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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落实扎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 1 3
    贯彻落实扎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 2 24
    贯彻落实扎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 3 56
    稳经济会议讲话 1 93
    稳经济会议讲话 2 98
    稳经济会议交流发言 1 115
    稳经济会议交流发言 2 117
    稳经济会议交流发言 3 119
    稳经济会议交流发言 4 121
    稳经济会议交流发言 5 123
    稳经济会议交流发言 6 125
    稳经济会议交流发言 7 127
    稳经济会议交流发言 8 129
    稳经济会议交流发言 9 131
    稳经济会议交流发言 10 133
    稳经济经验信息 1 135
    稳经济经验信息 2 137
    稳经济经验信息 3 139
    稳经济经验信息 4 143
    稳经济经验信息 5 147
    
    
    
    贯彻落实扎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 1
    网络
    稳经济 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 号)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尽早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da胜利召开,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财政政策(8 项)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继续落实好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6 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及时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7 个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对于 4 月
    
    
    
    以前原政策的留抵退税,在中央补助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各县、市、区补助比例,总体补助比例达 80%以上,并对地方退税资金的 70%进行垫付。全年留抵退税规模预计达到 700 亿元。省财政统筹资金,加大对州、市、县、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和基层“三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全面实施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2022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 50%征收。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 年 4 月 1 日—2022 年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3.缓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
    缓缴纳的 2021 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 6 个月。
    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 2022 年第一季度、第
    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为 6 个月,其中,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 50%,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
    
    
    
    4.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1%的政策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 5 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在此基础上,将缓缴政策范围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 年底。
    5.支持融资担保增量降费。支持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
    大单户 1000 万元以下的担保贷款业务规模,扩大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贷款覆盖面。2022 年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融资担保业务规模不低于 200 亿元,其中,单户 500 万元以下支小支农担保金额不低于 50%。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省融资担保公司、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从 2022 年 6 月 1 日起对小微企业、支农贷款担保实行“零费率”。支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并降低担保费,省财政按降费的 50%给予补贴。对 2021 年度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
    符合条件的贷款担保业务,单户担保金额 500 万元以下、担保费
    率不超过 1%的,按照担保金额给予不超过 1%的补贴;对支小支农担保、再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支出的,按照代偿支出的 10%
    
    
    
    予以补偿。
    6.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上述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以及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 10%—20%。政府采购工程要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2022 年底前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 30%以上提高至 40%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人及时支付采购资金情况、供应商以非现金形式缴纳或者提交保证金情况等的监督检查。
    7.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省级部
    门公用经费在年初预算压缩的基础上,再按 5%的比例压缩用于支持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各州、市、县、区也要按 5%的比例压缩年初预算公用经费用于支持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尽快拨付转移支付预算,加快本级支出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 2 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
    2 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
    
    
    
    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8.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抓住国家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的重要机遇,积极谋划储备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提高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 9 大
    领域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尽快完成 232 亿元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8 月底前基本使用到位。
    二、金融政策(4 项)
    9.实施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 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 2022 年底。加强与中
    央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对接,争取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发
    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 6 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10.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人民银行再贷款 支持,确保全年再贷款累计投放规模较 2021 年实现大幅增长。对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
    
    
    
    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 2%提供资金支持,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持续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 万元专项资金,对借用支农再贷款加大乡村振兴领域信贷投放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再贷款金额的 1%给予财政贴息。持续强化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 制建设,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健全容错安排和风险缓释机制,推动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鼓励金 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11.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引
    导做好信贷资金与专项债券资金、预算内资金的有效衔接,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更多更长期限贷款投放,争取保险公司等长期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综合交通、水利、物流、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参与重大项目谋划,优化项目融资结构,做实项目前期。
    12.激励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建立重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名单制度,及时推送各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科创金融、制造业金融、普惠金融、“三农”金融等重点领域的支持,综合评价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成效,对支
    
    
    
    持实体经济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和优秀金融创新项目进行表彰和 宣传推广。
    三、扩大有效投资政策(8 项)
    13.加强项目谋划储备。有力有序推进纳入国家“十四五” 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全力推进省级“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聚焦国家支持方向,加快谋划储备一批标志性、牵引性、支撑性的大项目好项目,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年度投资项目支撑率。
    14.大抓产业投资。盯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问题, 加快推动按季度开工的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及时组织入库纳统。上半年,全省产业投资增长 25%以上,各州、市产业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重持续提高。推进一批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建设,加大工业技改投资力度。扎实推进高原特色农业、旅游转型升级等在建项目建设。加快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化工园区认定,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15.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省级综合交通资金 170 亿元以上,支持综合交通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实施铁路“建网提速”工程,确保丽香铁路、弥蒙铁路、大瑞铁路大保段建成通车, 加快推进大理至攀枝花铁路引入大理枢纽、文山至蒙自铁路等开工建设。实施县域高速公路“互联互通”工程,推动一批高速公路能开早开、能开尽开,加快宾川至南涧、丘北至砚山、大姚至永仁等高速公路建设。实施民航“强基拓线”工程,加快推动昆
    
    
    
