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Ⅵ车用汽油推广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机动车尾气减排工作,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燃油的通知》(粤府函〔2018〕218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的通知》(深府办规〔2018〕6号)要求,现拟在我市推广国Ⅵ车用汽油,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即日起在我市推广国Ⅵ车用汽油,油品质量须符合《车用汽油》(GB17930-2016)中A标准,且蒸气压指标全年不超过60千帕,含92号、95号、98号产品。自2018年12月1日零时起,我市全面销售国Ⅵ车用汽油。
二、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开展油品置换。
全市各成品油批发企业、各加油站必须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国Ⅵ车用汽油的油品置换和标识更新,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汽油+(国Ⅵ)”字样。中石化销售广东深圳分公司、中石油深圳销售分公司、中海油销售深圳公司等主要油品供应企业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供应满足市场需求的油品资源。
(二)加强市场监管。
推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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