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现就做好疫情防控和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抓好消杀类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
各区要全面摸清涉及酒精、次氯酸钠、双氧水、过氧乙酸、二氧化氯等消杀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情况,特别是该类企业的生产能力、储存能力、生产状况、员工健康状况等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协调、指导相关企业生产,保障物资供应。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指导和服务,采取聘请第三方机构服务、安责险第三方服务或专家指导服务等方式,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隐患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入厂安全检查指导时,执法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
二、全面抓好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监管
拟复产复工的企业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必须向区应急管理局提出复产复工申请;二是必须对开车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风险进行一次全面的辨识和分析;三是必须制定复产复工方案,并聘请专家对开车方案进行审查;四是必须组织全员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规程、应急能力的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五是开车期间的特殊作业必须升级管理;六是必须针对复产复工(开车)重大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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