    明、丽江、西双版纳机场改扩建和昭通机场迁建、蒙自机场等工程建设,统筹推进国家“十四五”规划支线机场建设项目前期工 作。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改造,新改建 1 万公里以上,加大力度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农村危桥改造。
    16.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深入实施兴水润滇工程, 落实水利建设资金 400 亿元以上,加快滇中引水、海稍水库、耿马灌区等续建项目建设步伐;加快滇中引水二期骨干工程和南瓜坪、清水河、小石门、桃源等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全年争取开工重点水网工程 200 件以上。省财政安排资金
    24 亿元用于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争取纳入“十四五”规划的工程项目尽早开工、尽快完工,积极谋划一批“十五五”重大 水利工程项目。
    17.提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已安排的 10 亿元省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执行进度。提升昆明国际通信出入口局服务能力和物联网接入能力,持续扩大千兆光网覆盖范围,新建 5G 基站 2 万个;推动交通、物流、能源、市政等基础设施智慧化改造,开展“城市大脑”试点。
    18.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功能提升。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 城镇化建设,指导各地推进健康县城、美丽县城、文明县城、智 慧县城、幸福县城建设。加强城市防洪排涝、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新开工改造 1500 个城镇老旧小区,扩大棚户区改造规模,加快谋划实施一批城镇老化管
    
    
    
    网升级改造项目,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19.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制度,建立企业反映投资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提高民间投资项目审批便利度。上半年,全省民间投资增长 10%以上。常态化、制度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针对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项目,建立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建设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0.抓实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发挥好 50 亿元省预算内投资牵
    引作用,撬动各类资本,加快重点投资项目建设。落实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重大产业项目“三张清单”周调度工作机制。加强重大项目省级统筹,持续做好土地、林地等要素指标的计划安排,加大向重点项目、重点园区倾斜力度。加快提高用地等环节审批效率,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破解项目落地建设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
    四、促进消费复苏政策(3 项)
    21.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抓紧研究出台阶段性 刺激消费政策。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以及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
    
    
    
    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在公共出行领域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补贴。落实 2022 年内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鼓励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消费者购买 1.6 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补贴。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22.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支持刚性和改善
    性住房需求以及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等措施,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督促指导各地落实“一城一策”,加大对新市民购房支持力度,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消化部分现房,支持有条件的商住用房改为社区公用设施。鼓励商品房库存量大、去化周期长的城市采取以购代建方式购买市场存量房源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抓紧完成“烂尾楼”整治。支持地方和房 地产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
    23.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细化落实国家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支持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 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支持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合法合规境内
    
    
    
    外上市融资。
    五、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5 项)
    24.兜牢粮食安全底线。省财政再新增安排 2.9 亿元种粮补
    贴。尽快发放第二批农资补贴。落实好 2022 年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要求,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 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 2021 年 1 月 1 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完成农业种植、养殖、加工和冷链物流等
    农业重点环节实际资产性投资 1 亿元以上(含 1 亿元)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 10%给予一次性奖补。统筹资金 82.8 亿元,支持 480 万亩高标准农田和小型水利建设。全年完成粮食播种面积
    6287 万亩以上、粮食产量 1930 万吨以上。开展政策性粮油库存大检查,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可靠、存储安全。
    25.加快能源项目建设。推动“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基地、 “新能源+”和分布式光伏建设。确保白鹤滩水电站全部投产、托巴水电站按期投产。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接网和消纳,全年新开工新能源装机 2000 万千瓦、投产 1100 万千瓦以上。
    26.加强煤炭供应和储备能力建设。用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专项再贷款等政策,依法依规加快保留煤矿手续办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支持试运转煤矿正式生产,推动停工停产项目恢复生产。抓好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压实煤炭生产企业储备任务。
    
    
    
    27.提高电力供应能力。优化火电成本分担机制和新能源电力价格形成机制,增强火电企业生产积极性。滚动优化月度西电东送安排,建立云电送粤“点对网”和“网对网”送电统筹机制, 完成云电送粤、云电送桂框架协议送电任务。
    28.加强石油储备能力建设。支持中石油云南炼油项目扩销 促产。持续整治成品油市场,加大非标油打击力度。
    六、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8 项)
    29.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在年初预算安排省级中小企业 发展专项资金 5 亿元的基础上,再新增安排 5 亿元,支持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各州、市、县、区安排中小微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省财政按照一定比例予以奖补。对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房屋租金、水电费、担保费、防疫支出等补助并给予贷款贴息、社保补贴。落实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 6 个月的费用缓缴期,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支持对特殊困难行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严格执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肃查处不合理定价和价格收费行为。深入开展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专项整治。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招标、履约、工程质量等 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招标担保。畅通助企惠民政策直达市场主体兑现路径,确保 6 月底前政策资金兑现进度过半。
    
    
    
    30.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 年 1 月 1 日—
    12 月 31 日,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省内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其中,2022 年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减免 6 个月,其他地区减免 3 个月。房租减免不再报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由单位履行内部程序后实施。
    31.支持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对重点农业企业 2022 年内新增
    贷款,省财政对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 50%给予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 5%;鼓励各地通过自有财力等其他渠道安排贴息资金,贴息比例总和不得超过实际贷款利率。获得国内外具有认证资质的机构绿色认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符合相关条件的,省财政给予认定费用补助。对咖啡园经营企业或合作社绿色、有机种植分别按照 100 元/亩、200 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安排 5000 万元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重点用于核桃初加工机械一体化生产线、收储贷款贴息和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薄弱环节的补助。
    32.加大先进制造业发展支持力度。安排省级制造业高质量
    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 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等。抓实支持绿色铝、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地,支持绿色铝产业链向精深加工和终端制造延伸,硅光
    
    
    
