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的批复(全文2183字)

关于同意成立保障性
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的批复

住房城乡建设部:
你部《关于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的请示》(建保〔2009〕1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组建方案
  ?国务院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

附件:

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组建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
    一、协调小组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廉租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事项。
(二)研究制定廉租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中央补助投资(资金)需求规模的建议。
(四)组织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实施进度等情况,并指导地方做好实施和质量保障等有关工作。
(五)跟踪掌握、汇总统计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二、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协调小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国家民委、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人民银行、审计署、林业局、银监会、扶贫办等单位参加。协调小组成员包括:
组 长:姜伟新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副组长:穆 虹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丁学东财政部副部长
罗平飞民政部副部长
成 员:杨健强国家民委副主任
郝明金监察部副部长
贠小苏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李干杰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仇保兴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齐 骥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冯正霖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鄂竟平水利部副部长
高鸿宾农业部副部长
陈啸宏卫生部副部长
郭庆平人民银行行长助理
余效明审计署副审计长
祝列克林业局副局长
王兆星银监会副主席
王国良扶贫办副主任
协调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协调小组确定。
协调小组办公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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