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王作安公开讲话汇编17篇(三)(全文60843字)

目录

阐扬伊斯兰教真谛? 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3
和谐世界 同愿同行 6
在“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座谈会讲话 9
在澳门恭迎佛顶骨舍利瞻礼祈福大会上的致辞 18
把握规律 开拓创新 26
倡导“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 宗教工作理念 39
倡导宗教和谐理念 46
弘扬慈悲护生理念 倡导合理放生活动 50
继承和发扬宗教工作优良传统 56
支持道教界开展玄门讲经活动 61
重视宗教文化建设 树立宗教良好形象 68
准确阐释教义 促进宗教和谐 75
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 82
宗教工作关键在“导” ——学习***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89
宗教和谐:宗教关系的新境界 96
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行动指南 深入学习贯彻***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102
做好宗教工作必须讲政治 109

?阐扬伊斯兰教真谛? 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王作安

今天,我们在人民大会堂欢聚一堂,共度穆斯林传统的开斋佳节,分享开斋的喜悦。值此美好时刻,我谨代表国家宗教局,向伊斯兰教界人士和广大穆斯林群众致以节日的祝贺,向在华穆斯林友人致以良好的祝愿!
??? 伊斯兰教是一个主张爱国的宗教。伊斯兰教认为,“爱国是信仰的一部分”,要求穆斯林信众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做爱国爱教的好穆民。希望广大穆斯林不断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既做一个信仰虔诚的好教徒,又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用自己的良好言行彰显伊斯兰教的荣耀。
??? 伊斯兰教是一个坚持中道的宗教。伊斯兰教教导穆斯林要“遵循正路”、“谨守中道”,做到言行举止张弛有度,不过分、不极端。在长期的历史演进中,中国伊斯兰教把中道思想与中华传统文化中的贵和思想相结合,形成了温和、理性的可贵品格。希望中国伊斯兰教秉承这一优良传统,旗帜鲜明地坚持中道,防止偏执狂热,反对极端主义,抵制一切利用宗教从事民族分裂和暴力恐怖活动的行径。
???
伊斯兰教是一个倡导和平的宗教。“伊斯兰”是“顺从”、“和平”之意,“穆斯林”即是“和平者”。伊斯兰教主张“信道的人们”要“全体入在和平教中”。当今世界并不太平,宗教被卷入各种战争和冲突之中,中国穆斯林要做和平事业的守护者,反对发动战争,反对滥杀无辜,坚定地维护世界和平和人类福祉。
??? 伊斯兰教是一个提倡团结的宗教。伊斯兰教认为,人类同源,彼此都是兄弟姐妹,不可相互猜忌和冲突。我国穆斯林同非穆斯林和睦相处、彼此善待,践行了伊斯兰教的真精神。希望广大穆斯林高举团结的旗帜,朝着建设和谐社会的大目标,为促进各民族大团结、建设中华民族幸福大家庭做出新的贡献。
??? 伊斯兰教是一个崇尚仁爱的宗教。圣人穆罕默德要求穆斯林爱人如己、力行慈善、扶危济困、善待他人。今年斋月期间,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发起“尊老敬老爱心行动”,号召穆斯林为尊老敬老办实事、树榜样,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反响。希望广大穆斯林遵循穆圣教诲,树立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的理念,积极投入到公益慈善活动中来。
??? 伊斯兰教是一个追求两世吉庆的宗教。伊斯兰教认为,穆斯林不仅要全美自己的宗教信仰,追求后世的荣耀,而且要努力发展生产,改善民生,享受今世的美好生活。希望广大穆斯林积极投身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用自己的聪明智慧和辛勤汗水去建设美好家园。
???
经过一个月的坚韧考验,广大穆斯林圆满完成了斋戒功课,历练了身心、磨练了意志,更加深刻领悟了伊斯兰教“爱国、中道、和平、团结、仁爱、两世吉庆”等思想真谛。相信广大伊斯兰教界人士和穆斯林群众,必将以崭新的精神风貌投入到生产生活中去,在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中做出新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

和谐世界 同愿同行
王作安

各位法师、各位朋友:
??? 第三届世界佛教论坛即将落幕,但我们的心依然沉浸其中。
??? 这是一次心灵大洗礼。在顶骨舍利的佛光注照下,千僧万众的诵经声带来宁静与祥和,嘉宾胜友的精彩发言闪耀出智慧的光芒,让我们再一次深切感受到佛教的古老智慧和现代魅力。
??? 这是一次佛法大讨论。与会代表全面阐发佛教慈悲济世的教理教义,积极探索佛教服务社会的方法途径,深入探讨佛教面向时代的学修模式,共同展望佛教弘法利生的广阔前景。
??? 这是一次僧俗大交流。来自三大语系的高僧大德,来自教内教外的僧俗两界,来自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文化背景的智者学人,论和平、谈佛法、说行愿、话法谊,感悟身心清净的智慧,撒播和合共生的法音。
??? 第三届世界佛教论坛结出的丰硕成果,必将对世界佛教的发展带来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让我们对佛教的美好未来充满期待。

