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篇)关于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通告汇编(全文10577字)

    关于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通告汇编
    (14篇)
   目录
   1.关于在xx新区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通告 2
   2.关于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通告 4
   3.关于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通告 7
   4.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通告 9
   5.关于在全乡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通告 11
   6.关于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公告 14
   7.关于在全县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公告 16
   8.关于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公告 18
   9.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通知 19
   10.关于在全区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公告 22
   11.关于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公告 24
   12.关于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公告 26
   13.关于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通告 29
   14.关于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通告 32
   
   
   
   
   
   
   关于在xx新区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以及省、市有关部署要求,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xx月底,在全区房地产领域组织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着力铲除各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滋生土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打击范围
   重点对以提供“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养老领域涉诈乱象问题,养老领域经营不规范、存在诈骗苗头隐患的机构、企业等进行打击整治。
   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等,商品住房销售中心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违规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xx(工作日工作时间)
   举报邮箱:xx
   三、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希望广大群众对工作、生活中发现的房地产领域涉嫌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进行积极举报,提供相关线索,我们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并依法严格做好举报人个人信息保密工作。
   
   
   
   关于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任务,是回应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体关切的实际举措,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当今社会,一些犯罪分子以“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义实施诈骗、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严重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向全体市民特别是老年人发出如下通告:
   一、不要轻信他人。不要轻易点击陌生短信、邮件、社交工具中发来的链接,不要随便安装陌生应用。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不在陌生、不正规的机构、网站填写资料,妥善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密码、身份证号码。遇到能够说出自己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的电话、短信,要提高警惕,保持谨慎,多和子女沟通,如有疑问及时联系公安机关。
   二、不要贪图便宜。面对形形色色的骗术,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贪图小利,不轻信他人,牢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要打消“用小钱赚大钱”“吃小亏赚大便宜”“不劳而获”的念头,要看好自己的钱袋子,凡是有人让您出钱,一定要多一个心眼,不能轻易将自己的钱拿出来。
   三、警惕上门推销。由于老年人独自在家时间居多,日常应多与邻居打交道,遇到可疑、陌生的人经常观望、敲门等情况,及时拨打xxx报警。对上门维修、送货、送礼物等身份不能确定的人员,尽量等子女回家后再接待。
   四、保持警戒心理。有些骗子常常主动与老年人打招呼,套近乎,同时表现得很热情,此时有的老年人就容易放松警惕。在此特别提醒老年朋友,千万不要和“陌生人”过于接近,以免上当受骗。独自外出时更不要带贵重物品和首饰。
   五、端正保健理念。要从正规的渠道获取科学的保健常识,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医,不轻信所谓的特效药、神药、进口药,以防陷入“药托”的骗局。
   六、不要轻易动钱。凡是要动钱的时候,不要相信骗子那些“不要告诉任何人”的话,自己拿不定主意时,一定找老伴、孩子或自己信得过的邻居和朋友,向他们征求意见,商量对策,必要时要及时报警。
   七、警惕“各种讲座”。不要参加所谓公司提供的讲座、免费旅游、免费茶话会、免费参观公司经营等活动,不要盲目相信高额回报的宣传和所谓“公司实力”,防止陷入骗子的套路。
   八、主动参与宣传。在加强自身防范的同时,要多关心老年人、多与老年人沟通,特别是多向身边的老年人宣传各类防骗知识,引导他们不听、不信、不转载,通过拓展社会宣传覆盖面,提升全社会对养老诈骗的警惕意识和防范能力。
   九、积极举报线索。凡向公安机关提供有价值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捣毁犯罪窝点、打掉犯罪团伙和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关于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党工委工作部署,区平安办决定从即日起至xxxx年xx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现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的举报范围和方式。
   一、举报范围
   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行为;
   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等行为;
   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等涉诈行为;
   商品住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等涉诈行为,以及违规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对老年人误导和“洗脑”的行为;
   老年旅游、艺术品经营等领域涉诈行为;
   利用保健培训和产品推介、直播陪护等各种手段设置陷阱、诱导消费的行为;
   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开展诊疗等违法行为;
   销售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行为;
   其他涉及养老诈骗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xxxx–xxxxxxx
   举报邮箱:xx
   来信地址:xx
   
   
   
