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全文1615字)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2020年1月24日23时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属地管理,依法履职尽责
    各市、县(市、区)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机构,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辖区内相关单位都要接受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政令畅通,并加强值班值守,共同做好疫情应对工作。
    二、严格管控,防止疫情传播
    依法依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以及密切接触者、可疑暴露者进行管理。对确诊病例实施隔离治疗,符合出院标准的准予解除隔离。对疑似病例实施医院内隔离医学观察,样本经实验室检测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按规定解除隔离。对密切接触者及可疑暴露者实行医学观察,符合医学相关标准后可解除。确诊、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不配合进行医学观察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联防联控,加强社会面管理
减少公众聚集活动,立即停止存在明显交叉感染风险的公众聚集活动。适时在机场、车站、口岸、码头等交通枢纽均设立体温检测点,对检测的疑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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