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印发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服务企业第二批措施的通知(全文2203字)

市市场监管委印发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服务企业第二批措施的通知
    
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局,委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综〔202x〕30号)要求,市市场监管委研究制定了《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服务企业的第二批措施》。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x年2月19日
    
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服务企业的第二批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部署,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综〔202x〕30号),市市场监管委在制定《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服务企业的若干措施》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第二批服务企业措施如下:
    一、延长行政许可和审评换证期限。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到期,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办理完成的,有效期顺延至一级响应解除;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有效期届满,暂无法领取新证的,有效期顺延至一级响应解除后90日。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办理生产许可变更、换证的,延期至疫情结束后办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许可证和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可办理1年以内的延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证有效期届满不足12个月,可申请免考换证。
    二、减免质量检验检测服务收费。疫情防控期间,对我市各单位报检的体温计(包括红外额温计、红外耳温计、电子体温计、玻璃体温计、红外体温筛检仪等),免除检定校准费用。对复工复产企业办理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检验项目收费减免50%,对委托单位为湖北省的企业,免除检测费用;对用于捐助疫区的防控物资免除检测费用。对复工复产企业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减免收费50%。免征复工复产企业特种设备行政事业性检验收费,其他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减少50%。对湖北省企业免除特种设备检验费用。
三、开展质量技术精准帮扶。对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质量技术方面的问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第一时间答疑解惑,帮助解决技术难题。对承检范围内的消毒液原料、洗手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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