚的具体事务,没能抽出有效时间做好监督执纪主责主业,没在发挥一线监督作用。有的则根本搞清楚在扶贫领域监督些什么、如何监督,所以就算监督也只是空转,根本发现不了问题,导致脱贫攻坚监督“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
  (五)监督执纪存在宽松软。大多乡镇和脱贫攻坚主责部门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中,有片面群众观点,总认为群众工作难做,扶贫工作难做,对基层出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包容心过强,不作及时提醒批评和教育,让其红脸出汗,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有的则以个人不侵占、不挪用为标准,甚至还多方为违纪违规者开脱。
  (六)监督检查形不成合力。在执纪执法部门和脱贫攻坚责任部门在开展脱贫攻坚监督检查过程中相互配合不够,各行其是。因检查人员业务掌握不全面,因此很难发现问题,在发现问题时也是相互不沟通,信息不共享,导致多头监督检查,多头都没有很好效果,监督检查效率低下,未能发挥监督检查合力。
  (七)上报表格材料多而杂。从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以来,各级要求上报总结、方案、信息、调研报告和表格太多,有的是重复上报、多头上报,基层纪委人少事多,只顾忙于完成上报任务都要加班加点,根本没有更多的时间具体深入一线开展监督检查,帮助整改落实,所上报的材料有的也就失去真实性和参考性。
  (八)群众监督积极性不高。在扶贫领域的大部分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克扣挪用等腐败问题,要靠广大干部群众来信来访来提供,但大多广大干部群众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只要不涉及个人切身利益,很少主动向相关部门反映,致使一些隐蔽性较强的违纪问题很难及时发现查处。
  二、原因分析
  (一)政治站位不高。一是部分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担当意识淡薄,对脱贫攻坚的监督执纪没能负起主体责任,凡是与监督执纪有关的就直接交给纪检监察机关来做,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处于“党委挂帅、纪委出征”的状态。二是少数纪检监察干部认为脱贫攻坚工作与自身关系不大,将自己的业务工作与当前的重点工作剥离开,没有将脱贫攻坚当作份内之事,应尽之责。三是部分职能部门压力传导不到位,对精准扶贫监督执纪工作支持不力,发现线索不主动上报、移交,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和“怕引火烧身”等错误思想。
  (二)学习不深不透。部分党员干部对习近平总书记的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各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相关会议精神学习不到位,特别是对习总书记在陕西延安、贵州贵阳、宁夏银川、山西太原、四川成都调研扶贫工作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理解不深不透。对当前各项新的扶贫政策规定、文件指标掌握不到位、不深入,监督检查重点不明确,业务不熟悉,发现不了问题。监督检查只停留在表面,深入不够,检查时别人怎么汇报就怎么总结,深入村组、农户不够,在群众一线停留时间太少,听不到真实情况,没有“一竿子插到底”。同时,对存在问题的整改督促不到位。
  (三)指导培训不到位。各级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该如何开展、怎么开展,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是哪些,以什么事、什么人为重点开展,等等的相关工作培训指导不够,大多只是以视频会议进行以会代训,起不到真正通过业务培训,增强监督检查本领效果,导致大多基层纪委只是普遍跟风,报报总结、填填表,根本不具体开展工作。特别是有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业务不精,指导培训不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如何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导致大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分不清轻重缓急,有的被村上支书主任牵着鼻子走,不敢监督、不会监督。
  (四)老好人思想严重。大多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对自身职责职能认识不足,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特别是在纪律执纪时执纪不严,不敢得罪人,老好人思想严重。认为现在每个人工作都不容易,都是一个地方的人,抬头不见低头见,对于扶贫领域的违纪问题,有时能躲则躲,在纪律处分上能从轻就从轻。同时对存在问题不深刻分析原因、不查找根源,提不出有效的对策建议,没有从建立长效机制上进行预防和治理。有的党政领导干部“老好人”思想严重,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扶贫领域出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作及时批评教育提醒。
  (五)职能监督不到位。一些脱贫攻坚责任部门没有履行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责任,没有结合当地实际,针对性地制定扶贫政策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对涉及职责范围内的扶贫政策、资金、项目、物资的监督和检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漏洞、及时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监管流程,有时甚至对发现的违纪问题不及时移交于纪检监察机关,存在怕担责,怕得罪人思想。加上有时扶贫资金、物资发放过程公开力度不够不全面,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缺失。
  (六)宣传工作不深入。对脱贫攻坚监督执纪工作大多只是以会议的形式进行传达学习,极少通过在公路沿线及在人群集中处粉刷墙体标语、设置固定广告牌、悬挂宣传横幅、公开栏张贴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更缺少扶贫工作队及帮扶责任人面对面向群众宣传纪委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内容,导致群众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内容知之甚少,未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脱贫攻坚监督执纪大宣传局面,也导致了群众不会监督。
  (七)基层监督力量弱。因乡镇纪委人员配备少,严格落实“三转”制度、聚焦主责主业困难,部分乡镇纪委书记还负责挂钩村的脱贫攻坚工作,还存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难以发挥对脱贫攻坚监督执纪力量。村级大部分村“两委”班子人员自身素质不高,村干部对村务公开工作认识理解不到位,不愿公开、不想公开思想一定程度存在,加上村级村务监督委会员监督能力弱,监督知识培训不够,存在不会监督、不愿监督现象。
  (八)监督检查不整合。作为纪检监察机关主要是查处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审计、财政监督以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合规为主,而住建、农业、林业等脱贫攻坚责任部门大多以业务指导为主责,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纪线索也不愿主动提交,从而造成了专责监督机关“不专业”、职能部门监督无力,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各自为战,监督力量分散,不能充分实现监督信息共享,从而导致精与扶贫责任部门职能监督未能形成监督合力。
  (九)过分注重数据统。脱贫攻坚工作各级党委、政府都较为重视,变层层加码,纪检监察机关也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为一项主业来抓,主动创新了一些制度,然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上边千条线,可对于基层纪委来说就只有“一颗针”,而且每一项业务工作都压在党风政风监督室上,各种材料和数据的上报时间一般都比较紧急,有的数据甚至多头上报,重复上报,多个部门要求统计,让基层纪委疲于应付于各类材料表格中。
  三、对策建议