??? 各位法师、各位朋友:
??? “和谐世界,同愿同行”是本届论坛的主题。和谐是佛教文化的精髓,也是人类向往的美好境界。首届世界佛教论坛提出人心和善、家庭和乐、人际和顺、社会和睦、文明和谐、世界和平的“六和”愿景,上届和本届论坛继续秉持普度众生的悲心宏愿,弘扬和合理念,抒发和谐情怀,共同致力于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世界和平的目标。
??? 愿行是佛教信仰的要旨。愿是理想,是行的指引,发愿是成就事业的前提。行是实践,是愿的落实,行持是成就事业的基础。愿行要相应,行愿要相资,本届论坛提出感恩、奉献、惜缘、包容、尊重、分享的“六行”主张,以愿导行,以行践愿,难行能行,众善奉行,必能福慧圆满,行愿大千。
??? 当今时代,践行“人间佛教”,建设“人间净土”是佛教徒的大愿。佛教界应当带头倡导和谐理念,不仅要重视不同语系、不同宗派、不同国家和地区佛教间的相互学习借鉴,还要重视与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其他宗教的交流对话、兼容并蓄,去除我执与成见,化解矛盾与纷争,在多样性中寻求圆融,在差异性中达成共识。
??? 各位法师、各位朋友:
??? 佛教是人类历史上重要的社会文化现象和宝贵的文化财富。我们将更加重视佛教文化的继承挖掘与弘扬阐发,更加重视佛教典籍的整理保护与现代诠释,更加重视佛教教育的传统继承和时代发展,更加重视佛教遗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同时希望佛教界呼应时代发展要求,
探讨内修外弘的现代模式,探索慈善理念的现代践行,探寻佛教智慧的现代价值。只有观机逗教、应机说法,才能普摄群机、饶益有情。
??? 中国政府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奉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重视发挥包括佛教在内的各宗教的积极作用,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内地佛教界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佛教界扩大交流、深化合作;将始终不渝地鼓励中国佛教界参与世界不同文明、不同信仰之间的对话,与一切热爱和平、坚持正义的宗教组织和人士一道,共同承担维护世界和平的历史责任。
??? 各位法师,各位朋友:
??? 本届论坛即将结束,各位代表在交流互动中深化了法谊,在平等参与中凝聚了共识,在对话协商中增进了合作,论有所获,满载而归。世界佛教论坛已经成为世界佛教徒对话、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希望各国、各地区高僧大德,继续给予关心和护持,使世界佛教论坛一届比一届办得更好。
??? 我们衷心期待,在举办第四届世界佛教论坛时再次相会!

     
在“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座谈会讲话
王作安局长

各位朋友、同志们:
??? 按照中央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为了实施宗教工作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推动宗教界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遵守宗教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促进宗教方面和谐稳定,维护宗教领域正常秩序,国家宗教局经商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决定在“六五”普法期间将每年的6月定为“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集中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今年6月是第一个“学习月”,各地、各宗教已经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动员和部署,陆续开始启动。召开这个座谈会,既是一次情况交流会,也是一次工作推进会。
??? 刚才,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和中华基督教青年会、中华基督教女青年会全国协会的负责人作了很好的发言,谈了开展“学习月”活动的思想认识、筹备情况和工作部署,听了很受启发,也进一步坚定了信心。
??? 下面,我就组织开展好这次活动讲几点意见。
??? 一、深刻认识开展“学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

??? 在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是加强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新形势下做好宗教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促进宗教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第一,推动宗教界学习宗教政策法规,是落实中央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部署的必然要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重要方式,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作。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包括各族信教公民在内,都应当接受法制宣传教育。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要加强对全体人民的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教育,特别是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快在全社会形成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既要做好教徒,也要当好公民,作为教徒要遵守教规教义,作为公民要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努力把爱国与爱教有机统一起来。推动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提高遵守宗教政策法规规定的自觉性,是宗教工作系统贯彻中央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重要举措。
??? 第二,推动宗教界学习宗教政策法规,是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的内在需要。宗教团体法治观念的强弱,宗教界人士法律素质的高低,信教群众知晓法律的多少,关系到宗教能否健康有序发展。国务院颁布《宗教事务条例》后,宗教界开展了较为广泛的宣传、学习和培训活动,宗教界人士和信
教群众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活动更加规范。但是应当看到,一些地方宣传不广泛、教育不持久、学习不到位的情况仍然存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中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仍然存在,宗教领域非法活动和违法事件时有发生。有的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不能正确看待国法与教法的关系,只讲教法,不讲国法,把教法置于国法之上,甚至把违法违规行为当作信仰坚定的表现。这种认识不符合宗教教义,不符合我国国情,不利于我国宗教的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在宗教界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教育和宗教法规宣传,切实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发挥宗教政策法规对宗教健康发展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
??? 第三,推动宗教界学习宗教政策法规,是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的重要任务。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对宗教事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是依法办事,一方面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严格按照政策法规规定规范管理行为,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宗教界要切实维护法律尊严,自觉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在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推动宗教政策法规进宗教团体、进宗教院校、进宗教场所、进信教群众,树立法律权威,养成守法习惯,这是促进宗教活动规范有序、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发挥宗教团体在宗教事务管理中的自律和协
同作用的客观要求。
??? 近年来,各地、各宗教在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中,从实际情况出发,创造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好形式。在每年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有的地方专门设立“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周”等,进行集中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收到很好成效。在总结各地经验和做法基础上,国家宗教局决定在全国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统一名称、统一时间、统一内容、统一部署。开展这项活动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通过集中推动的方式,在更大范围内开展学习活动,营造重视学习、自觉学习的浓厚氛围,形成彼此借鉴、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并从中探索在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的长效机制。
??? 二、准确把握开展“学习月”活动的主要内容
??? 为了提高“学习月”活动的针对性,在各全国性宗教团体的支持下,国家宗教局政法司组织力量编写了《宗教政策法规读本》、《宗教政策法规文件选编》、《宗教团体教规制度汇编》等3本书,作为“学习月”的主要学习资料,免费向宗教团体赠送。这3本书比较全面地反映了近年来党和政府宗教工作理论政策取得的新成果,反映了我国宗教法制建设取得的新成就,反映了我国各宗教制度建设取得的新进展,并力争做到特色鲜明、权威规范、通俗易懂、方便实用。这次在宗教界开展的“学习月”活动,重点就是以这3本指定读本为基础,较为系统地学习宗教政策法规。此外,还专门
列出《宗教事务条例释义》等5本参考用书,用于延伸学习和深入思考。
??? 一要学习党的宗教政策。党的宗教政策是党的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学习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了解党和国家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了解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从而从更高的层面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党的宗教政策。党的十七大确立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基本方针高度概括了宗教政策的精髓,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指针,必须重点理解和把握。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和我国宗教状况的变化,在宗教问题上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论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思想指南,必须重点学习和贯彻。中央和中央有关部门制定的宗教工作具体政策和重要举措,是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具体体现,是处理新形势下宗教问题的行为准则,必须重点了解和执行。要通过学习党的宗教政策,更加自觉地协助党和政府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党的宗教政策。
??? 二要学习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宗教方面的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有关宗教规定的具体体现。学习宗教方面的法规规章,必须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别是要认真学习宪
法,不断增强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坚定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决心。要重点学习《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掌握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宗教教职人员、宗教财产、宗教出版物、大型宗教活动、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宗教涉外事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清楚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遵循法律制度设定的申报审批程序,增强依法有序开展或参加宗教活动的自觉性。要适应社会管理的发展趋势,把学习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同了解国家其他方面法律法规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要了解与宗教界密切相关的社会管理、社会保障、信访调解、医疗卫生、文物保护、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房屋拆迁、土地规划、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更加自觉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会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 三要学习宗教规章制度。为了规范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的行为,各全国性宗教团体根据宗教政策法规、根据教规教义、根据各宗教实际情况,陆续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在宗教界自我管理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严格遵守宗教规章制度,既是践行教规教义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宗教政策法规的具体体现,正是基于这一考虑,这次“学习月”活动特意将宗教规章制度列入重点学习内容。要通过学习宗教规章制度,查找过去在执行宗教规章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加以改进,以此推动各宗教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教风建设,发挥宗教团体应有
的积极作用。要通过学习宗教规章制度,督促宗教教职人员纯洁信仰、严守戒律、端正教风、规范行为,赢得信教群众的信任和尊重,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在学习宗教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要按照宗教政策法规精神,根据各宗教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新的规章制度,适时修订已有规章制度,真正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按规活动、照章办事,把宗教事务纳入规范轨道。
??? 三、积极探索开展“学习月”活动的方式方法
??? 今年是全国统一开展“学习月”活动的第一年。按照年初国家宗教局的部署,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界积极响应,迅速行动,认真研究部署,积极推动落实,已经开始形成良好的局面。希望大家再接再厉,继续努力,创新方法举措,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学习活动取得积极成效。
??? 一要通过多种形式推进学习。各地、各宗教具体情况不同,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创新学习方式,丰富学习载体,把学习活动搞得生动活泼,增强吸引力。要在倡导自学、通读指定读本的同时,通过座谈会、培训班、演讲比赛、专题讲座、主题征文、知识竞赛等方式,进行集体学习和辅导,推动学习研讨,交流心得体会。要在运用好黑板报、宣传栏和传统媒体进行宣传的同时,重视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进行宣传教育,吸引年轻信众参与到学习中来。要把讲经讲道与宣传宗教政策法规结合起来,把宗教政策法规融入到讲经讲道之中,通过讲经讲道引导信教群众增强政策观念和法律意识。

