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11235字)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三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武汉发展大局,聚焦中心工作,狠抓执法办案,深化司法改革,强化队伍建设,努力为全面复兴大武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年两级法院受理案件248237件,结案215689件,标的额1437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3.2%、24.8%和19.8%,案件数占全省法院的30%。10家区法院受理案件突破10000件,其中江岸、江汉、洪山区法院突破20000件,武昌区法院突破30000件。全市法官人均结案239件,同比增加41件。全年,市法院受理案件36914件,结案32955件,同比分别上升13%和14%,法官人均结案176件,同比增加17件;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分别收案10137件和7018件,结案9332件和6767件,法官人均结案389件和294件。
    一、聚焦中心工作,服务大武汉发展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牢固树立“铁案”意识,严把涉黑涉恶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明确打击重点,坚持严惩方针,依法对黑恶团伙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予以重判。综合运用追缴、判处财产刑等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坚持打准打狠,从严惩治打砸车辆、强买强卖、扰乱市场秩序的“市霸”“行霸”团伙,严厉打击以“小额贷”“校园贷”为名暴力敛财的黑恶集团。依法审结全国房产中介涉黑第一案——安逸之家、鸿润德“黑中介”案,被《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报道。全年受理涉黑涉恶案件48件320人,审结21件120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刑罚37人,判处财产刑633万元。
    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审结秦永敏颠覆国家政权案,加大对邪教犯罪惩治力度。坚持化解风险与挽回损失并重,从严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案件105件233人。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P2P网络借贷领域专项治理,妥善审理涉金融债权、财富管理、网络借贷等风险高发领域案件5789件。2018年,全市法院有2案入选“全省法院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十大典型案例”。
    积极服务武汉绿色发展。经市、区两级法院审理,依法审结建国以来长江流域首例涉水、涉砂黑社会团伙案,严惩非法采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刘洋犯罪集团。东西湖、蔡甸区法院依法支持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请求,着力制裁非法排污、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新洲区法院判令盗伐林木的罪犯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助力“四水共治”,守护绿水青山。健全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审判模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环保职责。2018年,全市法院有4案入选“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努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全年审结商事案件86253件,同比上升66%。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产权保护、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等部署,及时出台实施意见,努力为我市“双招双引”提供司法保障。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强对企业财产所有权、自主经营权的司法保护,尊重契约自由,倡导诚实守信,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坚持保护企业利益和保障劳动者权益有机统一,审结劳动争议案件6118件。加强破产审判工作,依法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审结公司强制清算、企业破产案件110件,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依法审理军队停止有偿服务案件。围绕服务军队改革,建立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公正高效办理涉军案件,确保军队资产不流失、群众利益不受损。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加大调解、和解、多元解纷力度,确保涉军纠纷及时化解,促进军政军民团结。2018年,全市法院受理并办结涉军停偿案件603件,占全省同类案件的72%。市法院相关工作经验被省法院推广。
    二、严格公正司法,保障群众权益
    积极参与“平安武汉”建设。依法打击犯罪,审结刑事案件14301件,判处罪犯19234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刑罚1016人。始终保持对杀人、抢劫、毒品、绑架等严重犯罪的高压态势,审结案件5634件。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假售假犯罪,审结案件18件。严惩电信网络犯罪,维护公民信息安全。加强对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依法惩治校园欺凌行为。坚持惩贪肃腐,审结职务犯罪案件108件194人,有力推进反腐败斗争。
    妥善化解涉民生纠纷。密切关注交通、医疗等领域民生诉求,审结案件9631件。积极应对宏观调控下房地产纠纷激增态势,审结房屋买卖案件8201件。围绕服务乡村振兴,妥善审理涉农案件,促进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全面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健全家庭财产申报、家庭关系心理疏导、家事审判联席会议、离婚案件“冷静期”及判后回访等制度,审结婚姻家庭案件9126件。硚口区法院被评为“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表现突出集体”和“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江夏区法院家事审判经验被《人民法院报》整版报道。
    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审结一、二、再审行政案件6017件。其中一审撤销、变更行政行为284件,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86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7件,判令行政赔偿8件。对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执行1申请,裁定准予执行1140件,不予执行15件。加大行政纠纷实质化解力度,通过协调方式化解行政争议401件。积极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1207人次,其中“一把手”出庭212人次。
    努力提升司法便民利民水平。推广洪山、蔡甸区法院“道交一体化平台”2、汉阳区法院“三调联动”3、黄陂区法院“孙东林工作室”等基层经验,引入智能调解室、律师调解室,充分运用车载法庭、旅游巡回审判等方式,及时就地化解纷争。积极打造“智慧法院”,江汉区法院建成“2+5”诉讼服务中心4,江夏区法院开设全省首家互联网法庭,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围绕精准扶贫需求,妥善审理涉贫困群体案件;对扰乱扶贫秩序、恐吓扶贫人员的罪犯依法处刑;引入司法救助保险机制5,加大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力度,彰显司法人文关怀。2018年,市法院“阳光司法”工程、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产业经济巡回法庭入选“全市法治惠民惠企十大品牌”。
