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汇报(全文3676字)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汇报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要求,现将我局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强化窗口服务
    依托”X数字人社”服务平台,推动”打包办”和”提速办”线上线下”一站”办结。为减少参保群众办理社保业务时的往来奔波之苦,我县社保经办机构主动作为,围绕社保公共服务高频事项,以标准化服务规范,以信息化促进服务创新,以资源整合促服务效能提升,大力开展”快办行动”全力推进”一窗”通办,减少环节、压缩时限、优化服务、简材料,提高经办效力和质量。一是参保登记网上办已达X%以上;二是推进”一窗通办”。通过整合业务完善程序,对各项的社保经办业务流程进行优化,将原来养老保险、失业、工伤保险征缴等多部门分别处理的业务整合到一个窗口同步受理,一并办结。同时,所有业务均通过取号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审核、统一反馈”的模式。X年X月,”一窗受理”服务模式实施以来,我中心每天受理X笔左右下降到X笔左右,办结时限缩短了X%,排队等候现象明显下降。
    (二)落实社保费”减免缓”政策
    根据《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X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X人社发〔X〕X号)文件要求,X年X月X日至X月X日,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用人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根据《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X人社发〔X〕X号)文件要求,对中小微企业和以用人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免征,免征政策执行至X年X月底。
    减免养老保险费
    截止X年X月底,我县共有X家企业符合条件减免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惠及人数X人,减免金额X万元。其中:中小微企业X家,惠及人数X人,减免金额X万元;个体工商户X家,惠及人数X人,减免金额X万元;其他单位X家,惠及人数X人,减免金额X万元。
    减免失业保险费
    截止X年X月底,我县共有X家企业符合条件减免失业保险费,惠及人数X人,减免金额X万元。其中:中小微企业X家,惠及人数X人,减免金额X万元;个体工商户X家,惠及人数X人,减免金额X万元;其他单位X家,惠及人数X人,减免金额X万元。
    减免工伤保险费
    截止X年X月底,我县共有X家企业符合条件减免工伤保险费,涉及人数X人,减免额X万元。其中:中小微企业X家,惠及人数X人,减免额X万元;个体工商户X家,惠及人数X人,减免额X万元;其他单位X家,惠及人数X人,减免额X万元。
    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工作落实情况
    根据《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X人社规〔X〕X号)文件规定: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均为X%。
    根据《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X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X人社发〔X〕X号)文件规定: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继续延长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具体办法按《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X人社规〔X〕X号)有关规定执行。截止X年X月底,我县共为X个参保单位降低失业保险费。
    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工作落实情况
    根据《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X人社规〔X〕X号)文件规定: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截至X年X月底,累计基金结余可支付月数在X至X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基准费率下调X%;累计基金结余可支付月数在X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基准费率下调X%。在执行本次阶段性降低费率的同时,用人单位符合执行《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X人社发〔X〕X号)规定浮动费率的,执行下浮费率或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最高优惠费率;应执行上浮费率的,只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暂不执行上浮费率政策。
根据《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X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X人社发〔X〕X号)文件规定: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继续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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