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出院患者跟踪随访工作的通知(全文1935字)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出院患者跟踪随访工作的通知
甘卫医政函〔2020〕115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出院患者跟踪随访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42号),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后的跟踪随访工作,实现全流程管理,更好地促进患者恢复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责任,加强部门协作
    各地要强化主体责任,指导收治新冠肺炎定点医院、康复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新冠状肺炎患者解除隔离和治愈出院后的跟踪随访工作。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点医院、康复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患者出院后的跟踪随访、康复和健康管理,并建立相关健康随访档案。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随访工作和健康管理需要提供技术支持。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于每周一上午12:00时前将所有出院患者跟踪随访情况(包括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卫生健康委。
    二、细化跟踪随访工作流程
各定点医院要严格执行新冠肺炎诊疗方案中关于解除隔离和出院的标准,综合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与影像学结果,组织专家综合评估,明确后续跟踪随访事项,建立专门的随访登记制度、手册和出院告知书。定点医院要通过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与患者居住地基层医疗机构间的联系,共享病历资料,及时将出院患者信息推送至患者辖区或居住地居委会和基层医疗机构,同时要给出院患者开具康复指导处方,指导其赴相关医疗机构开展康复。康复医疗机构要为重型、危重型出院患者提供肺功能损害评估,根据肺功能损害程度制定合理呼吸康复计划并予以康复治疗。基层医疗机构在收到出院患者信息后,要及时对出院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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