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承诺书范文大全(投标承诺书范文汇总)

为清理招标投标不合理限制,进一步压实各参与主体责任,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局、省农业厅《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辽发改法规〔2022〕217号)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推行“主体作承诺、部门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告知承诺制。

告知承诺主体范围包括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总承包(EPC)、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投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其他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参与主体。坚持“一标一承诺一公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告知承诺函与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告知承诺函与中标候选人公示一并发布,投诉人告知承诺函与投诉处理意见公示一并发布,评标专家承诺内容在监管网上专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行业监管部门对违反承诺的各参与主体,应发出警示告知函责令整改或依据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视情通报。对违反《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八条的,应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市发改委第一时间将文件向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并在市发改委网站、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转载。市发改委将严格按文件要求对各招标投标参与主体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信息进行核验。

【来源:锦州市发改委_各科室工作动态】

............试读结束............

查阅全文加微信3231169

如来写作网gw.rulaixiezuo.com(可搜索其他更多资料)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323116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uxingwenku.com/28158.html
(0)
上一篇 2022年7月14日
下一篇 2022年7月14日

相关推荐

搜索资料 全部分类 搜索教程
扫码关注

客服代找资料
加客服微信:3231169
私发想要资料的标题/关键词
快速代查找相关所有资料

如来写作网客服微信3231169

立即扫码添加我吧

微信咨询

客服代找资料
加客服微信:3231169
私发想要资料的标题/关键词
快速代查找相关所有资料

如来写作网客服微信3231169

立即扫码添加我吧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