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发布通告明确对拒不配合防控措施等行为依法处置(全文1321字)

广东省公安厅发布通告 明确对拒不配合防控措施等行为依法处置
2020-02-05 21:53:00

央广网广州2月5日消息(记者郑澍)广东省公安厅今天(5日)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下称《通告》)。《通告》对拒不配合防控措施、扰乱医疗秩序等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告》称要依法严厉打击拒不配合防控措施的行为。拒不执行政府部门依法发布的防控措施,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拒不配合卫生防疫、医疗卫生机构及街道、社区、村(居)委等组织、人员采取的体温检测、传染病调查、样本采集检测、环境卫生整治和病菌消杀等防控措施,不听劝阻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暴力抗法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严厉打击拒不配合健康登记、隔离措施的行为。凡来自或者途经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进入本省的,以及与上述人员、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应主动接受体温检测,按照所在市、县(市、区)的有关要求如实进行健康登记,按照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居家隔离观察或者集中隔离观察14天。对未按照规定主动登记报告,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或者拒绝执行相关检测、居家隔离观察、集中隔离观察、隔离治疗措施,不听劝阻,构成违反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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