??? 二要针对实际问题引领学习。要着眼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思想实际,着眼于当前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重视案例教育,利用依法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的成功事例,让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学会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体验学法、懂法和用法的好处;利用查处的违法事件,让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明白由此给宗教以及社会带来的危害,警示从事非法和违法活动的后果。要把学习活动与推动完成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现学现用,边学边干,着力推进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等专项工作。要把学习活动同推动解决难点问题结合起来,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使那些游离于爱国宗教组织之外的信众了解宗教政策法规,明辨是非,摆脱从事分裂、渗透和破坏活动的境内外势力的影响,不做违反政策法律的事情,切实履行公民义务,依法开展宗教活动,过上正常的宗教生活。
??? 三要建立有效机制保障学习。政府宗教工作部门和各宗教团体都要高度重视“学习月”活动,摆到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上来,精心谋划,认真实施。宗教工作部门要指定一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组织专门工作力量;要深入进行调研,了解宗教界的学习需求,把握宗教界的学习特点,承担起指导、推动、督促和检查的工作责任;要注意发现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学习活动健康发展;要帮助解决学习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必要的条件。宗教
界要在政府宗教工作部门指导下,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根据本宗教的特点,组成领导机构或者指导机构负责,确定目标,制定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在组织实施上花气力,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各全国性宗教团体要在“学习月”活动中走在前面,不仅要指导本宗教开展好学习活动,还要组织会本部及所属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工作人员、师生和员工开展学习活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和宣讲宗教政策法规,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带头执行规章制度,真正起到表率和示范的作用。要通过开展“学习月”活动,建立和健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学习制度,使之能够真正得到落实并长期坚持。
??? 各位朋友、同志们,“好风凭借力,学习正当时。”我们衷心地希望,宗教界通过开展“学习月”活动,落实学习制度,调动学习热情,形成学习习惯,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学有所用,切实增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活动,自觉维护宗教领域的团结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积极作用,为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做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在澳门恭迎佛顶骨舍利瞻礼祈福大会上的致辞

