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依法严厉
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公安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山西省民政厅、公安厅在全省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活动,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切实加强我市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二是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
二、重点打击整治以下非法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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