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8223字)

2020年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14日在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贾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总书记赋予浙江的新期望,以“三个地”的使命担当,牢牢把握省委出台《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历史机遇,全力服务中心大局,全面加强法律监督,持续推进转型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围绕大局履职尽责,努力护航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以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为主题,紧扣省委“稳企业、增动能、保平安”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力保障总体安全稳定工作。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持续加大对涉众涉网、食药、黄赌毒等多发性犯罪打击力度。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51147人,提起公诉100469人。对社会高度关注的“乐清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西湖飞来峰景区杀人案”等重大恶性案件,依法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强化震慑效果。省人民检察院指导办理了全国首例交流制贩大麻信息的“园丁丁”网站案,为全链式遏制网络制毒贩毒犯罪提供了范本。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9年是扫黑除恶攻坚年,大量涉黑涉恶案件进入检察环节。我们坚持“坚决打击、坚决依法”“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保证涉黑恶案件打得准、打得狠,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4271人,已提起公诉5202人,虞关荣、陈义展等一批重大涉黑涉恶组织、团伙受到严惩。严把办案质量,省、市检察院分级指导、统一把关,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396人、不起诉16人;对涉黑恶案件监督立案161人,纠正漏捕漏诉犯罪嫌疑人200人。聚力“破网打伞”,对黑恶势力“保护伞”批准逮捕96人,已提起公诉135人,向有关部门移送线索1046条,已成案131件。深入“打财断血”,引导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黑恶财产和违法所得2.4亿余元。注重综合治理,向住建、交通等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16件,协力铲除黑恶犯罪滋生土壤。省人民检察院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先进集体。
主动服务保障国家战略部署。持续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重点防范网贷平台引发的金融风险,挂牌督办“金诚集团”“鑫合汇”“温商贷”等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妥善有效处置金融犯罪引发的群体访,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尽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立足职能精准扶贫,深入开展因案致贫返贫人员司法救助工作,为1172人发放救助金1411万元;积极参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加强对拖欠劳动报酬案件的监督和恶意欠薪犯罪的打击,让劳动者不“忧薪”。深入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准逮捕528人,提起公诉2209人;查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4039件。全省多地检察机关开展“守护海洋”“守古树、护名木”等专项行动,共护蓝天碧水青山净土。加强长三角司法协作。出台“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13条”,会同沪苏皖三省(市)检察院建立依法服务保障长三角区域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长三角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等协作机制,为我省全方位融入国家战略提供司法保障。深化自贸区检察服务保障,努力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坚决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的要求,依法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平等、全方位的司法保障。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在依法惩治涉企犯罪的同时,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家依法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170件,坚决防止“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永康市人民检察院严格依法办理涉及“新型平板走步机”案,不仅未让涉案企业家承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还促成了国家该类产品标准的出台,起到“办理一个案件,保护一个企业;推动一项行标,保障一个行业”的良好效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抗诉涉民营企业股权纠纷的施某某案,法院再审改判,为其挽回经济损失近2000万元,有力维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浙江检察机关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积极实践被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十余家中央媒体报道。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省委部署的诉源治理工作。通过刑事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方式多元化解社会矛盾。探索“网格+检察”工作机制,在延伸检察监督中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展现检察担当,以“少捕慎诉”、认罪认罚从宽为抓手,努力优化司法资源,能在检察环节化解的矛盾和问题绝不“击鼓传花”。全省依法不批捕率、不起诉率分别为27.2%和18.3%。围绕“醉驾”问题深入调研,针对“醉驾”案件数跃居我省刑事案件数首位、占所有刑事案件四分之一的现实情况,联合省法院、省公安厅推动加大对“醉驾”的执法查处和行政处罚力度;同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严格控制“醉驾”入罪入刑,防范社会矛盾累积,提升有效治理水平。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结合办案形成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果品领域安全、对服刑人员违规发放养老金问题等16篇调研报告,推动了相关行业、领域的源头治理。
二、聚焦聚力法律监督,努力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公信
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下发后,在省委政法委的牵头统筹下,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有力破解了一批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好的法律监督难题。全省检察机关抓住这一重要机遇,奋力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做优刑事检察。精监督。以侦查活动监督为重点,积极发挥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作用,在监督中深化检警协作,促进检警双方共同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纠正漏捕、漏诉1678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953件。优机制。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加强专业化办案组建设,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刑拘直诉机制。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担当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加强教化、消解矛盾、提高质效。共有53347件70889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处理。实现监狱巡回检察全覆盖,探索看守所和社区矫正场所巡回检察。求品质。注重打造精品案例,发挥“办理一案,影响一片”的法治引领作用。依法认定杭州盛春平反抗传销人员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彰显检察机关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做强民事检察。强化生效裁判监督,共审查民事案件5392件,对正确的法院裁判做好释法说理,促成案结事了,维护司法权威;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起抗诉36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61件,均位居全国前列。严查虚假诉讼,查办案件2861件,涉案12亿余元。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阮某恶意串通制造虚假诉讼、虚构1.6亿余元破产债权胜诉的案件提起抗诉,法院改判,并追究阮某刑事责任,让打假官司者吃上真官司。加强民事执行监督,立案1758件,发出检察建议1483件,纠正1466件,以监督来支持法院破解“执行难”。
做实行政检察。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双重监督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推进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取得实质性进展。探索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以公开促公正,提升监督公信力。以行政争议化解为重点,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的配合协作,寓监督于矛盾化解中,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以非诉执行监督为抓手,办理执行监督案件2650件,提出检察建议2530件,采纳率100%,均位居全国第一。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数占全国的三分之一。
做好公益诉讼。依法履行新时代检察机关新使命,践行***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期望,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益保护的呼声,聚力法定重点领域,积极稳妥探索新领域,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61件,同比上升63.2%。注重把问题解决在诉前,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8311件,诉前整改率居全国首位。出台全国首个公益诉讼重特大案件标准,引导注重办理有影响的案件。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公益诉讼“回头看”,办案质效交由人民评判。探索互联网公益诉讼新模式,杭州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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