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八省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全文1763字)

关于对八省市建筑
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北京、天津市建委,河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省建设厅,江苏省建设厅、建管局:
按照《关于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地区开展督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05]529号)的工作部署,我部定于2005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对北京、天津、江苏、河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等8个省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分组及成员
督查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驻部监察局和建设部质量安全司、标准定额司、稽查办及有关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每组5人。
第一组:检查天津市
组 长:徐 波建设部质量安全司 副司长
联系人:万建一建设部质量安全司 处长
联系电话:010-58933041
第二组:检查北京市
组 长:尚春明建设部质量安全司 副司长
联系人:王英姿建设部质量安全司 副处长
联系电话:010-58933920
第三组:检查江苏省
组 长:张 凌监察部驻建设部监察局 处长
联系人:张 强建设部质量安全司 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010-58933920
第四组:检查河南省
组长兼联系人:焦占拴建设部稽查办 副主任
联系电话:010-58934047
第五组:检查湖南省
组长兼联系人:邵长利建设部质量安全司 调研员
联系电话:010-58933293
第六组:检查广东省
组长兼联系人:赵毅明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调研员
联系电话:010-58933231
第七组:检查四川省
组 长:王力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督二司助理巡视员
联系人:秦春芳建设部稽查办 稽查特派员
联系电话:010-58933693
第八组:检查陕西省
组长兼联系人:曲 琦建设部质量安全司 处长
联系电话:010-58933920
二、督查内容与方式
(一)本次督查所在省(直辖市)的每个地区检查1至2个城市(含省会城市)或区(县),主要检查省(直辖市)和市(直辖市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管情况。
检查步骤:
1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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