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课堂】私车公养行为党纪条规适用探析(全文1873字)

【纪法课堂】私车公养行为党纪条规适用探析
【典型案例】  案例一:冯某,中共党员,某市某区安监局副局长。2017年1月至10月,冯某私自用区安监局的公务加油卡给自己的私家车加油3次,共加注95号汽油160升,计人民币1250元。  案例二:张某,中共党员,某市某区市容局副局长。2018年1月至9月,张某私自用市容局的公务加油卡给自己的私家车加油5次,共加注95号汽油220升,计人民币1760元。  案例三:陈某,中共党员,某公立小学校长(事业编)。陈某于2018年1月至6月,私自用学校的公务加油卡给自己的私家车加油6次,共加注92号汽油280升,计人民币2020元。  【分歧意见】  上述案例中,对冯某、张某、陈某“私车公养”违纪问题如何适用党纪条款产生了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冯某、张某、陈某“私车公养”的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且发生在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施前,应适用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违反廉洁纪律的兜底条款即第一百零四条,给予三人党纪处分。  第二种意见认为:冯某“私车公养”的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应适用2015年《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张某、陈某“私车公养”的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2017年12月施行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应适用2015年《条例》第一百条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种意见认为:冯某、陈某“私车公养”的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应适用2015年《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张某“私车公养”的行为,应适用2015年《条例》第一百条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评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具体分析如下。  党员干部“私车公养”行为违反的是廉洁纪律,应适用党纪处分条例中廉洁纪律的相关条款予以党纪处分。结合本案,为什么冯某、张某、陈某违纪事实基本相同,同样是“私车公养”,但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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