尊敬的各位法师、各位嘉宾:????
??? 今天,乘着第三届世界佛教论坛圆满举办的惠风,佛顶骨舍利从香江之滨来到濠江之畔,澳门佛教僧俗两众迎来前所未有的佛门盛典。我谨代表国家宗教事务局和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表示热烈祝贺,并向出席大会的各界朋友致以良好祝愿!
??? 佛祖真身舍利是佛陀留给众生的“最上福田”,承载着佛陀的慈悲与智慧,瞻拜舍利可以清净自心,感应佛陀的悲智行愿,具有无量的功德。佛顶骨舍利在南京盛世重光,海内外佛教界无不欢喜赞叹、随喜感恩。
??? 应澳门佛教界和有关社会团体虔诚请求,经中央政府批准,终于成就佛顶骨舍利莅澳供奉这一盛举。这是佛顶骨舍利重光面世后首次外出巡礼,也是澳门开埠400多年来首次恭迎佛宝,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对澳门佛教信众的亲切关怀,充分体现了内地佛教界对澳门佛教界的深厚法谊。
???
澳门佛教总会、澳门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和澳门宗教文化交流协会等主办单位,将本次活动主题确定为“福田永种,和谐澳门”,表达了对佛顶骨舍利的无上尊崇和对澳门社会稳定繁荣的美好愿景。
??? 澳门的区花莲花,是圣洁、祥和、宁静、太平的象征。同时莲花在佛教中有着殊胜吉祥的寓意,《华严经》中说,“一切诸佛世界,悉见如来坐莲花宝狮子之座”。佛顶骨舍利驾临濠江,就如同佛陀端坐于莲花宝座之上,一定会为澳门佛教信众带来幸福祥瑞,为澳门社会带来和谐稳定。
??? 佛光普洒莲花路,濠江共沐满城春。让我们衷心祝福祖国繁荣昌盛,衷心祝福澳门欣欣向荣,衷心祝福佛顶骨舍利供奉活动圆满成就,衷心祝福各位高僧大德、护法居士和所有嘉宾六时吉祥!
??? 谢谢大家。

     
王作安局长在中国基督教公益慈善事业经验交流暨先进表彰会上的讲话

各位朋友,同志们:
??? 今天,基督教全国“两会”在西子湖畔召开中国基督教公益慈善事业经验交流暨先进表彰会,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凝聚共识,明确方向。这次会议的召开,对推动基督教公益慈善事业,鼓励广大信徒投身和谐社会建设,都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在我国宗教界,这是第一次举行公益慈善事业的交流和表彰活动,可以说带了一个好头。我代表国家宗教事务局,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获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以及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的广大教牧人员和信教群众,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问候!
???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基督教发扬服务社会、造福人群的优良传统,努力探索服务社会的正确途径,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基督教界开展的公益慈善项目,涵盖了灾害救助、扶贫助残、养老托幼、捐资助学、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诸多领域,近5年来仅用于救灾等捐款一项就累计达3.5亿元之巨,受到党和政府的充分肯定,也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在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刚才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在这些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中,不乏具有重要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并显示在某些领域开始形成具有中国教
会特色的专业化服务模式,给我们提供了很有益的重要启示。特别是他们在从事公益慈善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大爱无疆、无私奉献精神,让人由衷感佩、值得大力倡导。
??? 实践证明,基督教界开展公益慈善事业,是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重要举措,也是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的重要途径。通过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广大教牧人员和信教群众更加自觉地关心现实生活,更加自觉地履行公民义务,更加自觉地担当社会责任,从而实现一个好基督徒与一个好公民的角色重合。通过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基督教团体更加自觉地按三自原则办好教会,更加自觉地适应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更加自觉地增进与社会的和谐,努力打造社会友好型的教会。通过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基督教堂点更加自觉地规范自身管理,更加自觉地运用正确的神学观点引领信教群众,更加自觉地分担政府和社会的责任,在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中发挥积极作用。
??? 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根据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和时代进步的新要求,强调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为我国各宗教参与和服务国家建设指明了方向。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倡导和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对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1年7月,民政部发布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提出了今后五年慈善事业发展的目标。为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公益慈善活动,今年2月,我局
会同中央统战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明确了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为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政策保障。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是新形势下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然要求,是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作用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益补充。
??? 借此机会,我就基督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 第一,要用积极的神学思想引导广大信徒投身公益慈善活动。开展公益慈善活动,首先要解决好观念上的问题。基督教是一个主张爱的宗教,对于基督教团体或者基督徒来说,这种爱不能只停留在言语中,还要落实到行动上,在属世生活中努力践行道德责任和神圣使命,真正成为社会之光、世上之盐,使真善美、信望爱得以弘扬。有的教会人士认为,教会的使命主要是传福音、结果子,不需要花精力去做公益慈善、服务社会。这种思想认识,不利于教会的社会实践以及基督徒履行社会责任。要真正认识到,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是实践基督教信仰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弘扬基督教伦理道德的具体表现,是教会事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深入推进神学思想建设,加快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把弘扬基督教教义中的博爱精神与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慈悲精神有机
融合起来,培育中国基督教的现代慈善文化,丰富按三自原则办好教会的内涵,使中国教会真正成为一个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具有爱之伦理实践的教会,塑造基督教 “爱的宗教”形象,进一步改善人们对基督教的观感。要传承和弘扬中国基督教服务社会、造福人群的优良传统,要通过积极的讲台信息,帮助广大教牧人员和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和传播福音之间的关系,让善行义举成为基督徒的信仰要求和行为准则。
??? 第二,要从我国国情教情出发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我国基督教公益慈善事业还处于起步阶段,要从我国国情出发,从我国教会实际出发,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探索,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我国社会发展要求、具有中国教会特色的公益慈善之路。要进行深入调研,既吃透教会自身状况和特点,又吃透社会现状和实际需要,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多在拾遗补缺上下功夫,多在雪中送炭上花气力,特别要在政府一时难以顾及、其他社会组织又少有涉及的领域里发挥作用。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有一份热量就发一份光,有多大力量就办多少事,有什么基础就开展什么项目,勿因善小而不为。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教会的经济状况也存在较大差异,一定要注意从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自身承受能力,因地制宜地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不搞一刀切,避免盲目攀比,防止增加信教群众负担。要加强分类指导,注意发现和推广各地教会不同类型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良好氛围。要研究借
鉴境外教会公益慈善活动的模式和经验,结合中国教会实际进行消化吸收,走出具有中国教会自身特点的路径。
??? 第三,要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基督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必须在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自觉接受宗教、民政、卫生、教育、工商政府部门的指导和管理,主动接受捐赠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基督教界成立慈善组织和机构、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要按政策法规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获得政府许可。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慈善资金和物资管理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帐目公开,公布资金来源、流向和用途,使捐赠款物来去透明,阳光运作,提升基督教公益慈善事业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树立基督教界公益慈善事业值得信赖的良好形象。要按照国际社会普遍认可和遵循的准则,坚持公益慈善活动与传教活动相分离,不能借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进行传教,不能用强制、诱导或其他方式要求受赠人放弃或接受某种宗教信仰。基督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应当面向社会上所有需要帮助和救济的人,不管是否信仰基督教,都应一视同仁,不加区分。公益慈善不是道德的施予与恩赐,而是为了追求社会的公平和公正,让公民的权利得到应有保障,如果把公益慈善活动作为传教的手段,就违背了现代公益慈善的精神实质,也不符合基督教所倡导的博爱精神。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既要加强与境外教会机构在公益慈善方面的交流和合作,借鉴他们的服务理念和管理经验,又要防范境外组织借机插手我教会事务,对我
进行渗透活动。
??? 第四,要努力提高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能力和水平。基督教全国“两会”要制订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完善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管理制度,加强基督教慈善文化建设,在教牧人员和信教群众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教育宣传活动。要加强对地方基督教团体和堂点的指导,在资源协调、信息沟通、技能培训等方面提供服务,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鼓励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监督检查依法开展活动的情况,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大型公益慈善组织,加大培训力度,在此基础上培养一支具备相应知识、技能和经验的人员队伍,特别是要培养公益慈善项目管理和运作专业人才,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要研究现代公益慈善事业的运作规律和发展方向,根据社会需要和基督教自身优势、特点和潜力,探索基督教开展公益慈善的重点和优先领域,树立特色服务品牌。
??? 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深刻变化,党和政府对公益慈善事业高度重视,包括基督教在内的各宗教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天地广阔、大有可为。基督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有历史传统,有信仰基础,有独特优势,有社会公信,可以做得更为出色。希望基督教全国“两会”和各地基督教“两会”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巩固已有成果,大胆开拓创新,推动公益慈善事业迈上新台阶,做出中国基督教的美好见证,为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作出新的贡献。
??? 谢谢大家!

