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统筹防控与经济发展方案汇编7篇4万多字(全文45093字)

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实行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意见 – 1 –
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13 –
中共湖州市委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推进“三稳”加快实现高质量赶超发展的工作意见 – 31 –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 46 –
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好财税保障经济稳定发展的措施 – 46 –
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推动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措施 – 51 –
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商贸流通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 – 54 –
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推进援企稳岗就业创业工作的措施 – 56 –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 – 62 –
桂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 – 75 –
开封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 82 –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实行分类指导精准施策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毫不放松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工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确保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要求
    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原则,在全力阻击疫情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打好三大攻坚战,落实好推动高质量发展各项任务要求,努力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确保我区“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工作措施
    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以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为抓手,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一)精准划定疫情分区
    以县域为单元,动态研判不同区域风险等级,分类实行差异化策略,精准预警,精准施策,精准落实。根据疫情风险程度由高到低分为4类地区。
    一类地区:短期内疫情迅速传播、出现社区流行的旗县(市、区)。
    二类地区:发生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旗县(市、区)。
    三类地区:有输入性散发病例或相邻省份有较重疫情的旗县(市、区)。
    四类地区:无病例或最后1例病例治愈出院且14天后无新发病例的旗县(市、区)。
    各地区要根据本区域和周边地区疫情变化情况,综合考虑相关风险因素,动态调整防控地区类别。所辖旗县(市、区)均为四类地区的盟市,可以盟市为单位划定单元。
    (二)实施分区分级防控
    各类地区都要紧紧围绕“提高收治率、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认真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要求,抓好各项防控政策措施的落实,织密织牢三道防线。一是要守住交通卡口防线,加强航空、铁路、公路等重点出入口管控,落实体温检测排查等各项措施,把好外来人员进入我区第一道关口。二是要守好社区(嘎查村)管控防线,实施网格化、专业化、地毯式排查管控措施,群防群控、联防联控,追踪和集中管理重点人员,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防控责任和个人防护措施,严防疫情扩散和蔓延。三是要把住就诊筛查防线,加强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和发热诊室规范化服务,落实新冠肺炎诊疗规范和防控方案,尽快检查、及早排查、及时转诊。强化医疗机构内部防控,严防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和疫情扩散。在落实以上共性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对4类地区按照以下次序累加实施疫情防控策略。
    四类地区,实施“外防输入、精准预警”防控策略,保证正常经济社会运行。
    三类地区,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入输出、精准预警、精准救治”防控策略,保证国计民生相关经济社会活动有序运行。
    二类地区,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入输出、精准预警、精准救治、精准处置”防控策略,确保重大经济社会活动正常运行。
    一类地区,在二类地区防控策略基础上,实施疫区封锁等最严格防控策略,确保人民群众基本民生和涉及全局的重大经济活动运行。
    (三)抓好疫情防控重点环节
    各类地区要结合实际、综合考虑本地区和周边疫情等因素,制定实施分区分级防控措施。涉省界、国界地区要严格落实流动人口健康检测措施,实现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全覆盖。农村牧区要持续做好农牧民防疫筛查、医学追踪、预检分诊及转诊工作,有效防止疫情扩散。有外国人居住工作的地区,要将辖区内的外国人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关注其合理关切,做好相关服务管理工作。呼包鄂地区和赤峰市、乌兰察布市等人口较多、人口流动性较大的地区,要充实社区管理力量,务必做到登记管理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加强定点医院能力建设和诊疗管理,加快疑似病例检测速度,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统筹各类医疗机构、人员、物资,实施分类管理、梯队部署,做好防大疫准备。
    (四)支持企业有序开复工
    推动企业分类分批复工复产。结合地区分类和产业特点,统筹制定分类分批复工复产方案。四类地区要做好各类要素保障,有序推动各类企业和经营单位开复工,二类、三类地区要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市场流通和生产生活必需品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领域的企业复工复产。分类指导驻区央企和自治区各类国有企业率先复工复产,带动其他企业复工复产。
    加快推进全产业链协调运行。建立企业应对疫情专项帮扶机制,成立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专班,紧扣物流、用工、防护物资保障等重要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对因缺少劳动力不能正常复工复产的企业,做好用工替代方案,加强劳务供需对接。建立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用工、资金不足等问题,抓好原辅料等稳供保障。保障煤电油气等供应,防止集中复工复产可能带来的区域性、时段性短缺或价格大幅上涨。
    落实落细各项惠企稳企政策。用足用好国家在市场保障供应、财税金融支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快落实自治区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15条措施,切实降低企业负担。高度关注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资金断流的企业,把帮扶救助和治理欠薪有机结合起来,严防出现群体性事件。
    (五)抓好春季农牧业生产
