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自查报告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自查报告(4篇)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自查报告1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根据益阳市资阳区财政局发《益阳市资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益资财[2021]22号)。我单位于2021年11月,组织力量对本单位的部门预算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本次评价遵循了“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类管理、绩效相关”的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方法,对本单位2020度预算绩效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资阳区新桥河镇人民政府系科级行政机关,办公地址坐落于资阳区新桥河镇虎形山社区。截至2020年底,新桥河镇人民政府在职实有人数91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事业编制48人。自2020年6月机构改革调整之后,新桥河镇人民政府机关共设19个站所及办公室,分别为: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纪委、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武部、妇联、团委、工会。
   镇财政所负责全镇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镇的预算编制管理工作,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全镇年度财政预算、总预算,负责监督全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总决算等;负责管理和发放各类政策性补贴资金,进一步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机制;负责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特别是对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负责我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报表及相关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二、部门资金基本情况
   新桥河镇2020年安排部门预算共计2068.97万元,总支出2068.97万元,其中:一股公共服务支出655.07万、科学技术支出5万、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5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78万、卫生健康支出126.62万、城乡社区支出2万、农林水支出1121.31万、住房保障支出49.69万。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为1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
   三、2020年,根据年初计划的重点工作,本单位通过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取得了如下绩效:
   一是全面做好城镇建设规划,充分运用财政调剂作用,积极争取各项优惠政策,并积极带动社会资金的投入,引导和支持企业进行产业转型提升、科技创新、开拓市场和发展生产,以培养财政收入新的增长点。二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促进经济全面发展,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政策,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政支出行为和细化部门预算编制。三是进一步完善各种经费使用办法,压缩行政管理开支和各种非生产性开支,严格控制部分增支因素,“三公”经费明显下降。四是合理利用财力,保障重点项目及重点费用和社会公益事业的正常开支。五是落实好中央各项惠农政策,促进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认真落实好中央各项惠农政策,进一步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和各项涉农补贴资金,不断稳定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六是继续推行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新农保制度,切实解决了广大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热点问题。七是继续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资金支出范围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使财政总预算真实反映了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数,进一步加强了对财政资金来源和去向的管理。八是切实抓好债务管理工作,锁定债务基数,严格控制新增债务。九是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完善“村账镇代管”制度,全力推进“互联网+监督”制度,推动了资金使用的公开度、透明度。十是加强财政队伍建设,完善财政管理机制,推进财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四、本次自评根据益阳市资阳区财政局发《益阳市资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益资财[2021]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新桥河镇人民政府制定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方案、评价指标,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绩效评价工作组,于11月完成自评工作。绩效自评具体如下:
   2020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总预算数为13.5万元,实际支出数为12.2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4万元),支出小于预算,因此,2020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度年初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目标管理符合区委、区政府总体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职麦,体现当年重点工作,资金投入相匹配,财政资金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x100%=100%。建立了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但也存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厉行节约制度不健全的情况。支出大部分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支出一定程度上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根据区政府绩效考核文件精神,绩效目标在本年基本完成,2020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一类单位。
   2020年,我镇努力做好财政预算收入、支出以及各项目的管理工作,将预算及时公开到相关的信息网络平台,对预算的资金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使每一笔资金都能起到最大的使用效益。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是我国财政部门的重点关注部分,一个完整有效的绩效管理方案,需要以预算为导向,结合我镇实际过程中支出进行合理化分配,以达到合理高效地运用资金、提升资金的产出结果、节约成本与资源、提高部门的办事效率的目的。
   与此同时,通过这次自评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财政管理还不够规范,财经纪律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加强理论政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等法规制度,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年度预算编制后,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年初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纠正偏差,为下一次科学、准确地编制部门预算积累经验。
   五、自评结论
   根据以上预算绩效情况,我单位2020年预算绩效自评为优秀。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自查报告2