  (一)强化责任意识,夯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夺取全面胜利的有力保障;是加快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各级党委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把脱贫攻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强化责任意识,主动履职尽责,勇于担当,在全面安排部署各项扶贫政策同时,加强做好督促检查和执纪问责力度,切实做到既挂帅、又出征。要在积极支持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同时,将平时监督工作中发现的线索主动移交于纪委,确保脱贫工作“真扶贫、扶真贫、精准扶贫”。
  (二)加强组织学习,提高政治站位。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强化对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的学习,学好各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上级纪委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相关文件精神,从中央纪委及各级纪委的文件、信息通报中学方法、受警示。通过学习,切实让纪检监察干部深刻认识脱贫攻坚任务的艰巨性、重要性、紧迫性和政治性,提高政治站位,从树牢“四个意识”的高度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同自身职责任务紧密结合起来,扎实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三)改进方式方法,确保监督实效。要以问题为导向,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前,要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方式方法,找准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监督检查的重点,要紧紧围绕“两明确、三到位、四不准”开展监督检查。要加强对脱贫攻坚重点地区、重点任务的监督检查,紧扣脱贫攻坚中党员干部的纪律、作风、履责情况,直接到贫困户家中了解情况,核查信访问题线索,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党员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脱贫攻坚政策走偏受阻、脱贫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违规违纪,以及发生在脱贫攻坚中各类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确保问题找准、督促到位、整改到位。
  (四)强化培训指导,提升监督能力。各级纪委要加大对基层纪委,特别是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将培训指导工作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将压力传导到基层。让基层纪委明确自身在扶贫领域工作中的职责,应该干什么、应该怎么干,让工作有目标、有方法、有措施、有成效,解决“上热中温下冷”的问题。要进一步理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对村“两委”组织实施的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政策落实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并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乡镇纪委,做到敢监督、会监督。
  (五)加强宣传造势,拓宽监督渠道。要在公路沿线及在人群集中处通过粉刷墙体标语、设置固定广告牌、悬挂宣传横幅,以及在纪检监察网、微博、微信公众号中大力宣传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要引导扶贫工作队员和帮扶干部在入户走访过程中,面对面向群众宣传纪委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内容,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的大宣传局面,实现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宣传无死角、群众知晓率达100%。同时要完善来电、来信、来访、网络举报“四位一体”举报平台,畅通群众信访渠道,编织无死角式监督网。
  (六)严格执纪问责,发挥震慑作用。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六大纪律”为尺子,全面、认真、严肃、不折不扣地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守纪律讲规矩贯彻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全过程。要以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要求为尺子,瞪大眼睛、拉长耳朵,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解决基层干部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做到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先查先办、直查快办、快查快处,对不需要追究纪律处分以及“不作为、慢作为”等失职失责行为要进行问责追责。同时,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务“动奶酪”的严惩不贷,并及时通报曝光。
  (七)建立长效机制,规范上报材料。脱贫攻坚工作是一个长期必须坚持的工作,不是说到2020年以后贫困就不存在。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探索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长效机制,工作开展和材料数据上报要形成制度和规则,让各级有章可循。同时上级纪委要加强对基层纪委的检查和指导,统筹安排工作,不能以撰写调研报告、收集各种统计数据的形式代替监督检查,更不能以转发上级文件和召开视频会议的形式代替工作指导,应该本级纪委开展的工作不能要求下级纪委帮助落实和上报情况。
  (八)完善监督机制,形成合力共抓。脱贫攻坚面临着“涉农扶贫项目多、资金规模大、监督管理面广”的巨大压力。纪委、检察、审计和扶贫、发改、财政、住建等脱贫攻坚责任部门要按照云南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线索排查、线索移交、题线索处置、问责追责、报告通报“五项工作”机制要求,相互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全面提升执纪审查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同时,林业、扶贫、民政、农业等涉农部门也要增强对扶贫资金监管意识,按照权责相统一的要求,切实担负起财政专项资金、民政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把监督覆盖到实施扶贫项目和享受资金补助的各个环节和各个部门,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负责。
  (九)强化专项巡察,发挥利剑作用。巡察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要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到脱贫攻坚一线,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好脱贫攻坚专项巡察,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责任部门、乡(镇)和村(居)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作为巡察的重点对象,着力发现脱贫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环节的问题线索,从严惩处强占掠夺、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挪用扶贫资金的典型问题,切实发挥巡察工作的“探照灯”、“显微镜”和利剑作用。
  (十)加强队伍建设,夯实监督力量。一是要加强对基层纪检干部的培训力度,通过不断深入“三转”工作,让其回归聚焦主责主业,切实加强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杜绝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增强乡镇专责监督效果。二是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人员配备,充实党风政风室等主要从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人员力量。三是完善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选优配强村民监督委员会班子,定期进行专业监督知识培训,提高监督能力,进一步明确上级领导、管理机构,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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