    切实保障农资供应。将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生产企业纳入复工复产重点企业名单,保障春耕生产。确保农资运输畅通,鼓励农资企业和经销商提供整村、整社统一集中送货上门服务。
    推进春季畜牧业生产。加强以接羔保育为主的春季畜牧业生产,保障种畜禽、饲草料、兽药等物资调运畅通,推动乳品加工企业正常生产。
    加强农牧业生产服务。及时发布气象信息,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线上生产指导、种植饲养管理、疫病防控等技术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
    组织好备春耕生产。二类、三类地区要以嘎查村为单位加强管理和动态排查,指导农民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下田、分时下地、分散干活。农机服务原则上应就近作业。加强在田设施蔬菜生产管理,抓好闲置温室恢复生产,提高蔬菜供应能力。
    统筹抓好鼠疫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加大春季集中免疫力度,开展保护性灭鼠灭蚤行动,落细落实监测排查、检疫监督、消毒灭源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突出做好鼠疫防控工作。加强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等疫情防控,全力做好应对准备。
    (六)保障人流、物流有序通畅
    积极应对返乡、返学、返工人员回流高峰。四类地区特别是与其他省区相邻的旗县(市、区)要持续做好防输入工作,全面恢复境内公路班线客运、城市公交等服务。二类、三类地区要在防输入的同时加强外出人员管理,有序恢复公路班线客运、城市公交等服务。做好农牧民工等重点人群返岗的对接和服务。开辟员工返岗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复工企业核心员工、技术骨干及时到岗。做好返流态势分析、防控能力评估、交通卡点排查、企业责任落实和社区群防群控等工作,纠正对外来车辆和人员“一刀切”劝返等简单做法。
    确保物流渠道畅通。切实保障重要交通干线及关键物流枢纽正常运行。按照“三不一优先”“一断三不断”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物资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绿色通道”政策,对执行紧急运输任务的运力给予优先保障、优先通行。在全区高速公路、国省干线、主要道口加强人员部署,优化工作流程,统筹管控疏导,确保通道畅通。坚决纠正各类“硬阻断”交通行为,禁止随意设卡、挖断道路、阻碍正常行驶车辆等行为。
    (七)做好民生保障工作
    高度关注就业问题。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多措并举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支持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建立企业复工应急协调机制,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紧缺用工提供精准服务,开展网络招聘专项活动,及时发布供需信息。积极引导因疫情无法外出的农牧民工参加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
    持续做好保供稳价工作。严格落实“米袋子”省长责任制和 “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市场监测调度,切实抓好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根据市场供求情况适时组织投放储备肉及储备菜,确保蔬菜、肉蛋奶、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关注秋粮收购动态,积极协调解决收购中出现的问题,开展产后服务,避免出现大面积霉粮、坏粮现象。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囤积居奇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价格不发生大的波动。
    加快发展社会事业。聚焦攻克脱贫攻坚战最后堡垒,结合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疫情防控为切入点,加强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针对疫情防控暴露出的短板和漏洞,加紧采购配置负压车、呼吸机、防护服等医疗防控设备和物资,加快负压病房、远程医疗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卫生防疫和重大传染病防控能力。落实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要求,做好在线教育准备,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适时开展线上授课,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学校正常教学的影响,待疫情结束后尽快恢复教学秩序。
    (八)加大稳投资力度
    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各地区要成立重大项目专项推进组,实行一企一策、重大工程项目一项一策,全面实施重大项目三级包联制度,实行清单管理和周调度制度,着力帮助协调解决开复工前重大问题。四类地区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面推进项目开复工建设;二、三类地区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在具备条件时及时开复工。
    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推行投资项目承诺制和部门代办制。充分利用线上平台等方式加快审核备和报建阶段手续办理,推行“不见面”审批。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开展实地勘察、现场查验等线下前期工作和重点项目督察调度工作。
    切实做好资金保障。积极推动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债券尽快落实到项目建设上,并持续做好后续资金和债券争取工作。落实国家相关政策,通过专项再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列入国家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继续完善常态化政金企对接服务机制和在线平台推荐项目机制。
    做好重大项目储备。结合“十四五”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编制,围绕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生态环境、教育、医疗和公共卫生等领域,动态谋划储备一批补短板、调结构、惠民生、增后劲的高质量发展项目,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竣工投产一批”的良性循环。
    (九)稳定促进居民消费
    推动服务消费提质扩容。发展壮大健康、养老、抚育、家政服务业,努力弥补疫情期间的缺口。四类地区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有序恢复餐饮、住宿、批发、零售等领域经营活动,促进消费回升。三类地区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基础上逐步恢复。
    扩大实物商品消费。增加绿色食品、药品、卫生用品、健身器材等产品供给。稳定汽车等传统大宗消费。支持传统零售企业提升网络营销能力,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加快社区菜市场等便民消费设施建设,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深入推进农畜产品进城等农村牧区电商发展。
    加快释放新兴消费潜力。顺应疫情催生的“不见面、不接触”等新需求,推动城市供应链、冷链物流、智慧物流、城乡高效配送、电商与物流协同发展,进一步释放网络消费潜力。积极扩大信息消费,培育网络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线上文化娱乐、影视及智能家居等新兴消费业态。鼓励快递企业创新业态形式、扩大服务范围,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
    (十)全力稳外贸稳外资