把握规律 开拓创新
王作安

    一、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是宗教事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基础。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理念发生了深刻转变,管理方式也不断创新。1982年中央下发19号文件,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寺观教堂,合理安排宗教活动场所,并明确一切宗教活动场所都要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下,由宗教界负责管理。1991年中央下发6号文件,进一步提出一切宗教活动场所都应依法登记,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受法律保护。1994年国务院颁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首次对宗教活动场所实行登记管理。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以来,随着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颁布实施及其配套规章的相继出台,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全面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 30多年来,在中央的正确指导下,在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界的共同努力,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
??? 一是推进依法管理,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有关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配套规章,
    先后颁布了《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审批、登记管理、教职任免、财务监管等进行了规范,使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对宗教活动场所全面排查并换发新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专项工作,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深化。
??? 二是强化自我管理,规章制度逐步健全。各全国性宗教团体按照相关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结合本宗教的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中国佛教协会制定了《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和《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中国道教协会制定了《道教宫观管理办法》,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制定了《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等。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制定的《中国天主教教区管理制度》和基督教全国“两会”制定的《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对堂区、教堂管理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各全国性宗教团体都制定了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任职或聘任办法。宗教活动场所重视加强内部建设,完善民主管理组织,建立健全了人员、财务、会计、安全、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园林绿化等管理制度。
??? 三是落实属地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各地建立健全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和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加强领导,指导解决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中遇到的困
    难和问题。有的地方建立了党政领导干部与宗教活动场所的联系制度,有的地方探索宗教活动场所的社会化管理,有的地方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纳入当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文明创建等活动中,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大多数地方建立了县(区、市、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把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责任落实到基层组织。
??? 四是探索创新管理,引导能力不断增强。推动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参与宗教思想建设,转化和应用宗教思想建设成果,带动宗教活动场所的人才、教风和文化建设。总结各地“五好宗教活动场所”、“文明宗教活动场所”、“平安寺院”、“模范清真寺”等创建活动的经验,在全国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通过评比表彰、经验交流等形式,推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更加规范有序。评选命名第一批“宗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推动宗教活动场所成为弘扬爱国爱教优良传统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阵地。鼓励和支持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发挥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的积极作用。
??? 经过长期的探索与实践,提高了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律的认识,完善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树立了“保护、管理、服务、引导”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理念,制定了一系列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重要举措,形成了政府行政管理与宗教界自我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格局和各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 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面临的新考验

