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法、科学、规范开展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内各民宿、宾馆、企业、工地等单位须主动配合疫情大走访、大排查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不得瞒报、缓报、谎报,确诊或疑似病例应全力配合有关机构落实传染病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集中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不得歧视或抵制湖北籍等疫区游客或者近期去过疫区的人员。
二、市内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在眉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机构不早于2月17日(农历正月廿四)前开学。具体开学时间由教育部门根据疫情的发展形势另行通知。各单位,包括培训机构在开学前,不得组织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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