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二版)(全文2168字)

附件3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者和
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
(第二版)

    为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以及阳性动物和环境等的可疑暴露者的判定和管理,有效控制疾病的传播,基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认识,疾病的潜伏期最长约为14天,病例存在人传人情况,参照SARS和MERS的防控经验判断,潜伏期可能无传染性,制定本方案。
    一、判定标准
    (一)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与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与病例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与病例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直接治疗及护理病例、到病例所在的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3.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过病人的人员;该病人的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人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
    判定的密切接触者请填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登记表》(附表1)。
    (二)可疑暴露者。可疑暴露者是指暴露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阳性的野生动物、物品和环境,且暴露时未采取有效防护的加工、售卖、搬运、配送或管理等人员。
    二、管理要求
    (一)对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可疑暴露者进行医学观察。
    1.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无法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可安排集中隔离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或可疑暴露后14天。
    2.实施医学观察时,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医学观察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居家医学观察对象应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原则上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经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4.医学观察期间,由指定的管理人员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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