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从口出,说错话,可能给自己找麻烦,还不如闭嘴。但除了被录音,那几乎很难作为证据,所谓口说无凭。
但祸从手出,是容易彻底落实的一件事,比如物证、书证。你写的一个东西,你都写了,你不承认,你说是欺诈或胁迫,你需要举证,但你很举证,你的字不能说话,鉴定也是你写的字……字写的了草,不能当欺诈或胁迫的证据吧……字写的不好看,也不行吧……而欺诈或胁迫,法律上又要求极高的举证标准,比一般的谁主张谁举证要更难证明
比如你就给他打了个条,恰好那个时间段前后,对方就是给你转你一笔款,那这个事,好巧不巧,就跟真的一样。你再说那个款是还你之前借的钱、或者是欠的货款,那你举证去。
往往出现被欺骗的书证,被欺骗方极其被动。诉讼认的是证据,你说那是诱导、欺骗、胁迫你写的,你没证据,甚至说你咋举证?啥都没有,别的事实又有证据,链条又卡一起,恰恰把假事变得像真的一样,这真的很危险,这种案子屡见不鲜。
祸从口出,祸更从手出,别随意给别人写什么东西,这是一个风险源。
(我是夏启航律师,有法律问题可以私信我,我会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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