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局委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全文1790字)

XX局委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强化上级指示决策和批示要求的贯彻执行,推动本级重点任务和重要事项的落实,更好地履行督查督办工作职能,保证督办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升我委整体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督办机构
    XXX局督查督办工作(以下简称“督办工作”)由局主要领导直管,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并设专人经办。
    二、督办内容
    1.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件;
    2.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件;
    3.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
    4.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政协提案;
    5.局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全委重要会议明确的工作事项;
    6.局年度重点工作;
    7.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的督办事项。
    三、督办原则
    1.服务大局原则。严格依照局党政班子决策,按督办事项时限要求,贯彻落实相关指示要求,紧密围绕中心任务,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2.及时办理原则。督办任务下达后,由相关科室或单位具体承办、有序推进,局办公室督促承办部门按期保质完成。
    3.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实际地反映督办任务的推进和落实状况,真实、准确地体现执行和办结情况。
    四、督办形式
    1.书面督办。通常以正式发文、转达批示件或《督办工作任务单》(附件1)等形式书面督办,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办理情况。
    2.其他督办。对时间紧急的特殊事项,书面督办不适用时,可通过登门传达、电话联系、网络沟通等方式进行督办和反馈,事后做好补充登记。
    3.通报讲评。局办公室每月梳理督办工作情况,主要领导在每月中层干部工作例会上,进行通报讲评并作指示要求。
    4.展板公示。对年度重点工作,局办公室根据当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书、承办部门月度进展情况反馈,以及主要领导讲评意见,按照“正常”“缓慢”“滞后”“完成”四种状态,在年度重点工作展板上公示。
    5.跟踪催办。对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或者无法按照计划推进的,承办部门应向局中层干部工作例会说明原因、存在困难,提出对策建议。对无正当原因办理不及时、不到位的,局办公室应向承办部门发送《催办单》(附件2),并作为年终绩效考核依据之一。同一事项经两次催办无效的,报委党组会议研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五、督办程序
    (一)接受任务
局办公室通过政务信息平台、上级批转件、本级领导批示件等受领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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