    伏产业链向电池片、组件及其配套延伸。加快配套电网建成投产, 保障绿色铝、硅光伏等重点行业用电需求。
    33.促进旅游业复苏提质。省财政统筹安排旅游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约 20 亿元,落实支持旅游高质量发展、文化旅游行业
    纾困帮扶、旅游业恢复发展奖补等政策。加快兑现 2022 年对旅
    行社和旅游演艺企业 5550 万元奖补资金。对文化旅游企业 2022 年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不超过 5%) 的 50%予以贴息。鼓励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A 级旅游景区开展门票降价促销活动,2022 年由省财政按减免额度给予 50%的补贴。2022 年发放 2 亿元文旅消费券、1 亿元自驾游电子油券。落实好暂退 10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金融信贷支持等纾困扶持政策。鼓励银行向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研究设立文化旅游产业基金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对各州、市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开展核酸检测给予补贴。
    34.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聚焦重点企业、重点行业进一
    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停减产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动态调整“白名单”企业范 围,加强与国家联动,推进省级“白名单”企业区域互认。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推
    
    
    
    广“点对点”运输等做法,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35.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统筹民航发展基金 8 亿元以上,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机场运营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民航基础设施贷款项目给予贴息。省财政统筹航线培育专项资金, 对符合条件的国际和地区航线、省内环飞航线予以补贴,支持航空公司开辟运营航线。用好中老铁路货运补贴专项资金,助力企业降低物流成本。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政策。客货运司机、快递员等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36.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
    昆明、大理、西双版纳、红河、德宏等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统筹推动昆明陆港型与西双版纳(磨憨)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联动发展,优化提升昆明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功能业态。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物流枢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铁路专用线、示范物流园区创建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倾斜支持力
    
    
    
    度。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大力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积极争取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支持交通物流企业融资。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
    七、优化营商环境和招商引资政策(4 项)
    37.加大送政策进企业力度。实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扎实开展政策宣传、政策服务、政策兑现“三进市场主体”活动,梳理停减产企业和重点企业名单,开展“一企一策” 联系服务,主动送政策到企业、到园区、到各类政策发力点,推动政策落实到“最后零公里”。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场所)设置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窗口,向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发布、创业培训、用工对接、金融支持、政策申领等服务。
    38.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加快实施“8+2”配套培育计划,重 点培养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专精特新”中 小企业,推进“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聚焦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市场主体培育,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 升、公共服务平台和融资体系建设。
    39.完善招商引资政策。依法依规加大已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落实,统筹谋划全省招商引资工作,制定实施进一步推动招商引资、招大引强专项行动等政策措施。强化“一把手”招商, 深入推进全产业链招商,加快推进一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加快引进一批产业链“链主”企业、龙头骨干企业、行业隐形冠军企
    
    
    
    业以及上下游配套企业。
    40.推动外资外贸稳定发展。推动中老铁路沿线开发重点项目建设。积极谋划投资数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安排重大外商投资奖励,支持一批新项目签约落地。继续执行到位外资 2%的奖补政策,加快兑现 2021 年度外商投资奖励资金。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大力支持新能源利用外资。实施“外资总部增能”计划,吸引外资企业设立面向南亚东南亚区域总部,鼓励跨国公司立足云南打造资金运营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供应链管理中心等功能性总部。建立完善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解决外资企业在滇营商便利等问题,进一步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
    八、保就业政策(6 项)
    41.加大投入力度保就业。统筹安排就业、技能提升等补助 资金 35 亿元以上,失业保险基金 23.77 亿元,省级以上财政担
    保贷款贴息和奖补资金 15 亿元以上,切实稳定和扩大就业,全
    年城镇新增就业 50 万人。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拓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物流运输等行业群体和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担
    
    
    
    保和代偿机制。
    42.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创新创业“优秀项目库” 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获奖项目给予财政奖补,推荐免费入驻省级孵化平台。对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并给予不超过 3 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
    1500 元,支持 1.5 万名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不超过 1500 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我省高校毕业生毕业后 3 年内到 25 个边境
    县、市和 3 个涉藏县、市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 3 年
    以上的,其学费由财政按本专科生不超过 8000 元、研究生不超
    过 12000 元的标准进行代偿。引导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进
    行支教、支农、支医、驻村帮扶等,给予每人每年 5 万元生活补助。
    43.实施企业稳岗支持政策。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 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 60%提至 90%,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 30%提至 50%。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对吸纳城镇失业 1 年以上人员、农村
    脱贫劳动力就业 6 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 10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44.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加快推进农村居民增收三年行动、
    
    
    
    脱贫人口增收三年行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收入增百计划” 等政策落实。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4 亿元支持脱贫人
    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增收。对跨省稳定就业 3 个月以上脱
    贫人口安排不超过 1000 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对脱贫人口安排公益岗位,开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支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45.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发展。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
    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快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指导引导, 积极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用工等方面突出问题,提高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能力。2019 年 1 月 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36 个月)内按每户每年 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应税费;企业招用其就业的,与其
    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36 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 7800 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应税费。2019 年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
    
    
    
    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36 个月)内按每户每年 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应税费;企业招用其就业
    的,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36 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 9000 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应税费。
    46.支持创业带就业。专项安排省级就业补助资金 2500 万元,
    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按规定给予 500 万元、200 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对纳入全国示范项目范围的,省财政给予 5000 万元奖补。支持打
    造云南特色劳务品牌,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全年培训 60 万人次。
    九、保基本民生政策(2 项)
    47.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安排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6 亿元,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实施联农带农富农产业项目,带动脱贫人口增收。面向农民工扩大以工代赈,全面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和资产收益分红等赈济新模式。实施人均收入 1 万元以下脱贫家庭“一户一策”增收计划。
    48.兜牢民生底线。做好粮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 供稳价工作,实现“米袋子”、“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落实好 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用好中央财政下拨的救助补助资
    
    
    