    ??? 我国现有经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近13.9万处,其中佛教寺院约3.3万处,道教宫观约9000处,伊斯兰教清真寺约3.5万处,天主教教堂、会所约6000处,基督教教堂、聚会点约5.6万处。随着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和我国社会的深刻变革,宗教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面临新挑战新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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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经济社会发展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带来新考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各项建设事业不断推进,为宗教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创造了有利的环境、提供了广阔舞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宗教活动场所特别是历史上留下来的佛教寺庙和道教宫观,作为一种重要的宗教文化载体,其经济、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价值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应当在保持发挥宗教功能的前提下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但是,一些地方和组织受经济利益驱动,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造成了一些混乱现象。有的寺庙宫观搞承包、烧高香、乱收费,见钱眼开,道风不正,损害了宗教形象。有的地方未经批准乱建寺庙宫观和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竞相修建宗教文化景区;有的地方把寺庙宫观当作“聚宝盆”、“摇钱树”、“唐僧肉”,通过投资、参股、承包等方式进行经营,采用收取高价门票、引诱烧高香等方式借教敛财;有的非宗教活动场所(多指未作为宗教活动场所开放的原有寺庙、宫观以及其他文化、旅游场所)雇用假僧假道,违规从事宗教活动,收取宗教性捐献,甚至用威逼利诱的手段骗取信众和游客钱财;有的在城市建设中拆迁宗教活动场所房产时侵害其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这些现象违反了宗教政策法规,违背宗教界的意愿,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在海内外产生了不良影响。这些现象和问题的存在,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领域复杂矛盾在宗教领域的反映,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宗教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发挥宗教活动场所在促进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管理宗教活动场所,防止人为助长宗教热,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宗教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 二是创新社会管理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带来新考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中央正确把握国内外形势新变化新特点,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按照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的要求,当前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还存在很大差距。在依法管理方面,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政策法规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对诸如网络虚拟宗教活动场所等新出现的现象还没有制定相应的规定,现有政策法规的约束力不强,执行监督力度不够,基层执法主体不健全的现象较为普遍存在。在自我管理方面,有的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制度不完善,民主管理机构不健全,民主决策机制不落实,还存在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参与管理、实行监督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在科学管理方面,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特点和规律把握不够,用老办法、老经验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管理
    机制、理念、方法和手段不适应现代社会管理要求,宗教事务部门“重管理、轻服务”和宗教界“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我们要在探索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过程中,正确把握依法管理与政策调节的关系、政府行政管理与宗教界自我管理的关系、继承传统与创新管理的关系,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提供有力的政策法规保障,探索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模式。
??? 三是宗教自身变化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带来新考验。随着信教人数持续增长、流动性不断加大,有的地方宗教活动场所过多过滥,有的地方则明显不足。如何合理安排、科学布局的问题日益凸显,出现了相当数量未经批准自行开展宗教活动的场所。随着一些宗教活动场所收入增加,经济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出现了大兴土木、豪华装修、争权逐利、贪图享受等不良现象,败坏了教风,损害了形象。随着信教群体中年轻人、知识分子以及新社会阶层人员的增加,宗教需求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特征更加明显,但现有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服务水平以及宗教教职人员的能力素质,不适应需求变化的情况日益突出,凝聚力和吸引力下降。随着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分裂和破坏活动的加剧,一些宗教活动场所成为敌对势力宣扬宗教极端思想、与我争夺信教群众的前沿阵地,围绕宗教活动场所领导权的斗争更加尖锐,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受到严峻挑战。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到我国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外国信徒日益增多,过集体宗教生活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五大宗教以外的一些宗
    教也谋求在我国立足发展,成为亟待处理的新课题。一些地方民间信仰恢复发展很快,活动场所众多,政策不明确,管理体制机制多样,需要尽早解决。针对宗教方面的这些新情况新变化,我们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把握宗教自身发展规律,研究提出新思路新举措,使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能够不断适应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的要求。
??? 宗教活动场所是宗教界开展宗教活动的主要基地、联系信教群众的重要纽带和展示自身形象的重要窗口。加强和创新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对保持宗教的健康发展,团结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立足宗教工作全局,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 三、努力做好新形势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
??? 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要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按照中央领导“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管理的要求,加强依法管理,加强自身建设,加强正面引导,加强公共服务,不断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 (一)加强依法管理
??? 要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按照有关宗教活动场所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执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和备案,重视
    做好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的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
    针对当前一些地方涉及佛教寺庙和道教宫观管理中出现的混乱现象,各地宗教事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推动解决。要对依法登记的寺庙宫观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寺庙宫观“被承包”、烧高香、乱收费等行为。所有依法登记的寺庙宫观都要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下,由佛教、道教组织和僧道人员按民主管理的原则负责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搞“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等。对新建寺庙宫观和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要从严审批,严格监管,坚决制止乱建寺庙宫观和露天宗教造像行为。应区分企业、个人捐赠与“投资”、“参股”寺庙宫观、露天宗教造像,制止各种形式的“借教敛财”活动。要在完成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宗教教职人员基本信息网络查询系统,帮助公众识别假僧假道,压缩其活动空间。要推动有关地方和部门认真贯彻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对宗教人士实行门票优惠问题的通知》和200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精神,逐步解决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反映强烈的门票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旅游局、国家标准委、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和《关于贯彻实施〈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等3项国家标准的通知》,整治宗教活动场所和非宗教活动场所存在的强拉或诱导游客和信教群众花高价烧高香的行为,倡导文明敬香,优化寺观环境。对非宗教团体和非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功德箱、接受宗教性捐献、雇用假僧假道、开展宗教活动等“借教敛财”现象,要会同文物、旅游、园林、公安等部门,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坚决予以查处。国家宗教事务局将对依法登记的寺庙宫观名单予以公告,帮助信众辨别宗教活动场所和非宗教活动场所,引导信众到依法登记的寺庙宫观参加宗教活动。要积极推动理顺风景名胜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体制,宗教事务部门要依法履行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职能。要协调风景名胜区内宗教活动场所与园林、文物、旅游等方面的利益关系,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打包上市,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国家宗教事务局将会商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专门文件,明确政策界限,提出治理措施,进行指导督查。
???
    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管理力度,维护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秩序。认真贯彻《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和《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推动寺庙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坚决同达赖集团分裂破坏活动作斗争,把寺庙建设成为维护民族团结、反对分裂活动的重要阵地。指导清真寺抵御“三股势力”渗透,警惕极端势力攫取领导权,制止各种非法活动,防止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重新抬头,妥善处理教派矛盾,规范经文教育活动。按照疏堵结合、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纳入管理的原则,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引导信教群众到依法登记的教堂和聚会点参加正常的宗教活动,对从事非法违法活动的要依法处理。要在天主教堂进行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教育,防止境外势力插手和干涉,帮助受境外势力影响的神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提高认识,参加天主教爱国组织活动。
??? 要重视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明确政策,制定办法,纳入管理。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加强同外来人口中宗教信徒的联系,帮助安排宗教生活,提供宗教指导和服务。对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的网站要加强管理,积极引导,帮助形成自律机制。指导有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安排在华外国人过宗教生活。支持各地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试点工作,统一思想认识,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责任,形成工作意见。
??? (二)加强自身建设
??? 要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加强政策法规学习。指导他们落实宗教工作系统“六五”普法规划,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为契机,学习党的宗教政策,学习宗教法律法规,学习宗教团体各项规章,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时势政策教育,增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健全学习制度,坚持学习制度,营造学习氛围,形成学习的常态机制,建设学习型宗教活动场所。
???
    要支持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思想建设。继续支持佛教寺庙和道教宫观开展讲经交流活动、伊斯兰教清真寺讲新“卧尔兹”、基督教教堂开展神学思想建设、天主教基层堂区推进民主办教,把宗教思想建设成果及时转化应用到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实践中,把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宗教思想渗透到讲经讲道中,正确引导信教群众,使宗教活动场所成为宗教思想建设的重要阵地。
??? 要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实行民主管理。根据各宗教特点,推动宗教活动场所探索传统与现代相结合、适应时代进步要求的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制度,建立民主管理组织。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要求,根据《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和各全国性宗教团体规定的任职或聘任办法,选好配好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发挥民主管理组织作用,重大事项实行集体讨论和民主决策,发挥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参与管理和实行监督的作用。
??? 要帮助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按照宗教政策法规和宗教团体规章,安排宗教活动和日常事务,严格履行跨地区大型宗教活动的报批手续,严格按照宗教外事规定开展涉外交流活动。认真落实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以及重大事故、事件的防范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 要鼓励宗教活动场所重视教风建设。督促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研习教义,遵守教规,注重修行,提高素质。自觉抵制一切不良风气的侵袭,防止出现铺张浪费、贪图享受、争名逐利、破坏团结等现象,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良好形象。?
??? (三)加强正面引导

