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应对措施100条(全文13959字)

江西出台“20条”
1.支持全国性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等在赣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实行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融资白名单制,支持江西银行、九江银行和进贤农商行利用专项再贷款为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最高不得超过最近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个基点。(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牵头,江西银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2.对2020年新增的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的基础上,省财政统筹资金再给予25%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稳岗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在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中主动让利的重点企业和商户,各地可从价格调节基金或其他可用财力中给予一定补助,在项目安排等扶持政策上给予倾斜。(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3.积极帮助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蹲点帮扶,协调解决设备、原辅料、人工、资金、运输及用能等实际困难。对扩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能的企业,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先扩产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改造生产线发生的实际投入,纳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等配合)
4.全省药品补充申请、再注册收费标准和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收费标准降低30%。(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5.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稳妥处置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碍交通等行为,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必要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畅。简化绿色通道查验手续和程序。对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由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或有关成员单位统一调拨转运的重要生活物资等保障车辆,疫情期间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6.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7.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和未能及时充分复工的工业企业,及时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省税务局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8.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在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延期期间不征收滞纳金。纳税人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还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省税务局牵头)
9.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引导中小微企业通过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贷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三农”领域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应予以展期或续贷。(省金融监管局牵头,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等配合)
10.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加强与银行机构合作,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疫情防控行业定制担保产品,对因疫情暂遇困难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抵质押要求,降低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机构,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各设区市再担保机构减半收取再担保费。(省金融监管局牵头,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11.充分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中坚作用,依法依规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支持,确保产业链运行平稳。(省国资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12.积极推广不见面招商,充分利用赣服通、政务网、公众号等平台,高频次、高精度、大范围进行招商引资项目推介。对成熟且有签约意向的项目,要加强网上对接、洽谈力度,确保尽快签约。对已签约项目,要全力做好项目的立项、开工、投产全过程服务,确保项目尽快落地。(省商务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13.充分发挥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项目单位应对提供的电子材料真实性负责,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14.将省重点工程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地方保供范围,切实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涉及的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对项目建设中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不作违约处理。(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15.对确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复产履约的外贸企业,指导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及时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小损失。设立进出口商品绿色通道,确保进出口商品快速通关。鼓励中国信保江西分公司为因疫情遇到困难的出口企业提供风险保障、保单融资等服务。(省商务厅、南昌海关牵头)
16.支持传统商贸主体电商化、数字化改造升级,积极培育网络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线上文化娱乐、影视及智能家居等新兴消费业态和消费热点,繁荣“宅经济”。大力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快城乡商品要素流动。(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配合)