    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营造良好对外贸易发展环境,支持外经贸企业抓紧复工生产,加大贸易融资支持,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全力保市场、保份额、保订单。推动外资项目落地,实施好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加快组织落实货物集聚和分拨渠道,尽快恢复中欧班列开行。积极拓展疫情防控急需物资进口渠道,协助解决防控物资快速通关和物流运输等问题。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取消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指导企业及时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帮助企业防范违约风险。
    提高服务水平。优化进出口管理环节工作流程,开展在线申领进出口许可证和更新电子钥匙。指导企业及时调整近期贸易促进活动,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网上广交会、华交会和境外展会。做好分类指导和政策咨询,为我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外债创造条件,拓展企业境外融资渠道。
    (十一)引导稳定市场预期
    加强新闻宣传引导。强化舆论引导和舆情管理,及时回应热点关切,做好疫情信息通报。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更好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
    做好经济运行监测。围绕“六稳”工作,密切监测疫情对经济运行和走势的影响以及对不同盟市、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影响,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问题,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准备。
    提前谋划政策预案。针对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提高政策响应效率。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做好各项预案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期间能源供应保障、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等应急预案。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上下联动,积极作为、主动服务,及时解决疫情防控及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加强风险防范。统筹管控疫情防控风险和经济运行风险,建立健全产业损害预警体系,加强风险监测分析预警,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引导企业和社会积极应对风险。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坚持科学防控、依法防控,实事求是做好防控工作,不能层层加码、一刀切,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各盟市、旗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呼和浩特、包头、赤峰等盟市要强化对所在地集中连片区的统筹管理和指导,同时要强化对其他旗县(市、区)的分类管理和指导。
    (四)加强考核问责。进一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问责机制,对在疫情防控和推进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要及时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作风不严不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履职尽责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
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四日)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全力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服从党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以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为抓手,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统筹做好“六稳”工作,突出抓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任务落实,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二、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保障
    (一)加大防疫物资生产。大力发展防疫防护产业,弥补医疗产业短板。统筹省级现有资金,对复产转产、增产扩能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优先给予支持,多措并举解决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资金、设备、原料等困难。开辟生产企业资质快速审批绿色通道,大力支持医用防护口罩、N95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面罩(含医用防护面罩)、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隔离服等防护用品和低值医用酒精、生活消毒液等消杀应急物品生产。
    (二)大力支持防疫防护生产体系建设。省级绿色产业发展基金和预算内投资优先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转产、扩大生产可以反复使用的防疫防护类产品,提高防护物资自我生产、自我保障能力,推进防疫防护一体化发展。
    (三)建立防疫产品收储制度。根据疫情发展需要,通过专项贷款贴息支持建立省市县三级医疗防护用品、消杀应急物品收储制度。
    (四)支持全社会参与疫情防控。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疫情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物资,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等渠道,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五)建立疫情防控信用奖惩机制。完善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强化全社会自我约束,对以往有不诚信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在防疫期间作出积极贡献的,经认定后给予信用修复。加大信用宽容增信支持,对于企业和个人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失信行为,给予信用宽容支持。引导全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疫情防控,对在疫情防控中有突出贡献的,及时在信用网站公示,推送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激励,给予增信支持。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违法违规失信企业,及时公示行政处罚信息,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三、有序组织实体经济复工复产
    (六)分级分区域推进复工复产。以县为单位,分区域推进复工复产。没有新冠肺炎病例的地区,在严防疫情传入、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抢抓机遇,分不同行业领域,积极有序复工复产;有散发病例无续发病例的地区,结合防控形势的变化和防控措施的落实,在做好防疫、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有重点地复工复产;确诊病例数较多、出现聚集性疫情的地区,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切实保障国计民生物资的生产、调运和供应,保证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平稳有序,同时谋划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复工复产。