    金,压实各级政府责任,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助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支持瑞丽和边境州、市等受疫情严重影响地区恢复发展。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及调度。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煤矿瓦斯、交通运输、危化行业等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
    
    
    
    
    
    贯彻落实扎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 2
    网络
    稳经济 意见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在我市落地落实,结合深化实施今年以来我市出台的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加快发挥更大政策效应,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财政政策
    (一)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力度。
    1.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6 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办理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 6 月 30 日前集中退还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符合
    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可以分别自今年 5 月、
    6 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密切对接国家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7 个行业企业实行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留抵税额的政策,提前做好工作准备, 确保第一时间落实到位。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3.各县区、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快主管资金分配下达,加快支付形成实物工作量,涉及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的,应履行有关程序,做好相关要素保障,确保资金一经下达即可支出。
    4.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力度,除应急救灾、据实结算 等资金外,原则上本级财力安排的 6 月底前未分配完毕的待分资
    金以及 9 月底前执行进度为 0 的项目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的上级资金、本级资金,及时清理收回。不能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当年安排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收回或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加强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严格按规定将存量资金清理上缴财政。
    5.强化库款监测,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将支持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纳入直达范围, 确保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立健全库款收支协调联动机制、统一管理机制、督导监测机制,实行动态监测管理,“点对点”跟踪落实。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6.加快今年上级已下达专项债券发行节奏,在 6 月底前基本
    发行完毕。按照今年专项债券在 8 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的要求,
    加快专项债支出进度,已发行的专项债券项目 6 月底前力争全部开工。对专项债项目实施每周一调度,半月一研判,每月一分析, 每季一总结。
    7.加强专项债券穿透式监测,做深做细专项债券项目台账, 分县区分项目加强分类指导,每半月通报专项债券支出使用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
    8.全面梳理可发债项目建设情况,实施关键项目清单管理。对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建设实施等原因形成专项债资金闲置的项目,将闲置资金按程序调整用于其他符合要求的成熟项目。
    9.对专项债支出使用进度较慢的县区,将未实际支出额度按一定比例收回,跨区域调剂至管理使用良好、剩余项目资金有效需求多的县区使用。
    10.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自 身业务范围,主动对接,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
    11.密切跟进国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政策,围绕 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公共服务、老旧公用设施改造、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快谋划储备一批专项债券项目,加强专项债储备项目培训,提前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做好我市项目
    
    
    
    储备申报工作。
    (四)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12.减轻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负担,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 构,今年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 1000 万元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业务发生额的 1%给予补助。
    13.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密切对接省农业融资担保机构, 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确保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 0.8%。
    14.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全年支持超 1050 家小微外贸企业,拓展产业链承保,深化银保企三方合作,探索通过外汇局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等渠道创新保单融资新模式,实现短期险保单融资增信保额超 80 亿元。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15.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工程 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
    16.加强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估,对适宜由中小企 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
    (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
    
    
    
    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70%。
    17.落实国家和省要求,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
    6%-10%提高至 10%-20%。对未明确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鼓励按上限实施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得分。
    18.做好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的政策引导和推 广应用工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和电子保函服务,支持有需求的中小企业凭中标(成交)通 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线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
    19.对于 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人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对于 200 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上的工程政府采购项目,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诚信供应商免收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全面推行电子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等保证金。
    (六)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
    20.落实国家和省政策要求,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 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
    21.在落实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
    
    
    
    等 5 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
    22.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补贴,今年对市内注册、持续经营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补贴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由企业用于社保缴费、员工待遇发放等支出。
    23.简化社保费缓缴办理流程,明确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地区认定标准,对生产经营困难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 推动实现缓缴即申即享。
    (七)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24.采用“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优化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 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90%返还。此前已按 30%比例返还的大型企业,及时补足差额。
    25.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 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大型 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 5 个行业企业,实施期限至今年底。
    26.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
    
    
    
    业保险的,按每人 1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实施期限至今年底。
    27.用好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推动市直部门惠企利 民财政补贴政策通过“粤财扶助”平台上线,实现补贴资金管理流程标准化、高效化。
    二、货币金融政策
    (八)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28.引导督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 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快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今年底。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不影响征信记录,免收罚息。进一步推广“随借随还”模式,主动跟进融资需求,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督促运营机构扩大支持企业专项资金服务面,全年新增转贷服务规模 10 亿元。
    29.引导本市汽车经销商金融企业对今年 6 月 30 日前发放的
    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 6 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交通运输业的支持力度,对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运输物流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供灵活便捷金融服务。
    30.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
    
    
    
    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引导督促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不影响征信记录,免收罚息。
    31.引导督促金融机构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 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32.优化地方金融组织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对贷款适当延期或展期、免除罚息、完善续贷安排。鼓励典当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及时办理赎当、续当的当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减免逾期罚息,对其中有续当需求的当户,可先行受理续当,适当延长当户缴纳前期利息及当期续当综合费用的期限,并适当下调当费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承租企业,鼓励融资租赁公司调整还款计划,减免租金利息和罚息。鼓励商业保理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适当降低融资利率,延长保理融资期限和减免罚息。
    (九)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33.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用好用足 支农支小再贷款,落实国家将今年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的政策要求,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加
    
    
    
