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设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47号)精神,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快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落实,根据《全市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全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矿山企业、金属冶炼企业、运输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粉尘涉爆企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企业,危险物品使用企业等行业领域及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从业人员达到300人(含)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总监,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实现安全总监应配尽配。
二、时间安排
9月5日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9月9日前,要全部完成应设置安全总监生产经营单位的排查摸底工作,建立台账,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安全总监的设置;11月25日前将安全总监任免情况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12月上旬启动对安全生产总监配备督导验收工作;12月中旬分行业分领域开展业务知识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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