    ??? 要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认真总结创建活动成功经验,按照“动态创建、不断创新”的要求,每年确立创建活动主题,始终保持创建活动的生机和活力,真正达到爱国爱教、知法守法、团结稳定、活动有序、教风端正、管理规范、安全整洁、服务社会的创建标准。
??? 要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认真贯彻《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的精神,支持宗教活动场所发扬宗教界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的优良传统,结合自身实际和社会需求,突出特色,量力而行,在最能发挥自身优势、体现自身价值的公益慈善领域开展活动。引导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参与“宗教慈善周”活动,形成长效机制,提升宗教活动场所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 要开展“宗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在认真做好第一批宗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深入研究,继续命名新的宗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不断丰富教育基地类型,形成较为完整的教育基地群落,不断拓展基地的教育功能,使之真正成为宗教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阵地。
??? (四)加强公共服务
??? 要重视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结合“安全年”和谐寺观教堂主题创建活动,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安全大检查,排查建筑、消防和大型宗教活动等方面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妥善解决。要完善安全制度,配置安全设施,落实安全责任,防范安全事故。

    ??? 要帮助宗教活动场所改善基础设施。鼓励各地把宗教活动场所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政府改善民生工作的范围,使宗教活动场所享更到各方面的公共服务,实现水、电、暖、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全覆盖,逐步改善宗教活动场所的基础设施和各项生活条件。
??? 要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及时依法处理伤害宗教感情事件,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做好信教群众的稳定工作。对城市拆迁中涉及宗教活动场所房产的问题,要认真执行《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协调有关方面本着“合理补偿、适当照顾”的原则妥善处理,宗教活动场所拆迁安置要考虑便利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的需要,防止侵害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协调宗教活动场所与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及时协调有关方面纠正强摊、强索、强捐、强圈等侵害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的行为。
??? 要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按照有关部门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要求,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解决宗教教职人员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明确以及思想认识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保工作,使宗教教职人员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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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和创新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对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具有基础性、关键性的意义。要深入总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探索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把握规律,开拓创新,努力把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倡导“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
宗教工作理念
王作安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党的十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总纲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这些重要论述,体现了我们党对待宗教的科学态度,体现了我们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更趋成熟自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宗教工作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
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深入把握宗教发展规律,提出一系列创新观点,采取切实有效举措,指导宗教工作不断取得新成就。确立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成为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行动指南。把宗教关系提升到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中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关系之一,努力实现宗教与社会和谐相处,各宗教和谐相处,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和谐相处。颁布实施《宗教事务条例》,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进程。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培养爱国爱教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发挥宗教团体联系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纽带作用。加强正面引导,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在平等友好基础上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交流。我国宗教领域持续保持稳定局面,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共同致力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宗教工作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形势下,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宗教问题,做好宗教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促进民族团结与祖国统一,促进和平发展与对外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倡导“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宗教工作理念,团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共同努力。
  一要认真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切实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维护人民利益、尊重公民权利、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要深刻认识宗教的存在根源和发展规律,防止用行政命令办法处理宗教问题,不能用简单粗暴方式对待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不论遇到什么情况,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都不能动摇,更不能改变。要充分尊重公民自主选择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权利,不能干涉,不得歧视,依法处理伤害信教群众宗教感情事件。妥善解决落实宗教房产政策中出现的矛盾,依法处理城市建设中涉及拆迁宗教房产引发的纠纷,坚决纠正侵犯宗教界合法权益的现象。认真贯彻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协调宗教活动场所与社会有关方面的利益纠纷,制止和纠正宗教活动场所“被承包”、“被上市”等现象。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工作,帮助信教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感受党和政府关怀。要通过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最大限度地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把他们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共同目标上来。