    坚持以公正裁判树立规则、引领社会风尚。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规范功能,通过依法办案,树立正确导向,弘扬社会正气,彰显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市法院在审理一起因“摸狗”引发的刑事案件时,准确把握正当防卫标准,依法对两名被告人分别宣告无罪和从轻处罚。在办理社会关注的醉酒乘客下车呕吐坠桥案,以及六旬老人游泳突发疾病身亡案时,合理界定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拒绝“和稀泥”,依法驳回两案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不让侵权责任成为随时可能从天而降的行为风险。
    三、聚力克难攻坚,努力破解执行难题
    明确执行目标。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紧紧围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6目标,突出“一性两化”7,强化执行攻坚。三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43659件,执结134805件,较前三年分别上升143%、179%;实际执行到位368亿元,超过前六年之和。武昌区法院艳阳天酒店腾退执行案入选“全国法院十大执行案件”。市法院千里追抓“变脸女老赖”,被最高法院作为典型案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强化执行联动。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将解决执行难纳入全市法治建设、综合治理绩效考核范围。市委每年召开执行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执行攻坚。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为破解执行难提供有力保障。在市委、市人大支持下,市法院先后与市文明办等8家单位建立“构筑诚信、惩戒失信”体系,与市发改委等41家单位共建联合信用惩戒机制,与15家银行、7家行政机关实现“点对点”查控互联互通,与市公积金中心、市医保中心建成规范扣划机制,与公安、检察机关强化打击拒执犯罪协作,在市综治办支持下,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通过综治网格推送到社区、乡镇。
    加大执行力度。适时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百日执行攻坚”“秋季猎赖”等专项行动,用足用准强制措施。三年来,累计司法拘留1123人次,罚款240万元,以拒执罪判处刑罚8人。对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双限”措施8,在融资信贷、投资置产、报考公务员、乘坐高铁飞机等方面实施信用惩戒。三年累计将10.88万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在媒体曝光28批3049人次,有2.58万名“老赖”迫于压力自动履行义务。
    规范执行行为。先后就执行案件管理、执行财产处置、执行公开、加强立审执配合等工作出台30余项制度。健全执行关键节点前置审查机制,分类制定执行干警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建立“一案一账号”系统,确保案款管理安全透明高效。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严格规范适用“终本程序”9,一旦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立即恢复执行。
    创新执行机制。全面推行“分段集约、繁简分流、类案集中”执行新模式10。积极探索律师调查令、委托审计、执行悬赏等举措,三年累计发出调查令380余份。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作用,建成具备网络查控、远程指挥、异地调度、决策分析等功能的执行指挥体系,并将查控触角延伸至京东、腾讯以及支付宝、网上保险理财等互联网金融新领域。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市法院两次刷新网拍金额全国记录。三年累计网拍4906件,成交2258件,成交标的额109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2.6亿元。
    四、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工作机制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围绕“让审理者裁判”,进一步强化法官、合议庭办案主体地位,全年市法院合议庭共独立签发裁判文书32771份,占全院结案数的99.4%。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全年市法院院庭长承办案件7705件。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咨询作用,强化审委会总结审判经验功能,全年市法院审委会研究审判事项30件,讨论案件数仅占全院结案数的0.6%。围绕“由裁判者负责”,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体系,加强案件日常评查与重点抽查,对办案质量月通报、季分析。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在基层法院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2018年,市法院被评为“全省司法改革先进单位”。
    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落实最高法院“三项规程”11,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庭前会议功能,下大气力推进关键证人、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作证。对确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坚决依法予以排除。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的,坚决依法宣告无罪。改革以来,全市法院按照庭审实质化要求审理的刑事案件中,累计有896名证人出庭,38案启动非法证据排除。2018年,全市法院对9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开展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坚持简化程序、从宽处理与保障人权并重,对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规范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对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试点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认罪认罚刑事案件17031件18379人,占同期审结全部刑事案件的68%,占审结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数的77%。市法院试点经验被《人民日报》报道,并得到最高法院认可,受邀参与新修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起草。
完善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机制。全年审结知识产权案件5066件,其中审结专利技术类案件589件,同比上升91%。加强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建设,推进跨区域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机制改革12,受理跨区域知识产权案件184件。探索技术调查官13制度,构建多元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市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1案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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