   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xx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切实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从xxxx年x月起到xx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现向社会公布xx市中级人民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举报范围、须知和方式。
   一、举报范围
   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涉诈违法犯罪,包括针对老年人的涉诈骗APP、非法养老服务机构、商品房虚假宣传、涉老旅游项目和艺术品经营、无资质医疗机构擅自诊疗、涉老“保健品”、非法集资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利用培训推介伪劣产品、许诺高额回报投资诈骗、直播陪护设置消费陷阱等。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受理内容为涉及养老诈骗方面的线索。如举报其他方面的问题,请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
   (二)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询问、配合调查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信息以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受理人员将严格依法为举报人保密。
   三、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xxxx-xxxxx。
   (二)举报信箱:位于xx市xx区xx大街xx号xx市中级人民法院西门的举报信箱。
   
   
   
   关于在全乡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通告
   
   全乡广大人民群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以及省、市和县委有关部署要求,我乡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至x月底,在全乡组织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着力铲除各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滋生土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打击范围
   重点对以提供“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养老领域涉诈乱象问题,养老领域经营不规范、存在诈骗苗头隐患的机构、企业等进行打击整治。
   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
   已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虚假或扩大宣传、收取大额预付费、承诺投资回报等,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
   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等,商品住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违规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的行为;
   老年旅游、艺术品经营等领域,以免费旅游、康养体检、保健品推广、食品药品赠送等名义招徕旅游者,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的行为;
   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
   “食品”“保健品”等领域,制售伪劣商品,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等,以及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
   以高额回报、预付打折、还本付息等为诱饵,面向老年人群体实施的非法集资活动。
   二、举报方式
   举报平台:xxxxx(扫码登陆举报平台,点击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线索举报入口)。
   举报电话:xxxx-xxxxxxx;
   举报邮箱:寄送举报信件至xx县民政局(xx县城xx大道xx号),邮件发送至xx,邮编:xxxxxx
   三、举报须知
   举报受理内容为涉及养老诈骗方面的线索。如举报其他方面的问题,请直接向相关部门反映。
   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请按照xxxxx举报平台相关页面提示和工作人员指引提供举报信息。
   希望广大群众对工作、生活中发现的涉嫌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进行积极举报,提供相关线索,我们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并依法严格做好举报人个人信息保密工作。
   
   
   
   关于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公告
   
   为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着力整治规范以“养老”为名的涉诈问题,坚决持续铲除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滋生土壤,全国正部署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为确保我盟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现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
   一、举报内容
   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吸纳资金的诈骗犯罪;
   利用免费培训、免费体验、赠送礼品推介假冒伪劣保健品及医疗器械吸纳资金的诈骗犯罪;
   许诺高额回报投资吸纳资金的诈骗犯罪;
   谎称代办社会保险(医保、养老保险等)吸纳资金的诈骗犯罪;
   直播陪护设置消费陷阱吸纳资金的诈骗犯罪;
   购买商品、服务、股权、房屋吸纳资金的诈骗犯罪;
   封建迷信治病吸纳资金的诈骗犯罪;
   “医保短信”等吸纳资金的电信诈骗犯罪;
   养老服务机构收取大额预付费及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的诈骗犯罪;
   以不合理低价旅游诱骗老年人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诈骗犯罪;
   养老服务领域其他涉嫌诈骗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邮箱:xx
   举报电话:xxxx–xxxxxxx
   (受理时间:工作日x:xx—xx:xxxx:xx—xx:xx)
   我们将对举报者真实姓名、身份信息以及准确联系方式等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关于在全县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省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议要求,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诈老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预防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增强因养老诈骗引发的涉稳风险防控能力,xx县决定从x月中旬开始到xx月中旬结束,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为进一步方便群众举报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线索,现向社会公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举报范围和方式。
   一、举报范围
   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等场所的违法犯罪行为。
   违规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对老年人误导和“洗脑”的违法犯罪行为。
   利用保健培训和产品推介、直播陪护等各种手段设置陷阱、诱导消费的违法犯罪行为。
   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
   销售涉老“食品”“保健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其他涉及养老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方式
   xx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电话:xxxx-xxxxxxx
   
   
   
   关于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切实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从即日起至xx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为广泛接受群众举报线索,严厉打击假借养老之名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现面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我们将根据举报内容及时进行核实、查办、反馈。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举报方式一:可通过相关举报电话、邮箱,如实提供举报线索。
   举报方式二:相关养老诈骗方面的线索举报,也可通过扫描下图二维码,登录xxxxx智能化举报平台反映问题。
   
   
   
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开展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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