    大对涉农、小微、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探索“货币政策工 具+其他配套措施”模式,推动货币政策工具与融资担保、财政贴息等政策配套使用,进一步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将对发放普惠贷款、制造业贷款的金融机构,作为市级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存放管理竞争性分配的考虑因素。
    34.实施“首贷户”贷款贴息补助,对今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首次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不高于
    1%的贴息补助,并视贴息效果,对补贴时限给予适当延长。开 展首贷拓展专项行动,设立首贷服务中心,加强首贷金融服务对接。出台扶持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贴息政策。
    35.引导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 等融资。自今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对符合条件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按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建立信贷、债券融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 机构快速响应产业链核心及配套企业融资需求。推动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支付上游企业账款,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针对核心企业、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给予融资补贴或奖励。
    36.规范深化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积极发挥省“中小融”
    等供应链平台作用,鼓励金融机构与市供应链金融试点平台(简单汇)对接,建立信贷、债券融资对接机制,加强与产业链“核
    
    
    
    心”企业数据合作,基于真实业务数据为上下游中小企业信用赋能,便利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有效缩短应收账款账期,防止高息套利。大力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推动简单汇平台在惠州服务超2000 家企业,提升解决链条企业融资规模。
    37.鼓励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加大承保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适当给予企业保费补贴,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引导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助力减轻中小企业应收账款逾期压力。引导行业加大力度探索银保合作。
    38.实施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推广知识产权混合质 押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数据知识产权等新领域质押融资,开展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对接、质押融资扶持活动,将商标权质押融资纳入风险补偿基金保障范围,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实现30%增长。
    39.按照规定缩短商业汇票承兑期限,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 加快再贴现办理速度,提升额度使用效率,对涉农、小微、科创、绿色等领域进行重点支持。建立科票通、绿票通机制,探索开展碳减排票据再贴现支持方案。
    40.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减费让利,巩固向小微企 业让利成果,力争总体实现 2022 年全市银行业新发放普惠型小
    微企业贷款利率较 2021 年有所下降。
    41.督促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做到利率、费用公开透明,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违规收费的
    
    
    
    情况坚决予以依法查处。持续监测金融机构 2021 年以来降准释放资金投向,加强存款准备金监测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将降准释放资金投放到受疫情影响行业和涉农、中小微、民营企业。
    (十)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42.争取创建市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强化对地方市场 利率指导和监测管理。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自今年 2 季度起在定价行为评估中对存款利率下行传导效果较好的金融机构进行 激励。
    (十一)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43.依托广东省资本市场培育信息系统,加大拟上市企业储 备,制定市内企业境内外上市与产业企业债券融资方案,实施企业上市发债一站式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依法依规到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强化港股 IPO 企业的专业指导和深度培育。年内新增 5 家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44.做好债券发行窗口指导和培训宣讲,继续支持和鼓励金 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用好“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利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的“绿色通道”发行债券。支持跨境电商平台上的中小微企业通过标准化票据从债券市场融资。
    45.支持广东区域性股权市场惠州分公司落实建设“科技创
    
    
    
    新专板”“专精特新板”“乡村振兴板”,建设惠州非上市证券集中托管平台与拟上市企业综合培育平台。
    (十二)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
    度。
    46.支持银行机构精准对接在惠省市重点项目,加大对水利、
    交通、管网、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惠民生、补短板项目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灵活创新金融工作。
    47.引导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债权计划、股 权计划、公募 REITs 等多种方式,投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全面组织梳理申报项目,动态建立全市公募 REITs 项目库。同时创新运营车辆保险产品,灵活投保方式,提供停驶停保、复驶复保服务,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抗疫经营能力,以优质的保险服务助力惠州实体经济发展。
    三、稳投资促消费等政策
    (十三)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48.完善市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运作机制,按照近期 能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原则梳理提出重点保障项目清 单,优化项目审批环节和时序,加强与国家部委以及省直部门沟通协调,做好与省、市重大项目专项指挥部协同配合,提速增效开展项目审批。
    49.充分发挥市重大项目工作专班和专项指挥部统筹协调作
    
    
    
    用,对照省重大项目专项指挥部的项目清单,动态编制调整市关键项目清单,实施“挂图作战”。督促县、区要参照市的做法, 建立完善县、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统筹指挥调度机制。市重点项目按照“在建项目全年完成投资计划 120%以上、计划新开工项目年底前全部开工”目标,全力加快建设。
    50.严格按照国家及省相关文件要求,在国家批准我省生态 保护红线成果前,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陆域)且在用地预审时已组织开展不可避让论证的,用地报批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不变且面积不超过预审占用面积 10%,原则上可不再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
    51.依法依规实施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告知承诺制审批、 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等措施;对具备开工条件且有条件尽快开工的建设项目,先行受理环评,做到即时受理、即时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待要件完成后予以批复。
    (十四)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
    52.今年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重大水资源配置、 骨干防洪减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等项目,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加快推动稔平半岛大亚湾供水工程年内开工建设,新开工 45 宗(中型 2 宗、小型
    43 宗)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快白花河防洪排涝治理工程、西枝江堤防(永良围和三联堤)达标加固工程、石湾灌区和沙田灌区改造工程建设进度,配合推进深汕合作区供水工程建设。落
    
    
    