17.鼓励受疫情影响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生活费)、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的统筹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牵头)
18.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的,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办。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相关补办手续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等配合)
19.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还款出现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省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免于信用惩戒。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20.密切关注全省农民工、应届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状况和省内外用工需求,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就业信息、企业开复工信息,开展网上招聘。建立返乡务工人员滞留省内就业应对机制,促进与用工企业精准对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辽宁发布“最严30条”
一、严格排查“十清楚”
1.清楚排查对象数量,做到底数清。
2.清楚排查对象姓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做到自然情况清。
3.清楚排查对象返回或到来时间,做到节点清。
4.清楚排查对象返回地或来源地,做到地点清。
5.清楚排查对象详细行程,做到轨迹清。
6.清楚排查对象乘坐的交通工具及班(航)次,做到方式清。
7.清楚排查对象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做到源头清。
8.清楚排查对象身体健康情况,做到状态清。
9.清楚排查对象采取了哪些防治办法,做到措施清。
10.清楚排查对象家庭成员等密切接触者状况,做到身边人员清。
二、严格防控“十必须”
1.必须动员全体社区(村)居民共同参与群防群控,做到邻里互助互促。
2.必须对村庄、居民小区实行封闭管理,本村(小区)居住人员一律凭证出入并测体温,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做到“里不出、外不进”。
3.必须对来自、去过外省人员采取14天居家隔离措施,做到防患未然。
4.必须对出现确诊病例的村庄、居民小区或单元实行封闭式隔离,将密切接触者转至集中隔离场所,做到有效阻断。
5.必须对村庄、居民小区环境每日进行清扫消毒,重点场所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做到无盲区、无死角。
6.必须合理设置废弃防护物品收集点,做到规范处置。
7.必须加强对社区(村)内出租屋管理,发生疫情未及时报告,要追究出租方责任,做到依法查处。
8.必须加强居民“红事”“白事”备案管理,社区(村)引导居民“红事”停办、“白事”简办,做到不会众聚集。
9.必须对社区(村)内提供公共服务的场所加强检查督导,做到餐饮、快递等配送无人员接触。
10.必须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有责、人人防控。
三、社区(村)居民“十不要”
1.积极主动配合社区(村)开展疫情排查防控,不要嫌麻烦、有抵触。
2.本人及家属从外省来辽返辽,主动向社区(村)报告,并居家隔离14天,不要随意外出。
3.出行尽量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要增加传染风险。
4.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就医,并及时向社区(村)报告,不要耽误诊治。
5.出门带好口罩,在家勤洗手、勤通风,做好个人防护,不要麻痹大意。
6.合理处置废弃防护用品及生活垃圾,不要随意丢弃。
7.尽可能减少到人员聚集场所,不要聚餐和走亲访友。
8.主动向社区(村)反映外来人员情况,不要瞒报、迟报。
9.理性购买储存生活用品,不要盲目抢购囤积。
10.主动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疫情防控动态和防控知识,积极应对,不要传谣信谣。
青岛市出台17条
涉企事项清单化
《方案》依据中央层面设定(523项)和山东省级层面设定(12项)的“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结合青岛市实际逐一比照、细化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形成自贸区青岛片区“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相关领域。制定自贸区青岛片区管理机构权责清单,把权责清单作为政府日常管理、行政执法、政务服务等工作的依据,切实做到“证照分离”改革有章可循。
审批改革分类化
根据国务院和山东省政府要求,按照“进四扇门”的办法,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别采取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进行改革。其中,国家层面直接取消13项、审批改备案8项、实行告知承诺60项、优化审批服务442项,省级层面审批改备案2项、优化审批服务10项。《方案》要求各有关责任单位逐项明确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务求将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细、落实。
政务服务专属化
《方案》提出在自贸区青岛片区推行“区内事、区内办”、高效办成“一件事”、政务服务“好差评”、无人工干预“秒批”、行政审批“五个办”和自贸区企业个性化办理等6项专属政务服务,编制自贸区“一事全办”主题式服务事项,推动政务服务端口前移,打造自贸区政务服务“高配版”,形成“无处不在”“无事不扰”的政务服务环境。
保障措施配套化
《方案》提出升级建设信息平台、加强数据共享、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法治配套等四大保障措施,实现企业开办登记与申办经营许可的有效衔接,确保全方位全链条做好监管工作,进一步放大改革措施的叠加效应。
《方案》还提出,要不断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为下一步在全市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提供经验和参考,让更多市场主体享受到改革红利,促进更多新企业开办和发展壮大。
深圳市罗湖区政企共济共战疫情十条措施
一、亿元防疫补贴计划。向辖区中小企业发放防疫物资或防疫补贴,总额不低于1亿元。
二、亿元租金减免计划。对承租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和人才住房的企业,免除2个月租金。鼓励倡导非国有企业参与减免物业租金行动。租金减免总额不低于1亿元。
三、亿元稳企援助计划。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酒店、餐饮、旅游、零售等行业,给予紧急援助资金不低于1亿元。后续视情况扩大援助行业范围。
四、亿元融资扶持计划。为辖区企业融资提供贴息和增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辖区企业授信、发放不还本续贷贷款,降低融资成本。融资扶持总额不低于1亿元。
五、亿元稳增长奖励计划。对发挥稳产扩产作用、拉动上下游产业发展的重点企业,给予专项奖励不低于1亿元。
六、防疫指导专项服务。搭建防疫互助平台,收集和对接防疫物资供需信息,协助企业采购防疫物资,完善防控措施,调配相关物资支援企业。
七、政务直通专项服务。对上级有关依法依规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和减免税款、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用电成本等新措施,专人负责、绿色通道、高效落实。
八、银企对接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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