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长制重点督查的通知
各县区河长制办公室,有关河长制责任单位:
根据《宝鸡市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有关规定和水利部第九督导组对我市河长制工作督导要求,决定对2017年以来市级河长督办群众反映和媒体关注涉河事项进行重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5月21日至5月31日
二、督查内容:2017年4月以来市河长办检查通报事项、河长督办(批办)事项、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媒体曝光或公众反映强烈问题调查处理、整改落实情况。
三、督查程序:由市河长制办公室组成督查组,按照《宝鸡市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第十一条“督查程序”规定,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审阅自查报告和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核查、听取公众意见等形式进行。督查结束后形成重点督查报告,对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县区下发《督查建议书(意见书)》,明确进一步整改内容和下一步工作要求。
四、督查要求:
(一)围绕问题,狠抓落实。各县区要围绕督查内容认真梳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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