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全文12041字)

大方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08月1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7号)及《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发〔2021〕6号)相关要求,切实抓好2021年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大力深化简政放权,释放发展活力和效能
    (一)精准推进“放管服”改革宏观政策落实
    1.完善财政资金直达使用机制。为稳就业、稳投资、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提供支撑。充分利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控,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人行大方支行等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2.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甄别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提高非税收入退付效率,对符合减免征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及时退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红利及时足额兑现。(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3.增强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确保新增融资重点流向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支持中小银行运用大数据进行有效银企对接,落实落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发放优惠利率贷款、支持发放信用贷款等措施,确保小微企业全年融资量增、面扩、价降。开展银行不合理和违规收费检查,防范金融风险,提高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可持续性,提高金融支持政策便利度。(牵头单位:人行大方支行、毕节银保监分局大方监管组、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4.加强疫情联防联控。适时调整优化精准防控措施,支持分区分级加快恢复客运服务,对出现散发病例的区域加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落实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人员防护、乘客测温等措施。提高快速处置和精准管控能力,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及时清理取消疫情防控中恢复或新增审批事项,防止一些临时性审批长期化。(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5.抓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推进各类助企纾困政策措施落实。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6.强化“六稳”“六保”服务能力。围绕稳定和扩大就业、培育市场主体、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消费、稳外贸稳外资、保障基本民生等重点领域,以务实管用的政策和改革举措,认真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着力清理对市场主体的不合理限制,实施更加有效监管,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人行大方支行、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毕节银保监分局大方监管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二)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持续精简各类审批
    7.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方式,不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8.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9.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压减强制性认证事项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广泛推行产品系族管理,解决重复检验检测、重复审批认证等问题。(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三)完善权责清单制度管理,规范审批权限
    10.推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认真承接落实上级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决定,对应调整公布县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11.强化全县权责清单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部门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政府部门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清单内权力事项,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探索建立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党的建设,依法赋予街道党工委职责职权,厘清县职能部门与街道的职责权限边界,编制并公布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事项目录。同时,加强对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四)创新审批方式,提升审批效率
    12.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2021年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13.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省、市相关工作意见要求,编制公布《大方县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目录》,建立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做好全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备案审查、统一公布工作,降低企业群众办事成本,强化事中事后核查。严格落实上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改革措施,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纵深推进“减证便民”行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14.推进行政审批“三减一降”。大力推进涉企审批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降费用,对审批事项办理材料进行规范化梳理,实现“一事项多情形、一情形一标准”,解决群众“看不懂”问题。实现在线申办智能化导办,优化线上服务体验。同时统一县乡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材料和办事流程标准。全力提升市场主体审批便利度。(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15.推进知识产权审批改革。便利企业获取各类创新资源,加强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大幅压减网站备案登记时间。(牵头单位:县教育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16.推进公用事业服务审批改革。优化水电气暖网等公用事业服务,清理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加快推进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优化外线施工办理流程,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能源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供电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等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二、推进放管结合,提高监管水平和质量
    (五)规范监管制度,实现“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17.持续完善“三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关情况开展抽查。严格落实国家、省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18.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起来,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检查次数。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不断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探索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推动将更多具有市场监管职责部门和监管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进一步充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缓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人员不足问题。(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19.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有关意见。(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人行大方支行;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六)创新管理方式,实现“防线可控”又培育发展新动能
    20.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部分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模型,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21.完善市场主体自身监管标准。实施标准“领跑者”制度,鼓励行业制定更高水平自律标准,推动产品竞争力提高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发展引导企业进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鼓励条件成熟的企业制定企业标准,推动企业标准水平持续提升。(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22.规范城市执法监管。推进全县城市管理部门规范执法行为,落实城管执法标准和要求,加大对随意执法等行为查处力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七)强化重点领域监管,严守发展安全和质量底线
    23.加强疫苗全过程监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县市场监管局对疫苗流通环节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县卫生健康局对疫苗使用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24.加强特种设备监管。加强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在生产环节对有投诉举报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实施专项检查,在使用环节对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为高风险的设备使用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并加强对其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25.强化医疗机构监管。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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