    实省的农村集中供水激励奖补政策,推进农村供水“三同五化” 提质改造工程。
    53.配合省开展大湾区堤防巩固提升工程前期工作,加快推 进淡水河防洪排涝工程、潼湖流域洪水出口通道整治工程、永汉河防洪提升工程、赣深高铁惠州北站片区防洪排涝工程前期工 作,加强小金河长命湖临时蓄滞洪区和惠州水网工程等重大水利项目前期论证,多渠道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推动具备条件的项目尽快动工建设。
    (十五)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54.加快广汕高铁惠州段和惠城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项目建设。年内建成广惠高速金龙互通,加快推进惠霞高速、惠龙高速、深汕西高速改扩建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实施环稔平半岛高速公路、惠河高速改扩等项目,完善“九横八纵三加密”高速公路网。加快“丰”字交通主框架建设,推进南北轴线(惠霞高速)、 沿江轴线(惠肇高速)、东西轴线(惠坪高速)建设,各县、区进一步完善“五横五纵”骨干快速路网建设,强化与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的互联互通。
    55.加快惠州机场改扩建(含飞行区扩建)项目建设,推动
    临空产业发展。推进荃湾、东联及碧甲港区进港航道等级提升工程,加快恒力石化(惠州)有限公司通用码头、荃美石化码头项目、荃湾港区 5 万吨级液化烃码头等项目建设。
    56.加快莞惠城际小金口至惠州北段建设;会同深圳市推进
    
    
    
    深惠城际坪地至沥林北段、深汕铁路(惠州段)前期工作,加快打造“轨道上的大湾区”。推动国省道和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 启动国道 G355 改造工程、完成国道 G324 改建工程惠东段,推进国道G324 北上项目前期工作,年度新建国省道约 82 公里、“四好农村路”约 199 公里、农村公路危桥改造 20 座、村道安防建
    设里程 162 公里。加快推进惠城中心区“两环十射”进出城快速路网建设,进一步缓解市区交通拥堵,启动南山快速、三环南路与南岸路交叉口改造建设工作,持续推动三环东路、惠澳大道、四环南路等主要道路快速化改造。完善惠城中心区过江交通体系,推进鹅城大桥建设,加快金鸡大桥、湖山大桥等过江通道前期工作。
    (十六)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57.持续在城市新区新建、改扩建道路统筹实施一批缆线管 廊建设,以适应我市城市发展阶段和城市建设实际需要,年内改造惠城区南坛、下埔片区 12.6 公里燃气老旧管网。
    58.落实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推 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十七)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59.紧密跟踪国家和省的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有针对性抓紧谋划储备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做深做实前期工作。扎实推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衔接推进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在惠项目的建设实施工作,对入库项目优化
    
    
    
    审批程序、加大金融支持、优先配置要素指标,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
    60.支持攻关突破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开展重点领域科技 攻关“揭榜挂帅”项目工作,鼓励和指导有能力的大中小企业联合体、民营企业参与突破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攻关,推动我市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61.进一步加大技改力度,全年推动 500 家工业企业开展技
    术改造,力争完成年度技改投资 285 亿元,推动 250 家规上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发展信创产业,提升 信创产品和服务在党政机关日常办公、业务系统和重要基础设施应用的广度深度。
    62.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 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运用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多种方式,提升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对民间投资的吸引力。常态化推介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项目。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梳理发布一批应用场景、投资机会,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有利于国计民生领域。
    (十八)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63.着力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中小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64.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
    
    
    
    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 困。按省要求对电商平台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网店押 金、宣传推广等服务费予以补贴。
    65.加强与平台企业的沟通联系,建立相关保供平台企业“白名单”,加强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疫情发生后优先解封, 保障其正常通勤运行,畅通线上购买、线下配送的供应渠道,切实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云计算、区块链等领域技术研发,提升线上线下联动服务能力。
    (十九)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各领域消费。
    66.持续开展政策宣传、推广应用、汽车促销活动,全面落 实省的以旧换新等专项行动,推动汽车消费提质增效。
    67.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交易行为,优化交易服务流程,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转让登记迁出辖区业务延伸下放到全市 26 家二手车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全面落实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
    68.全面实施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全国“一证通办”措施, 凭借居民身份证可以直接办理购车注册登记业务,办理网点扩大至全市 23 家机动车注册登记服务站。
    69.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完善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停车场设施配建标准,出台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地方标准,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基本实现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 100%全覆盖。
    70.鼓励家电等生产、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 重点鼓励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等的促销力度,推动我市家电升级换代。举办“惠民乐购”家用电器购置 补贴活动,安排 750 万元奖补资金,对在活动期间购买活动范围内家电消费者给予最高 15%补贴。
    71.鼓励生产端、贸易端、消费端联合促消费。引导家电生 产企业开展产品回收,实施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计划。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72.开展全市“惠民乐购”消费券发放活动,总金额 6000 万元;鼓励推动商贸、餐饮、零售、家用电器、文旅、住宿、体育各行业企业开展多种形式惠民让利优惠活动,与消费券活动叠加促销。鼓励各行业协会、大型商贸企业积极举办促消费活动,对行业协会牵头主办市级促销活动宣传推广等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 50%给予补助,单个行业协会最高补助 30 万元。鼓励各县区发放消费券、惠民券等。根据发票金额开展“有奖发票”活动, 提升市场消费活力,活动期限至年底。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二十)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73.加快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时发放第二批农资补贴, 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出台实施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奖补、500 亩以上水稻种植大户奖补政策,保障粮食生产稳面积增产粮。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备案管理,全力抓好粮食市场化收购,持续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相关政策要求。积极落实涉农保险工作,将我市主要粮食类作物水稻、玉米和马铃薯全部列入保险范围,实现保险全覆盖。
    74.做好农资保障供应,对接争取国家、省增加在我市化肥
    储备及投放,积极配合做好钾肥进口工作。
    (二十一)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75.推进丰达电厂二期、大亚湾西部综合能源站、大唐博罗 园洲、华电东江、国家能源集团惠州热电二期等天然气发电项目建设。加快推动平海电厂二期、惠州新材料产业园热电联产、华能龙门、博罗龙溪热电、丰达电厂三期、华电东江二期等天然气发电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建设重点电网工程,推进 500 千伏崇文至紫荆线路工程今年上半年投产。
    76.加快中广核海上风电场二 PA、PB 项目前期工作,争取第四季度开工建设。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发展并举,加快建设一批光伏发电项目,年内编制并印发惠州市光伏发展专项规划,加
    