    (七)分行业推进复工复产。认真研究不同行业复工复产的必要性、可能性和现实性,分类把握,精准施策,逐步推进行业复工复产。必须复工复产的,包括涉及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饲料生产、市场流通销售等国计民生的领域,集中一切力量完善保障条件,尽早尽快复工复产,确保正常生产;具备条件复工复产的,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防控方案,强化防控措施,支持企业尽快复产达产;尚不具备复工条件的,以疫情防控为主,把握防疫形势和时间节点,防止操之过急、盲目开工,待条件具备后再复工复产,坚决杜绝复工后因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造成疫情蔓延。
    (八)加大用电支持。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加强增产扩能用电支持,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
    四、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九)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在疫情期间,按照要求坚持营业且不裁员、少裁员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的中小微企业承租地方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鼓励地方国有企业与承租方协商给予租金适当减免支持,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补贴企业研发成本。根据研发投入实际情况,统筹利用科技重大专项等现有专项经费,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
    (十一)办理延期纳税。受疫情影响纳税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
    (十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快和扩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基准的运用,推动2020年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再下降0.5个百分点。
    (十三)加大担保支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增信作用,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费率0.5个百分点;对疫情防控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2020年担保额不得低于2019年同期担保额。加大创业担保支持,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中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予以支持。
    (十四)缓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缓缴期最长1年。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的,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得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符合我省住房公积金缓缴条件的,允许企业缓缴,期限最长时间不超过1年。
    (十五)加大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和服务。全省预算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倾斜力度,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产品和服务的金额和比例。
    (十六)加大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清理力度。各级政府、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上半年清偿一半以上。有条件清偿的欠款和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重点项目建设相关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欠款上半年“清零”。对欠款额度较大的拖欠主体要挂牌督办,确保年底前应清尽清。
    (十七)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省内重大项目建设。省内重大项目招标中不得限制和排斥中小微企业参与招标,不得将企业规模、业绩和性质作为资格审查的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省内重大项目总承包单位按规定可以分包的项目,优先分包给中小微企业,在设备材料采购中优先使用中小微企业合格产品;按合同优先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不得拖欠。
    (十八)确保企业正常生产。对经政府认定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电、气、水等基本生产要素,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推行“不见面”网上办电服务,鼓励企业等用户运用“网上国网”APP进行线上办电,提升办电效率。
    五、加大财税金融支持
    (十九)允许新购设备成本税前扣除。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
    (二十)减免运输疫情防控物资增值税。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十一)减免疫情防控进口物资纳税。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境内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疫情防控物资免征关税。
    (二十二)给予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续贷支持。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在疫情发生6个月内抽贷、断贷、压贷,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充分发挥应急周转资金作用,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展期或续贷。
    (二十三)发行企业债券。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各类债券,对发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的,建立绿色通道。对存量企业债允许发新还旧,增强政策性担保工具对债券发行的增信支持力度。
    (二十四)增加信贷规模。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其中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平均增速,提高中小微企业的首贷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投放,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量增价降,满足信贷需求。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支持相关企业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影响。
    (二十五)加大融资金融机构奖励扶持力度。对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的金融机构,按其年度累计发行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对承销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按2倍标准给予奖励。对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且不需要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金融机构,给予每个项目10万—30万元奖励。对使用央行支小再贷款发放小微民营企业贷款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按不超过再贷款使用金额的0.5%给予贴息性奖励。