   2019年,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积极落实《预算法》和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局关于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本单位预算绩效工作总结说明如下: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了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党政班子会议研究,成立了书记、局长为组长,由分管财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麦人为成员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在办公室,具体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工作。书记、局长在会议上强调,全体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从日常工作资金使用抓起,树立预算绩效管理意识,营造好预算绩效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从基础上抓起,出台了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虽然政务服务管理局到目前为止,没有涉及到预算绩效管理申报的项目资金,但我们未雨绸缪,2019年3月份,制定了《九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印发各科室,要求严格遭照执行,要求有突破50万元以上的要申报预算绩效管理,同时,对日常的专项工作经费,也要坚持预算绩效管理模式,严格按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要求,让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坚决杜绝不必要的开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各科室开始积极主动注意本科室资金使用工作,制度执行意识增强。
   (三)加强了监督,严格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公室对每一笔较大资金支出都进行认真审核看是否达到了预算绩效评价的限额,是否符合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截止2019年底,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支出626.8万元,没有任何重点项目支出,全部资金都为基本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经费,因此,项目预算绩效申报尚未开展。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保障了政务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受到市委、市政府充分肯定。
   二、关于评分表中的自评分情况的说明
   (一)基础工作管理。我局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出台了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根据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局要求,按期报送相关材料。加强了宣传,营造氛围,突出资金使用中的绩效管理,取得良好成效
   (二)绩效目标管理。因2020年度预算安排目前没有重大项目资金安排,因此2019年尚未形成2020年预算项目申报,但根据政务服务管理局要求,如果市委、市政府安排了我局涉及重点项目任务的,我们将严格按照要求落实,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目标体系、目标值等进行合理设置,确保质量控制、范围规模符合要求,
   (三)绩效评价管理。因2018年我们没有项目资金涉及需要进行绩效评价的,因此该项工作没有开展。今后如果涉及此项工作,我们一定严格按要求完成,确保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全面落实。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2019年6月我单位按期报送了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材料,对下属单位加强了督促和核查工作,为下一年度的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打下了基础。
   (五)结果应用管理。关于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问题,因我单位目前未涉及,如果今后有此项我们严格执行。关于应用方式方面,我们在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里明确了纳入科室评优评选考核。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2019年度,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虽然制定了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领导高度重视,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各科室的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不够强,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职能实际,涉及的需要进行绩效评价的项目没有,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参与少,深入了解也不够,主动开展意识欠缺。二是由于我局这项工作起步较晚,具体开展预算绩效考核具体方式方法还是有较多欠缺,日常真正操作和执行还不到位。三是宣传有待加强,整体氛围有待进一步营造,主要原因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专业性比较强,宣传不好找到切入点,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建议
   下一步,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在市财政局绩效管理局指导下,结合本单位制定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完善评价指标,科学合理设置评价分值,加强具体工作的操作和执行,督促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确保此项工作的成效。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自查报告3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2号)等相关规定,红河州公安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红河州公安局预算绩效管理自评工作,现将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责:红河州公安局既是主管全州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又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部门。既是组织、领导、协调全州公安工作的领导和指挥机关,又是直接参与侦破重特大案件、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实战部门。
   2.机构设置情况:红河州公安局下辖警令部、政治部、驻局纪检组、审计处、警务保障处、科技信息化处、法制支队、信访处、出入境管理局、警务督察支队、监所管理支队、州看守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技术侦察支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管理支队、刑事侦查支队、禁毒支队、交通警察支队、警察训练支队、警卫支队、反恐支队、特警支队、红河工业园区治安分局、森林警察支队、边境管理支队共27个部门。其中,边境管理支队单独管理,交通警察支队、警察训练支队森林警察支队经费单列,但警察训练支队和森林警察支队的部门预决算由州局汇总编制。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总目标。2021年,在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红河州公安局带领全州公安机关牢牢把握“战疫情、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打造“平安红河”“和谐红河”这条主线,加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提升公安机关执行各项任务的战斗力;整合完善现有资源,基本形成社会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遏制各类刑事犯罪,增强社会治安防控能力;立足职责开展各项公安业务工作,以反暴恐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提升全州治安环境的净化力,有效维护全州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为促进我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新的贡献。具体重点目标是:一是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捣乱破坏活动;二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常态化;三是持续推进红河州禁毒人民战争;四是继续保持对打击刑事犯罪、处置治安案件的高压态势,提高破案率、查处率;五是强化各项应急预案建设和预案演练,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六是强化值班备勤制度,扎实公安基础工作,提升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及治安管控能力;七是加强党建工作,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开展“政法机关教育整顿和“党史的学习教育”,筑牢政治忠诚,推进公安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提升公安机关对“两个维护”任务及各项公安任务战斗力;八是强化全州公安机关政治轮训及实战技能训练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公安民警执勤执法水平;九是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为契机,全面加强和改进了社会管理服务工作;十是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提升公安机关情报信息支撑力;十一是加强公安装备建设,提升公安机关警务实战力;十二是确保公安机关运行。