    
    
    快推进惠阳区、仲恺高新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力争今年新增光伏发电并网容量 40 万千瓦。加快惠州中洞抽水蓄能项目前期工作。
    (二十二)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
    77.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督促煤电企业签订今年煤炭 中长期合同,多渠道保障电煤供应。全力保障惠州荃湾煤炭码头生产运营,为电煤供给提供港口基础服务功能。推进港内铁路升级改造,提升煤炭运输保障能力。
    (二十三)加强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
    78.完善储气服务市场,建立健全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有机 结合、互补联动的天然气储备体系。
    79.积极落实国家、省级石油储备。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二十四)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80.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从2022 年 5 月起,设立 6 个月的费用缓缴期。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实施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的政策。
    81.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加强价格监管,着力查处收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对供水供电供气行业经营者市场行为加强
    
    
    
    监管,依法查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行为。
    82.落实国家要求,今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 降 10%。
    83.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 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引导金融服务机构有序参与电子担保业务,持续推进电子保函在招标投标领域中的应用。
    (二十五)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84.落实国家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减免政策,今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 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今年减免 6 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 3 个月租金。
    85.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 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86.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款政策优惠。可统 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87.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租用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 给予租金缓缴或减免支持,对标准厂房出租方减少的租金收入给予补助。鼓励国有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大学科技园实施面向初创小微企业及优秀团队适度减免租金等优惠措施。
    (二十六)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
    度。
    88.用好国家和省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科技
    创新、普惠养老等专项再贷款,推动有关行业健康发展。
    89.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惠州机场及航空物流等相关行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并提供便利化综合金融服 务。
    90.密切对接国家和省财政部门,统筹财力落实航线补贴政 策,支持惠州机场安全能力建设、运营及航线网络拓展等。
    91.鼓励港口企业减免特定时期内的货物堆存费,给予外贸客户在集装箱码头的免费堆存时限。外贸企业进出口货物海关查验环节无问题的,免除与海关查验工作直接相关的吊装、移位、仓储费用。鼓励航运公司减免特定时期内的滞箱费。
    92.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支持文化旅游、餐饮住 宿等受疫情影响行业。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提出纾困企业名单,报金融监管部门汇总,对接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合理通过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措施缓解
    
    
    
    企业资金压力。
    93.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依托惠州市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创新提供“信易贷” 产品和服务,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94.积极争取省财政文旅企业纾困资金,扶持重点旅行社、A 级旅游景区、文化艺术院团、演出场馆等文旅企业以及开展文旅促消费活动。
    (二十七)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95.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的疫情防控措施,县镇村在执行标准、执行力度上要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放大、层层加码。低风险的地方不能随意限制人员流动, 有疫情的地方不得在“三区”之外,随意扩大范围禁止堂食、关停生产营业场所。
    96.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 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协调解决防控、用工、原材料供应等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措施。对生产型外贸企业进口重点原材料给予进口贴息支持,提高企业抗贸易
    
    
    
    风险能力,对企业办理出口信用保险、国内信用保险和汇率避险业务给予支持,积极开拓多元化国际国内市场,以跨境电商综试区为抓手打造外贸发展新模式,增强金融服务外贸实效,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重点外资项目落地见效,强化外贸企业服务保障。
    97.引导各县区积极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 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98.支持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加大排产力度,提高产能利用效率。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 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 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采取“线下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对接+云上供需对接”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的方式, 帮助本土企业进入国内龙头制造业企业供应链体系。
    99.支持小微企业晋档升级,对首次“新升规”工业企业奖
    励 20 万元,对“新升规”当年产值超 1 亿元(含)且次年工业
    增加值正增长的工业企业增加奖励 10 万元。支持企业成长壮大, 对工业增加值年增长超 20%(含)且增加值率不低于当年同行业水平的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首次达 10 亿、50 亿元和 100 亿元
    
    
    
    的,分别奖励 10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
    (二十八)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100.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 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强运输保障,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
    101.对工业企业涉疫地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应申尽申”“应发尽发”,保证重点物资物流通畅,提高工业企业生产物资保供水平。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货运车 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开展物流保通保畅督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立行立改存在问题。全面做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处置和故障车辆保障工作。
    102.外地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惠州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所在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监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二十九)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103.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在我市建设煤炭、油气、铁矿石、 粮食等大宗商品储运基地。
    104.规划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惠州)现代物流产业基地,增 强惠州物流枢纽中心功能。推动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建设,布局 4
    
    
    
    个市级应急物资中转接驳站,每个县、区布局建设 1 个以上应急物资中转接驳站。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
    105.进一步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积极参与广东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放心农产品直供配送网建设,贯通重要农产品产地预冷、冷链运输、销区冷储、冷链配送等环节。积极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等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链接国内国际双循环优势,将我市优质农产品推向大湾区及国际市场。
    106.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加快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推动“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支持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布局建设农产品田头综合服务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零售企业拓展县域市场、下沉品质商品和服务进行补贴。推进龙门县、惠东县(国家级)和博罗县
    (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建设。
    107.积极对接争取国家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推动我市有关企业列入白名单并享受相关资金和政策支持。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
    108.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 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在市级涉农资金中统筹安排菜篮子工程建设补助资金,支持菜篮子生产
    
    
    