    (二十六)用好央行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实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信贷支持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对卫生防疫、医药生产、医疗器材、医用基础设施、重要生活物资等疫情防控相关领域合理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提供足额信贷支持。对列入全国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合理信贷需求,提供利率不超过3.15%的优惠贷款支持,中央财政给予企业实际贷款利率50%的贴息,省级财政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40%进行贴息。
    (二十七)设立省级专项贷款。对列入全省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合理信贷需求,设立疫情防控专项贷款,提供利率不超过上月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优惠贷款支持,省财政给予实际贷款利率50%的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设立中小企业专项贷款,由各级政府和银行共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提款报账、封闭性运行制度,确保3年内贷款规模达1000亿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贴息设立鲜活农产品收储加工专项贷款,专款专用、提款报账、封闭运行。
    (二十八)设立肉、奶和小麦等粮食进口储备专项贷款。比照我省特色产业专项贷款政策,设立肉、奶和小麦等粮食进口储备专项贷款,加大贴息贷款支持,给予进口运输补贴,扩大粮食进口储备。
    六、着力推动稳定就业
    (二十九)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在全省开发3万个公益性岗位基础上,由市县根据劳动力返岗滞留情况和防疫工作需要,再开发2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从市县扶贫资金中列支。
    (三十)有序组织劳动力输转。对以外出务工为主、参加有组织输转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利用扶贫资金给予差别化、阶梯式奖补,鼓励其外出务工、长期务工和稳定务工。
    (三十一)实施援企稳岗政策。截至2020年底,对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上年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末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
    (三十二)鼓励就近吸纳农民工就业。统筹使用就业补助和扶贫等资金(不包括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贫困县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实行吸纳用工补贴政策。企业、扶贫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5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对各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有组织输转贫困劳动力,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对用工企业吸纳就业人员的培训费,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等直接奖补给企业。
    七、大力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发展
    (三十三)抓好春耕生产。抢抓农业春耕生产时机,强化农业春耕生产资料供给保障,在突出供销联社保障农资供给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织采购种子、化肥、农膜等农资保障供应中的重要作用。整合涉农财政资金,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采购、统一储备、统一配送的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支持政策。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确保春耕生产所需农资运输畅通、供应及时。
    (三十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按照应保尽保、愿保必保的要求,从2020年开始,农业保险机构遴选权全部下放到县,各县可根据实际采取竞争性磋商等简易程序进行招标,确保完成今年农业保险11个中央补贴品种、7个省级补贴品种、78个“一县一(多)品”的保险任务,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和出现灾害极端天气时贫困地区农民能稳定增收。
    (三十五)做好特色农产品调运销售。严格执行国家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进一步发挥各级农产品产销协会作用,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对接市场的优势,进一步拓展东西帮扶协作重点特色农产品销售市场,确保我省肉、蛋、奶、蔬菜、果品等“菜篮子”产品运得出、销得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农产品销售的影响。发挥全省农产品市场作用,加大蔬菜调运支持力度。
    (三十六)建立鲜活农产品季节性收储机制。在疫情期间,设立省市县专项收储加工资金,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做好肉、蛋、奶和粮食等农产品收储加工,给予收储加工专项贷款及利息补贴、增信担保,确保鲜活农产品市场供需平衡。
    (三十七)鼓励发展冷链物流。以我省草食畜、优质林果、高原夏菜、马铃薯、中药材、现代种业等重点产业为支撑,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对库容10000吨以上的冷链物流设施补助标准从140万元提高到220万元。针对农村水果、蔬菜卖难问题,支持乡村库容100-1000吨中小型保鲜库建设,库容100吨奖励15万元,每座保鲜库最高奖励100万元。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冷藏车给予一定补贴。
    八、培育新业态新消费
    (三十八)支持旅游等行业发展。扶持文化旅游、交通运输、住宿餐饮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对全省681家旅行社,暂退旅游保证金约1.2亿元。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疫情期间损失严重的部分交通运输企业给予一定补贴或出台优惠政策。
    (三十九)加快发展新商业模式。支持企业加大网上销售、更好拓展市场。确保生活保供类电商企业正常运行。支持商贸企业利用APP、小程序等方式维护和拓展客户,特别是利用电子商务开展日常生活必需品销售,发展“线上下单、无接触配送”模式。开展农产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积极扩大“宅消费”。
    (四十)着力打造“中央厨房”。支持餐饮企业发展标准化、工业化、数字化的现代经营模式,建立原料基地或定点品牌供应企业,扩大“中央厨房+配送”经济,通过规模化经营降低成本、树立品牌,为消费者提供特色化、订制化的厨房产品,保障市民餐桌安全。
    (四十一)大力发展线上线下消费服务。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及数字信息技术,支持VR/AR、5G、3D等技术在商业、教育、文化旅游、娱乐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开发一批虚拟再现产品,培育虚拟再现服务、体验消费。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技术研发应用,发展无人零售及餐饮,发展“电商+长短视频+直播”,提升消费者的体验度。依托网络平台开展企业形象宣传、信息传递和产品线上推广,大力发展网络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数字娱乐、线上咨询培训等线上服务,构建服务业新业态。
    (四十二)推广外贸发展新模式。鼓励外贸企业在线洽谈业务,寻找合作商机。支持企业拓展“一带一路”沿线30个重点国际市场,扩大市场份额。支持跨境电商业态发展,加快境外营销网络布局,重点在东南亚、中东欧、中西亚等市场建设(租赁)海外仓。
    九、积极承接产业转移
    (四十三)给予省外转移企业运费补贴。对新引进大量吸纳就业的各类企业、经认定的扶贫车间(含东西部帮扶省市在我省创建的扶贫车间)跨省区调用原料和成品的运输,对其运输费由省市县三级按50%给予补贴。
