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文12339字)

广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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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增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着力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积极营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构建起由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八项制度构成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广西特色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1.?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按照国家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工作部署,稳妥推进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完善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实现不动产信息跨部门互通共享。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牵头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和渔业厅、外事侨务办、农垦局、监狱管理局)
    2.?建立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根据国家制定的权利清单,明确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主体权利。适时开展专项调查,摸清全区各个图斑(宗地)的自然属性和物权属性。除生态功能重要的外,可推动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明确国有农场、林场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权能。逐步建立覆盖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出让制度,严禁无偿或低价出让。完善广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适时启动自然资源资产交易。(牵头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和渔业厅、外事侨务办、农垦局、监狱管理局)
    3.?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建设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与监控体制。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构改革方案出台后,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我区具体改革方案。适时组建对全民所有的各类自然资源统一行使所有权的机构,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出让等。(牵头单位:自治区编办;配合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和渔业厅、外事侨务办、农垦局、监狱管理局)
    4.?探索建立分级行使所有权的体制。根据国家制定的全民所有地方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按照不同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划定各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空间范围、产权归属和管控责任。(牵头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和渔业厅、外事侨务办、农垦局、监狱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1.?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健全基于主体功能区的区域政策,调整完善适应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财政、产业、投资、人口流动、建设用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绩效考核评价等政策。实行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卫生计生委、绩效办)
    2.?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改革土地计划管理制度,实施差别化的国土资源配置。将开发强度指标分解到各县级行政区,作为约束性指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制定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监管平台,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红线的破坏。推动建设覆盖全区国土空间的监测系统,深化国土资源“一张图”系统建设与应用,动态监测国土空间变化。(牵头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和渔业厅、外事侨务办、农垦局、监狱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探索建立国家公园管理体制。改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管理体制,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永续利用。构建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编办、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文化厅、海洋和渔业厅)
    4.?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在国家自然资源监管机构改革方案出台后,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及时制定我区具体改革方案。适时将分散在各部门的有关用途管制职责,逐步统一到一个部门,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的用途管制职责。(牵头单位:自治区编办;配合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和渔业厅)
    (三)建立空间规划体系
    1.?编制空间规划。整合目前各部门分头编制的各类空间性规划,编制全区空间规划,明确自治区事权管控的空间区域及管制要求,划定城市开发边界、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主要控制线和跨区域性工程基础设施廊道,明确市县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研究建立统一规范的空间规划编制机制。建立自治区空间规划信息平台。(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测绘地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水利厅、农业厅、海洋和渔业厅、旅游发展委)
    2.?推进市县“多规合一”。加快推进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多规合一”试点工作,逐步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复制推广成功经验,实现市县空间规划全覆盖。依法划定城镇建设区、工业区、农村居民点等的开发边界,以及耕地、林地、河流、湖泊、湿地等的保护边界。统筹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加快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高城市空间复合开发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测绘地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水利厅、农业厅、海洋和渔业厅、旅游发展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创新市县空间规划编制方法。推进市县规划体制改革,整合规划编制职能。探索建立规范化的市县空间规划编制程序,扩大社会参与。规划编制前,应当进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以评价结果作为规划的基本依据。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和较高精度的规划图,并在网络和其他本地媒体公布。鼓励当地居民对规划执行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划的开发建设行为进行举报。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定期听取空间规划执行情况报告,对当地政府违反规划行为进行问责。(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测绘地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水利厅、农业厅、海洋和渔业厅、旅游发展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
    1.?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实行严格保护和动态监管。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重大建设项目如果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可以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通过国土资源部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完善和落实全区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鼓励农垦、监狱系统及耕地后备资源丰富地区有计划地开垦耕地,按照分级保障原则,支持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建立低效工业用地退出及存量用地集约利用和增量用地挂钩机制。调整土地基准地价,推进城市建设和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激励机制,对自愿退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予以奖励。(牵头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农业厅、林业厅、外事侨务办、农垦局、监狱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完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将“十三五”时期主要控制指标分解到设区市、县(市、区)。加强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逐步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推进城市备用水源建设。加强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和地下水监测,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水产品产地保护和环境修复,合理控制水产养殖,构建水生动植物保护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农业厅、海洋和渔业厅、旅游发展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强化能源约束,合理确定各设区市、县(市、区)及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时期节能目标和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和奖励制度。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能源计量统计工作。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强化节能监察。完善节能标准体系,贯彻执行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加大节能低碳产品和技术装备推广力度,发布自治区节能低碳新产品新技术推广目录。落实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扶持政策,推进清洁能源替代。逐步建立全区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建立增加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碳汇的有效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海洋和渔业厅、机关事务管理局、质监局、统计局、能源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4.?建立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逐步扩大自治区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范围。重点在国有林场范围内开展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完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空间布局,逐步推进国有林场事企分开。强化国有林场公益性质,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国有林场公益林管护机制。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稳定承包权,拓展经营权能,鼓励林地经营权流转。(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外事侨务办、农垦局)
    5.?建立湿地保护制度。将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将面积8公顷以上(含8公顷)的湿地列入湿地保护名录,建立管理档案,明确湿地保护名录和湿地四至界限,落实保护责任,实行分级分类保护和管理,确保湿地功能不减退。制定湿地保护规划,将湿地保护红线斑块落实到县级行政区,禁止擅自征用占用湿地。建立健全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自治区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和湿地公园管理体系。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工程。(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海洋和渔业厅、旅游发展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6.?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认真落实海洋主体功能区制度,依据近海海域海岛主体功能,引导、控制和规范各类用海用岛行为。严格执行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实施差别化海域供应政策,加强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严把项目准入关。科学划定海洋生态红线,落实红线管控措施。规范海域使用权出让程序,强化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进一步完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和渔业资源管理制度,推行总量调控配额制,严格控制渔船数量和捕捞能力。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和人工鱼礁建设。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监察制度。(牵头单位: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旅游发展委,北海、防城港、钦州市人民政府)
7.?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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