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法制网站的现状与思考(全文5134字)

江苏省政府法制网站的现状与思考
   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公众获取信息、办理事项、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渠道。政府法制网站作为推行电子政务、面向社会的重要窗口,是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发布政府信息、提供网上服务、开展互动交流的重要途径,是体现政府法制机构行政效能的重要“晴雨表”。建设和管理好政府法制网站,既是贯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利用互联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规范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的具体实践,也有利于加快我省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一、我省政府法制网站的现状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辛勤努力,我省的政府法制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均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网站建设起步较早,开通运行普及率高
   从全国范围来看,我省的政府法制网站建设起步较早。资料显示,北京市政府法制网站始建于2004年,上海市政府法制网站始建于2008年,其他省市的政府法制网站建成时间也大体在这一区间。而在我省,早在2002年,南京和扬州两市的法制办已经率先建成并开通了官方网站,无锡、镇江以及江苏政府法制网也相继于2003年至2004年开通运行。尽管这些政府法制网站建成时均处在基础型阶段,以信息发布为主,在线办事与互动功能相对缺失,但就探索和起步时间而言,仍然称得上是走在全国前列。
   经过近十年时间的努力,我省的政府法制网站普及率大幅提升。截至2013年8月,在我省13个省辖市和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中,?14个市(县)已经建有功能相对完善的政府法制网站,普及率高达87.5%。泰兴市和沭阳县的政府法制网站建设步伐稍显滞后,目前仍在筹划建设之中,预计将于2014年正式开通运行。届时,我省13个省辖市和3省直管县将实现政府法制网站全覆盖。
   (二)栏目设置基本合规,法制特色较为鲜明
   在网站栏目设置方面,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政府办公厅均有明确的文件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从宏观指导角度,要求省内政府官方网站在设置栏目时,必须具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和热点信息发布、网上办事、在线互动这些基本功能。国务院法制办则从政府法制工作的行业角度,对政府法制网站的栏目设置提出细化的指导性要求,即应设置法制宣传、立法、行政复议、执法监督、法规规章公布、网上涉法问题咨询解答与交流等栏目。对照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件,我们能发现,经过数次改版,我省绝大多数市(县)的政府法制网站在栏目设置方面基本符合了相关要求,较好地体现了我省政府法制工作的现状和特点。
   (三)网站管理分工有序,制度规定有章可循
   网站建成开通后,其日常维护和管理是否到位,直接决定该网站的综合运行质量。整体来看,我省的政府法制网站在管理上分工比较明确,并且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在14个已经开通的政府法制网站中,南京、常州等7个市(县)法制办指定由综合处负责网站日常维护和管理,苏州、无锡等5个市(县)指定由秘书行政处负责,扬州和淮安相对特别,分别由法制协调处和法制信息中心负责维护;除昆山市外,其余13个市(县)的法制办均指定了网站和信息安全分管领导,建立了信息公开制度、信息上网审核制度以及信息安全责任查处制度;在网站硬件方面,有4个市(县)是租用服务器,9个市(县)采用主机托管方式,盐城市法制办则是自建主机;在技术支持方面,大部分市(县)选择了服务外包方式,只有淮安和宿迁两市是自行维护;在经费保障方面,除南京市外,其余13个市(县)的网站年度经费均低于10万元。
   (四)网站应用不断丰富,创新探索稳步推进
   和传统媒体相比,网络新媒体更加开放自由、参与度高、互动性强,改变了公众获取信息和政府服务的方式,这就对政府网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探索网站应用与创新、迎接新媒体时代挑战方面,我省的部分政府法制网站已经迈开了探索的步伐。省法制办网站开通了依法行政报送系统、在线访谈、在线咨询等栏目,与基层法制部门和网民直接交流互动;南京市法制办网站开通行政复议在线申请、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等新应用,将部分政府法制职能网络化,既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方便了办事的群众;正在筹建中的泰兴市法制办网站,计划将政府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核、依法行政材料申报等日常工作引入网站,依托互联网在线进行,届时将大大节省基层的人力和物力;苏州市、无锡市和常州市法制办,结合手机网民高速增长这一新趋势,创新网络宣传方式,相继开通政府法制微博,目前已经发布数百条微博信息,成为政府法制机构与群众沟通的新型互动平台。这些网站应用和创新探索,凝聚了政府法制网站的访问人气,对全省政府法制工作起到了积极宣传和推动作用。
    二、我省政府法制网站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查问卷和实地调研,我们发现,虽然我省的政府法制网站近年来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定位不准,将网站建设和管理视为负担。2007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通过。该条例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必须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建设官方网站也因此成为了一项硬性规定。在这一背景下,部分市(县)法制办开始仓促建设网站,但他们建网的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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