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武冈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7045字)

武冈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2月26日在武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范赞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立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提出的更高要求,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
    一、聚焦党委决策,做好法治参谋,为武冈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更优的检察产品
    坚持底线思维,继续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继续参与深化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惩治陈某等8人以高收益为幌子、诱导不特定对象购买虚拟进口汽车1000余万元,陈某某以高利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000余万元,陈某某等10人以健康保健为借口、对中老年人实施诈骗等案件,防止风险向社会领域传导。坚定不移支持脱贫攻坚战略,严厉打击侵吞、私分扶贫资金等犯罪。继续做好驻村帮扶工作,发展脱贫产业3个,引导贫困劳动力就业49人,解决农产品滞销、农田水利建设等实际问题13个。继续加强赧水、龙溪河生态治理,监督开展非法排污、非法采矿等专项整治行动,批准逮捕8人,提起公诉11人,以法治力量守护武冈的蓝天、碧水、净土。
    坚持平等保护,精准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深刻领会***总书记“九个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的重要指示,抓好“25条意见”和“11条执法司法标准”落地落实。严厉打击王某等6人以威胁、阻工等方式勒索钱财、强买强卖,毛某等4人损毁采砂设备、破坏生产经营等暴力犯罪,突出惩治吕某、林某等10余名公职人员利用权力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审慎采用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对主观犯意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家吕某、胡某等7人不批捕、不起诉,监督公安机关适时将熊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我院服务民营企业家安心创业、放心经营的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推介。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全力守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对涉及公益的问题,通过诉前程序,强化监督、沟通、协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适格主体主动维权。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督促问题药店、问题诊所整改无证经营、违规处置医疗废弃物等问题12个,介入“宰杀灌水活牛”系列案调查,加大对农贸市场、屠宰场的检察力度。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关停校园内小超市、小卖部,守护在校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监督相关部门加强网络餐饮服务行业监管,让群众点外卖更放心。成立驻市场监督管理局检察联络室,加强线索摸排、调查取证、法律政策理解与适用等方面的协作。
    二、聚焦法定职能,做好平安卫士,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提供更好的检察保障
    坚持不懈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惩治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批准逮捕352人,提起公诉478人,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把握深挖根治目标,明确11类打击重点,集中优势兵力,高质、高效推进“破网打伞”、“打财断血”等工作,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15人,提起公诉117人,办理了肖某等18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张某等7人组织、强迫、引诱未成年学生卖淫,毛某等25人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等重大案件,严惩了“风云会”、“黑保安”、“地下执法队”等一批黑恶势力,推动武冈社会安全发展。其中,我院审查李某等22名“风云会”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的做法被《检察日报》、《法制周报》等主流媒体报道。坚持严查细审,做到“案不漏人、人不漏罪、罪不漏证”,追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7人,追诉16人。
    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46人,提起公诉58人,办理了毛某等5人金钱引诱、胁迫未成年学生到省外卖淫,关某因邻里纠纷残忍杀害留守儿童,中学教师周某猥亵未成年学生等影响恶劣的案件。运用心理干预、亲职教育、社会实践等措施,把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对4名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附条件不起诉,开展心理疏导47人次,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23份。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5次,受教育人数达6000余人。围绕平安校园建设,加强与市公安局、教育局的沟通,推动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
    积极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对群众合理诉求,即时回应、限时办理。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帮助群众解决操心事、揪心事和烦心事。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审查后不支持申诉的34起信访案件,耐心释法说理、答疑解惑。邀请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重大、复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5件,依法处置、化解检察环节矛盾纠纷。该项工作稳居全省检察机关“第一方阵”。积极参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结合办案发现的倾向性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组织办案检察官到当事人所在地宣布不起诉决定31人次,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聚焦主责主业,做好履职标兵,为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扛起更实的检察担当
    做实刑事诉讼检察监督。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决定不批捕87人,不起诉85人。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紧盯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不当立案、以罚代刑等问题,监督立案10人,撤案20人。对侦查机关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5件次,对量刑畸轻的刘某盗窃案,夏某、邓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提请抗诉,监督公安机关追捕17人,追诉17人,有力打击了犯罪。
    做细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监督纠正超期羁押等问题23个,监督相关部门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林某、屈某等3名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刑罚,对患有重大疾病的刘某等2人暂予监外执行。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0件,采纳率为100%。如贫困户段某在清明扫墓时,因疏忽大意引发山火。被逮捕后,其家人失去主要收入来源,生活更是雪上加霜。我院审查时发现,段某犯罪的主观恶性小,不继续羁押不致于发生社会危害性。于是,建议公安机关将段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同时,通过社会捐助,帮助段某对过火山林进行补植复绿。这种审视伦理情景,传递法律温情、兼顾办案效果的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和推介。
做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针对民间借贷纠纷、拖欠民工工资等问题,深入调查核实,支持起诉7件,提请民事抗诉1件,息诉结案26件。如刘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我院审查时发现: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中适用法律错误,及时向邵阳市检察院提请抗诉,推动依法规范审判。针对合同纠纷、保险理赔等领域可能存在的“假官司”,加大案件线索收集力度,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深入开展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受理申请行政监督案件2件,监督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推动依法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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