  二要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不断提高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势下处理复杂宗教问题的有效途径。要更加重视法治在宗教事务管理中的保障作用,继续推进宗教法制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宗教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研究宗教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将成熟有效的政策措施转化为法规规章。抓住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管等关键环节,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继续完善配套办法。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宗教工作执法主体建设,完善执法监督和检查,提高宗教工作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宗教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政策法规学习月”等活动,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抵制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既当好教徒,也当好公民。发挥宗教团体在宗教事务管理中的自律和协同作用,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激发信教群众参与宗教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宗教组织协同、信教群众参与、法制保障的宗教事务管理体制。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完善和推广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管理网络和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
  三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开展宗教对外友好交往。
中国的宗教事业由中国宗教信徒自主办理,不受外国势力支配和控制,是基于我国曾长期遭受帝国主义侵略和掠夺、有的宗教被帝国主义控制和利用的历史事实,由我国信教群众作出的自主选择。几十年来,独立自主自办作为我国各宗教处理对外关系的重要原则,保证了宗教事业健康发展,维护了国家主权和尊严,得到了许多国家宗教组织和人士的理解和支持。要在宗教界继续深入开展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教育,引导宗教界深刻把握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增强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的责任感,增强抵御渗透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巩固独立自主自办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尊重在华外国人的宗教信仰,为他们过宗教生活提供便利,同时要求他们不得从事违反中国法律的活动。鼓励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继续办好世界佛教论坛和国际道教论坛,加强双边宗教交流,开展宗教人权对话,参与国际性宗教组织活动,展示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状况,树立我国宗教的良好形象,营造更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要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在总结宗教工作成功经验基础上作出的科学论断。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努力使广大信教群众在拥护中国共产党
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问题上取得共识,增强党在信教群众中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支持开展宗教思想建设,鼓励佛教、道教开展讲经交流,伊斯兰教开展“解经”工作,天主教推进民主办教,基督教开展神学思想建设,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要求,顺应宗教健康发展需要,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挖掘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建立符合宗教基本教义、继承宗教优良传统、适应中国社会发展进步实际的宗教思想体系,坚持正信正行,反对偏执狂热,抵制歪理邪说。支持宗教团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增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调整、自我提高的能力,树立在信教群众中的威信,发挥联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纽带作用。深入研究爱国宗教人士成长的特点和规律,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要求,加大培养工作力度,造就一支爱国爱教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支持宗教团体把宗教院校办成培养爱国宗教人士的重要基地、正确阐释宗教教义的重要阵地、培训宗教教职人员的重要平台。
  五要大力倡导宗教和谐理念,着力促进宗教关系和谐。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要倡导宗教和谐理念,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落实我国五大宗教2011年发表的《倡导宗教和谐共同宣言》,努力构建和谐宗教关系。促进宗教内部和谐,实现宗教内部关系协调和顺,建设和谐宗教。促进宗教之间的和谐,支持各宗教弘扬彼此尊重、相互包容、共同进步的优良传统,加强对话交流,增进相互理解,实现多元共存、和合共生的良好局面。促进宗教与社会关系的和谐,引导宗教主动适应社会,自觉融入社会,积极服务社会,使宗教活动体现正信原则、符合政策法律、促进公序良俗,成为增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促进政教关系的和谐,坚持政教分离原则,各宗教坚持在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自觉接受政府管理,不干预司法、行政、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依法有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主动履行社会责任。
  六要充分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贡献。
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发挥他们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是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要求。要鼓励广大信教群众在各自岗位上勤奋工作,致力创造,以优异业绩践行信仰。支持宗教界发掘宗教道德中弃恶扬善等与社会主义道德相契合的内容,在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引导宗教界人士正确对待改革发展中的利益调整,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帮助信教群众慰藉心灵,稳定情绪,调节心理,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心态。支持宗教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宗教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整理出版宗教文化典籍,保护宗教文物,传承宗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宗教文化对外交流。支持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认真贯彻中央六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促进宗教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支持内地宗教界与港澳地区宗教界深化交流合作,支持大陆宗教界与台湾地区宗教界开展友好往来,增进两岸四地人民之间的了解和理解,一道参与建设中华民族共同家园。鼓励宗教界反对和抵制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同达赖集团和“三股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分裂破坏活动作斗争,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倡导宗教和谐理念
——在第三届尼山世界文明论坛开幕式上的致辞
王作安

女士们、先生们:
? ? 谢谢主持人!感谢论坛组委会的邀请,很高兴参加第三届尼山世界文明论坛,并代表国家宗教事务局和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表示衷心祝贺!
? ? 尼山论坛自2010年创办以来,依托丰厚的中国文化秉赋,推动跨文化交流,搭建了世界不同文明对话的中国平台,吸引了不少中外知名人士,呈现出学术性、民间性、国际性、开放性的特点,做出了创造性努力,取得积极成果。尼山论坛的影响力正在日益扩大,其前景值得我们期待。
? ? 本届尼山论坛,以“不同信仰下的人类共同伦理”为主题进行探讨,契合了人们摈弃对立和纷争、寻求共识与互信的普遍愿望,在多元文化背景下具有正面意义。寻求不同信仰下的人类共同伦理,不是要改变信仰多元形态,而是要促进不同信仰关系的互鉴和人类社会的和谐。
? ?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 ? 借此机会,我想谈谈宗教和谐这个话题。
? ? 在许多西方国家,很长时间以来是一教独大。在经济全
球化进程中,随着移民的增多,开始形成宗教多元的趋势和文化生态的变迁,由此带来的问题和挑战也逐步显现,已经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
? ? 在东方许多国家,包括中国在内,宗教多元不是新鲜事物,而是一种重要的历史现象。中国历代中央政府长期实行多教并存和因俗而治的宗教宽容政策,鼓励各宗教彼此尊重、和睦相处,形成了多元通和、和谐包容的优良传统。传统的儒、道并行不悖、互补互摄。佛教传入中国后,同中国儒家文化和道家文化相互交融,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佛教文化。儒释道三家互融互鉴,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主干。后来,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相继传入中国,逐步融入中国文化,形成了五大宗教和谐共生的格局,可谓“五色交辉,相得益彰”。
? ? 在当代中国,宗教和谐的传统得到继承和发展,继续演绎着传奇。中国政府在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同时,特别重视促进宗教关系和谐。2011年,为响应联合国第65届大会通过的关于设立“世界不同信仰间和谐周”的决议,中国五大宗教全国性团体召开座谈会,发表《倡导宗教和谐共同宣言》,把实现宗教和谐作为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以期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世界做出积极贡献。
? ? 宗教和谐,是处理宗教关系的价值取向。对待不同信仰、不同宗教,必须本着和而不同的思想,在多样中求同一,在差异中求包容,在交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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