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助力疫情期间市场供应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全文2161字)

市商务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助力疫情期间市场供应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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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商务、发展改革、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天津市场供应保障力度,鼓励实体商户积极开展线上线下结合的网络销售,拓宽保供渠道,为消费者提供生活必需品供给保障。依据《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按照公开透明和普惠制原则,市商务局制定了《市商务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关于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助力疫情期间市场供应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工作。
    相关内容在市商务局网站(http://shangwuju.tj.gov.cn)上予以发布,各有关单位可登陆查询。
          ?市商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2x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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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关于支持
电子商务企业助力疫情期间市场供应
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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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入驻经市商务局认定的综合型平台或美团、饿了么、京东到家等生活服务类第三方平台的天津商户(以下简称“天津商户”) 。
    (二)支持经市商务局认定销售防控物品、生活必需品、药品的电商自营平台(以下简称“电商自营平台”)。
    二、支持标准
    (一)对疫情期间天津商户的订单物流配送费用给予支持,月销量达到1000单以上的,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3000元;达到2000单以上的,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6000元;达到5000单以上的,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1万元。
    (二)对疫情期间电商自营平台的订单物流配送费用给予支持,累计销量达到3万单以上的,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6万元;达到5万单以上的,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10万元;达到10万单以上的,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在本市进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的企业;
    (三)相关行业资质和经营资格完备;
    (四)申报主体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核查途径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和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
    (五)申报主体不得同时申报以上两个支持方向。
    四、申报材料
(一)公共政策类项目申报表(附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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