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网站发布了文件,要求班主任每年对每名学生至少家访一次。
我见到许多家长发文,表示反对,理由大致是:麻烦,不知如何接待,没时间,没必要。
而从一个老师的角度来看,我感觉比较奇怪的是:这个文件是联合了十三个部门共同发布,除了大家能想到的教育厅(教委)以外,党委宣传部、网信办、文明办、公安厅(局)、民政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文物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委、妇联、关工委、科协都参与进来了。
即便我是搞教育的,对此也有些摸不着头脑,这里面似乎有些“不搭边”的部门也都共同要求教师家访。比如公安厅(局),如果不按要求家访,可以在年度考核、评优评模、晋级时加以考量,应该不涉及违反法律吧,如果家长不配合家访,也不可能上升到法律层面,所以公安厅(局)起到的是什么作用呢?我不明白!
另外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等也共同发文,要求老师家访,比较令人费解。
对于教育厅(教委)来说,把工作细化到安排班主任家访,似乎有些“事必躬亲”的味道。我觉得教委起到抓大放小、提纲挈领的作用即可,具体的细化应该由各省甚至是各市(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来做。
另外,现代社会,通讯工具十分发达,家访不必拘泥于形式,电话、微信视频、短信应该都可以,没必要非得“面对面”访谈。
因为家长要提前打扫卫生、请假、做心理建设……这些都是负担。
老师要么找人代课,要么牺牲假期时间。除了访谈,还要在路上浪费不少时间,尤其像我们这种偏远落后地区,住宿班的班主任要跑到乡下50多个学生家里去家访,最远的镇离学校200多里地,即使一次访问多个学生,工作量也不小,交通支出费用也很大。
除此以外,《家访计划》《家访总结》《家访记录表》《家访宣传册》……以及附上的各种佐证照片,还有随之而来的各级各类检查、督导、整改、评估……这些“必须向检查的领导证明我做过”的步骤,基本就是在浪费时间、精力和纸张,没什么实际意义。
总之,我认为家访可以,但是开展家访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而检查不要拘泥于形式,可以通过电话抽查、满意度调查的方式进行,而不是让老师们写一大堆材料,打印一迭照片来佐证自己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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