   2.项目绩效总目标。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的防范工作,以反恐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提升全州治安环境的净化力,切实维护好全州社会政治稳定。
   (三)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及下达绩效公用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3号)的安排部署要求,红河州公安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1.业务资金相融合设定绩效目标。绩效预算编制前期认真征求局直各部门的需求,围绕部门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确定2021年部门总体目标、部门年度目标、部门工作任务绩效目标,确保设定绩效目标实现业务工作和资金需求相融合。
   2.进一步完善细化绩效目标及指标。在2021年预算编制的基础上围绕部门职麦、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对2021年部门总体目标、部门年度目标、部门工作任务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完善、归纳、整理进一步细化完善,力争做到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3.开展绩效运行跟踪监控修正指标。根据《红河州州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红财绩发[2020]7号)要求,于7月15日前对本部门2021年1一6月州本级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运行跟踪监控,于10月15日前对本部门2021年1一9月州本级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运行跟踪监控。
   4.资料汇集组织开展绩效工作自评。红河州公安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职责,负责对资金拨付文件和资金支付凭证、查阅了相关会计凭证、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实地了解情况等相关基础资料收集,于2022年2月28前,组织开展2021年预算绩效评价自评工作。
   5.强化自评结果应用提高资金效益。按照全面实施绩效预算的相关要求,结合红河州公安局项目性质实际,细化完善投入指标、过程指标、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健全完善红河州公安局整体绩效指标体系及规范管理评价机制。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红河州财政局2021年批复红河州公安局预算322,652,788.58元。其中:红财预发[2021]15号批复年初预算210,982,000元;上年结转资金41,366,218.04元;其他收入983,826.65元;红财预发[2021]9、149号,红财预指[2021]5、87、88、104号,红财政法发20217号、13、18、30、32、34、35、45号红财体制发[2021]24、30号,红财社发[2021]78、150号,红财社指(本级)[2021]3号等批复预算69,320,743.89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2021年全年收入决算数322,652,788.58元,全年支出决算数239,820,628.26元,2021年结转经费82,832,160.32元(国库按照国发[2021]5号收回财政拨款收入82,627,384.88元,实有资金结转经费204,775.44元)
   (1)基本支出决算总收入143,787,920.37元,其中:2020年结转资金10,589,044.69元(财政拨款资金结转10,589,044.69元),2021年当年收入133,198,875.68元(国库决算收入126,611,021.08元,国库按国发[2021]5号收回财政拨款收入5,902,855.21元,其他收入684,999.39元)。基本支出决算总支出137,847,919.94元(财政拨款137,200,065.77元,其他资金647,854.17元)。2021年年基本支出结转经费5,940,000.43元(国库按照国发[2021]5号收回财政拨款收入5,902,855.21元,实有资金结转经费37,145.22元)。
   (2)项目支出决算总收入178,864,868.21元,其中:2020年结转资金30,777,173.35元(财政拨款结转30,691,195.79元,其他资金85,977.56元),2021年当年收入148,087,694.86元(国库决算收入60,459,937.93元,国库按国发[2021]5号财政拨款收入76,724,529.67元,州对下转移支付10.604400元.其他资余收入298.827,26元)。项月支出决算总支出101972.708.32元(财政拨款91,082,308.32元,州对下转移支付资金10,604,400元,其他资金286,000元)。2021年项目支出结转经费76,892,159.89元(国库按照国发[2021]5号收回财政拨款收入76,724,529.67元,实有资金结转经费167,630.22元)
   (3)2021年结转经费82,832,160.32元(基本支出结转经费5,940,000.43元,项目支出结转经费76,892,159.89元),其中:国库按照国发[2021]5号收回财政拨款收入82,627,384.88元(基本支出结转5,902,855.21元,项目支出结转76,724,529.67元),实有资金结转经费204,775.44元(基本支出结转37,145.22元,项目支出结转167,630.22元)。
   3.预算执行情况。红河州财政局2021年批复红河州公安局预算322,652,788.58元,实际支出239,820,628.26元,预算执行率74.33%,2021年结转经费82,832,160.32元(国库按照国发[2021)5号收回财政拨款收入82,627,384.88元,实有资金结转经费204,775.44元)。
   二、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及绩效综合评价结论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2021年,在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红河州公安局带领全州公安机关牢牢把握“战疫情、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打造“平安红河”“和谐红河”这条主线,加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提升公安机关执行各项任务的战斗力;整合完善现有资源,基本形成社会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遏制各类刑事犯罪,增强社会治安防控能力;立足职责开展各项公安业务工作,以反暴恐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提升全州治安环境的净化力,有效维护全州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为促进我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新的贡献。年初设定的32项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达到预期值。其中:社会效益指标3个,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2个,产出指标27个(数量指标3项、质量指标20个、时效指标2个、成本指标2个)的预期值与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相符。具体情况见附件:红河州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8号)的要求,结合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及部门绩效目标实现的综合分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综合评价各项指标项基本达到指标要求,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达到预期效果,自评得分88.88分,自评等级为“良级”,
   三、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合理。一是红河州公安局制定的2021年预算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相符,目标清晰、细化、可衡量。年度预算整体绩效目标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部门年度工作任务。二是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科学、合理,目标明确、目标细化、目标量化。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是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科学、合理测算,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2.预算配置科学。一是预算编制科学,2021年部门预算按照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统筹安排:规划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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