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做好当前我市社会组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1-01-11
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全市各社会组织: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仍在肆虐蔓延,国内多地发生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再加上春节临近,人员流动性加大,聚集性活动增多,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更加严峻复杂。岁末年初,各单位安排会议活动较多,形成人员聚集,增加了疫情传播的风险。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做好当前我市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大局意识和安全意识。要按照“减少人员流动、减少旅途风险、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个人防护”的原则,慎终如始,毫不松懈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防控措施,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战果。要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不麻痹、不厌战、不松懈,严格落实本单位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毫不放松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社会组织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带领广大党员冲锋在前,勇挑重担,经受考验,展现特区党组织和党员风采。
二、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大规模聚集性会议活动,提倡通过线上或视频的方式举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年会、研讨会、座谈会、团拜会、培训、联欢、聚餐等活动。确有必要举办的,要压缩规模、控制人数,制定周密的防疫工作方案,并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经批准后方可举行。活动举办期间,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场所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社会组织按章程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时召开换届会议的,可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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