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党课:落实党组(党委)机关党建主体责任

专题党课:落实党组(党委)机关党建主体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全面落实党建责任制,坚持党组(党委)班子带头、以上率下、以机关带系统,机关党建工作才能形成强大合力”。党组(党委)一方面向下领导机关党委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另一方面向上就机关党建工作向同级党委负责,同时接受机关工委的指导督促。其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与否,直接影响和决定着机关党建工作的质量和成效。
   一、从发展历程把握党组(党委)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制度嬗变趋向
   历史与当下相结合地看,党组(党委)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制度嬗变具有三重面向,分别是以规范性为核心的制度理论面向、以实践性为核心的制度现实面向、以系统性为核心的制度发展面向。
   (一)规范性。以党的四大、七大、八大、十二大、十九大为关键节点作具体分析,党组(党委)的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呈现泛化性规定向具化性规定转变的发展趋势。党的四大提出:“吾党在国民党及其他有政治性质的重要团体中,应组织党团,从中支配该党和该团体的活动。”这里的党团即党组,其职责主要是“整个的代表党的意见,贯彻党的政策”。党的七大党章把党团改名为党组,将“党外组织中的党组”单列为一章,将其责任界定为“在各该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指导党员为加强党的影响、实现党的政策而工作”。党的八大开始对党组作出具象化规定“实现党的政策和决议,加强同非党干部的团结,密切同群众的联系,巩固党和国家的纪律,同官僚主义作斗争”,到党的十二大,第一次以制度文本明确党组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的职责,规定党组“负责实现党的方针政策,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党的十九大党章将党组主体责任内容界定为“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不仅明确了党组对机关党建的领导关系,还对其工作领域、职责内容、职权范围等作了细化规定,从顶层设计层面压实了党组(党委)机关党建主体责任。
   (二)实践性。从党的百年征程x个阶段中探寻党组的曲折发展。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贯彻党的政策路线于政权组织中去实现”是这一时期党组主体责任的核心内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毛泽东作出“政府部门的主要和重要的问题先由党委讨论,再由政府执行,次要问题则由政府部门的党组去办”的指示,但由于缺乏配套制度的跟进保障,实践操作中却异化为“党直接管理政府工作”,造成党组“虚置化”。党的八大专门把党组的责任内涵聚焦到执行与服从党所作出的决定,为厘清党政关系提供了制度遵循。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八大的决定未能在工作实践中得以落实,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等现象较为严重,加之党组历经撤销、恢复等曲折反复,党组的功能和作用起伏不定,极大削弱了党的领导。党中央经过深刻反思,于党的十四大恢复了十二大党章对党组的规定,明确和深化了党组(党委)对机关党组织的指导关系,为落实党组(党委)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打下了坚实基础。进入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党内法规建设不断加强,压紧压实党组(党委)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轨道。
   (三)系统性。党组(党委)的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系统性主要体现在纵向的责任主体关系构建和横向的责任落实逻辑运行两个方面。从纵向的责任主体关系构建来看,党组(党委)的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经历了由“虚”向“实”、由“次”到“主”的渐变过程(见图示)。从横向的责任落实逻辑运行过程来看,落实党组(党委)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系统性集中体现在“事前规定(定责、明责)—事中履行(履责、督责)—事后评估(考责、问责)”的全周期闭环管理过程。
   二、从实践路径辨识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现实梗阻
   随着机关党建体制机制的不断健全完善,党组(党委)的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纵向责任体系逐渐成熟定型,实践中落实党组(党委)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现实梗阻主要集中于横向的责任落实各个环节。
   (一)定责环节。一是定责内容及要求较碎片化。党组(党委)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内容,其共性部分涉及不同时期、不同层级的多部党内法规,其个性部分涉及与党建相关的多个部门,内容相互交叉、彼此关联,如何在实际操作中科学整合、精准定责,成为当前党务部门和党务工作者面临的一项现实困境。二是部分定责主体的职责不够明晰。目前主要对纪委监委、组织部、机关工委等责任集中、主体明确的部门做了责任界定,但对于其他定责主体的职责,有的未能细分定责,有的又隐含在具体的党建考核要求之中。三是定责机制有待规范。中央层面以党内法规制度作出顶层设计,重点在突出宏观性和统揽性,实操层面仍需因地制宜衔接配套相应的具体举措,以增强法规条款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但基层在配套落实中,如何有效把握定责的范畴、程序、时效特别是体现分类指导,还缺乏完善的执行工作机制予以规范。
(二)明责环节。从调研情况来看,明责环节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主责意识比较薄弱。有的党组(党委)主观上始终认为其主要责任是抓业务工作,“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的理念意识和担当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自觉性、主动性还有待加强。二是内容把握存在偏差。有些党员领导干部片面地认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就是加强机关党建,对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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