    基地建设等,支持全市冷链物流在建项目争取中央、省冷链专项发展资金。
    (三十)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109.加快推进埃克森美孚惠州乙烯项目、中海壳牌三期等重 大外资项目,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全球招商大会、珠三角与粤东西北经贸合作交流会等重大招商活动,锚准“2+1”现代产业集群方向,谋划引进一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特点的重大外资项 目,争取纳入国家重大外资项目专班,持续跟踪服务。
    110.全面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 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外资企业可凭在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获得的鼓励类项目信息确认结果直接到海关办理相关免 退税手续。引进更多 10 亿元以上项目落户惠州投资建设,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科技研发中心,支持埃克森美孚公司在惠设立研发中心,对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11.对通过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按照规定给予 专项资金资助。密切对接省,及时将省财政给予辖区内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博士后工作站、外资研发机构,以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的补贴资金拨付给有关单位。对世界 500 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惠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可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112.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
    
    
    
    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不超过等值 1000 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113.充分发挥跨国公司直通车机制作用,建立完善与在粤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对接香港贸易发展局、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欧美、日韩等驻华商协会及投资促进机构等,组织开展系列线上线下招商活动。开通绿色通道,“零收费” “零跑腿”“不见面”为企业办理涉外商事证明服务,提升营商便利化服务。
    114.研究完善境外重点人员疫情防控指引,便利外商来惠。为外资企业派驻惠州的外籍员工及家属、开展重要商务活动的全球高管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客户来华提供便利。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
    (三十一)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115.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 2022 年 6 月至
    12 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经批准缓缴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正常缴存并按规定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不认定为断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16.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 2022 年 6 月至 12 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
    
    
    
    报送征信部门。
    117.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缴存额的 50%,每人每月不超过 800 元。2022 年 6 月至 12 月期间,每人每月可提取一次。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缴存职工在市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允许先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三十二)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
    策。
    118.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分配机制,加大对吸
    纳跨市和市内跨县区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地区支持力度。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机制,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119.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扩大全市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数量,新市民属于自主创业的重点群体或创业三年内的,可申请最高额度 50 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
    款。新市民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最高 500 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20.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及人口因素,做好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安排。发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研究出台更具操作性的措施,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121.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结合乡村实际开发
    
    
    
    公益性岗位,推荐 3 家示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发展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公园,培育发展农村电商。按照国家部署拿 出 5%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深入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缓解企业结构性用工短缺。年内计划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2 万人次以上。
    122.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探索建立以工代赈项目储备库,实现与乡村振兴项目库兼容互补,加快以工代赈项目落地见效。支持高标准农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 态林业、农村供水等工程项目吸纳低收入群体参与建设。可用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村级组织,农民工匠承接微小工程、技术含量不高的小项目。
    (三十三)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123.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市低收入群众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 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低收入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124.用好中央和省财政下拨的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积极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开展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群众排查救助专项行动,健全社会救助政策和关爱服务。实施兜底民生
    
    
    
    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全覆盖。
    125.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制, 经认定后符合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进一步提高乡镇(街道)临时救助标准,不断提升临时救助时效性。
    126.针对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地区加强管控,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加强对重要民生物资价格监测。开展长者助餐服务试点,鼓励诚信良好的餐饮企业为助餐点提供配餐助餐服务,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对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
    127.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十五条”以及省
    65 条实施意见,制定市 75 条具体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个集中治理”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抓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开展“雷霆行动”专项检查,在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工程建设、非煤矿山、城镇燃气、消防和民航 安全等 12 个重点领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抓好三防工作,落实强预警强联动强响应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守土尽责抓落实,结合本地实际,以钉钉子精神下更大力气抓好国家和省、市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实,要靠前发力、适度加力,推动实施方案尽快落地见
    
    
    
    效,尽快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助企纾困政策知晓度,推进惠企利民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二)加强指导协调。市各牵头单位对所牵头任务的落实工作负总责,各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牵头单位近期要抓紧对本部门本领域的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加强对县区落实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需要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的,原则上应于今年 6 月中旬前全部完成。
    (三)加强督查督办。市政府督查办要加强动态监测,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县区、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近期,要参照国家和省做法会同市有关单位对全市稳增长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反映基层一线在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协调支持解决,定期向市政府汇总报告实施方案的落实进展情况。
    
    
    
    
    
    贯彻落实扎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 3
    网络
    稳经济 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 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以及《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在我市落地落实,结合深化实施今年以来我市出台的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加快发挥更大政策效应,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财政政策
    (一)严格落实已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
    1.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6 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办理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密切对接国家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 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7 个行业企业实行增量按月全额退
    
    
    
    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的留抵退税政策,提前做好工作准备, 确保第一时间落实到位。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3.加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2022 年至 2024 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落实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中小微企业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
    具,单位价值在 500 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4.各县(市、区)、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快主管资 金分配下达,加快支付形成实物工作量,涉及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的,应履行有关程序,做好相关要素保障,确保资金一经下达即可支出。
    5.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力度,除应急救灾、据实结算 资金外,2022 年 8 月底前未分配下达的当年预算资金,以及未使用完毕的上年结转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当年安排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收回或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加强单位实有账户管理,严 格按规定将存量资金清理上缴财政。
    6.强化库款监测,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
    
    
    
    调度,加强库款保障,将支持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纳入直达范围, 确保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7.建立财政扶持资金直达机制,将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纳入财政直达资金管理,对财政扶持专项资金实施专项调拨。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8.加快 2022 年已下达我市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节奏,在 2022
年 6 月底前全部发行完毕。按照 2022 年专项债券在 2022 年 8 月底前基本支出完毕的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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