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司法局办文办会制度(全文2061字)

扶绥县司法局办文办会制度
    
    
    为将“五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中,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提高本单位的行政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文程序
    扶绥县司法局公文处理按照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公文OA系统办文流程参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发文处理
    发文处理程序是: 拟稿一核稿一签发一核印一传递一存档一公开。
    1.拟稿(含代拟)。按文件内容由办公室或有关股室负责起草。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在拟发文笺“公开属性”栏注明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 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草拟的正文要经过打印或OA系统提交后方能送办公室或有关分管领导核稿。
    2.核稿。要以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及行文机关的意图为核稿依据,由办公室或有关股室负责人负责核稿,在内容和文字上统一把关。由股室负责拟稿的,股室负责人核稿签字后,送办公室审核。审核无误后,按公文程序办理。
    工作重点:在公文公开方面,必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参照上报稿标注的公开属性,审核标注送审稿的公开属性,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3.签发。属本局文件常规性、业务性工作的,由主要领导签发;属以本局名义向上级部门行文的,办公室人员应该认真审核。审核重点:审核代拟稿是否标明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的其中一项,并随公文一并报送;如公文标注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的,查阅是否附有法定的说明理由。经领导签发后的文件不得改动,如确需改动文件内容的,须经签发人同意。
    4.核印。对领导签发过的公文,办公室要认真复核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签字确认并登记编号。办公室按发文范围统计份数,及时交文印室打印并装订成文。
    5.传递。凡本单位投递的公文及信件等,均由办公室统一办理,一般公文用平信发出,重要公文用挂号信发出。
6.存档。公文发出后,办公室负责将文件的原稿(包括领导签发)及两份正式文件整理后交由档案室存档,并由办公室每年定期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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