    (四十四)加大省外转移企业税收奖励。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若干措施》,凡来我省投资办厂(包括扶贫车间)的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新增地方留成税收(5年内)给予等额奖补。
    (四十五)给予资金注入支持。使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对有需求的新投资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给予不低于注册资金10%的股权投资。
    十、全力推进重大项目
    (四十六)大力简化下放审批权限。对县级以上政府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且资金已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可直接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或实施方案;为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合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进行审批。
    (四十七)实行“不见面审批”。依托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打通“无纸化”申报、审批渠道,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推行承诺制,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抓紧谋划一批村组道路、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等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前期工作,确保尽快开工。
    (四十八)开辟采购招标绿色通道。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可由业主确定发包对象,或者在招标时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重大项目、民生工程项目,大力简化招标程序,经认定可以采取邀请招标等方式组织交易。加快推进全流程网上交易,确保交易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四十九)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计划指标挂账使用。疫情防控急需使用土地可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用地手续。设施农业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
    (五十)加大突出贡献者奖励。统筹使用省级财政安排10亿元高质量奖励资金和1万亩土地指标,对疫情期间作出突出贡献的地区、企业、项目给予奖补和贴息支持。
    十一、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五十一)靠实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政治责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强化责任担当,超前主动谋划,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加强疫情防控形势和经济运行状况的分析研判,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细化实化应对各种复杂局面的措施,坚决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如期完成。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站位一线、靠前指挥,把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一次大战和大考,在大战中践行初心使命,在大考中交出合格答卷。
    (五十二)狠抓任务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对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安排,在抓实抓细抓到位上下足功夫,找准职责定位,细化任务分工,建立健全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和工作台账,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履职尽责,细化完善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加强协作配合,紧盯不放抓好各自任务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督查力度,开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推动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五十三)强化组织引领。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党组织要筑牢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医疗卫生战线基层党组织要做好医疗救护、基础预防等工作。要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疫情防控斗争中的实际表现、具体事例记录在案、分析研判,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表现突出的及时表扬表彰、大胆使用。
    (五十四)营造良好环境。要做好疫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做好疫情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消除群众疑虑。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疫情防控知识和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要大力宣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干部职工冲锋在前、无私奉献的典型事迹,大力宣传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众志成城、团结奋战的生动场景,把疫情防控斗争中激发出的昂扬斗志和无畏精神转化为富民兴陇的强大动力。要依法严厉打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制售假劣药品、医疗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五十五)严明工作纪律。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力精简文件会议,严禁层层多头重复填表报数,让基层干部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要进一步严明纪律,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的,对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本位主义严重的,对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的,对利用政策措施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或其他政策支持的,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举措。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中部分政策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进行调整。其他相关政策遵照国家出台支持政策执行。
中共湖州市委 湖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力推进“三稳”加快实现高质量赶超发展的工作意见
    (2020年2月14日)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加快实现高质量赶超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以“两个维护”的高度自觉、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的初心使命、以当好践行“两山”理念样板地模范生和争当市域治理现代化先行地排头兵的使命担当,坚决服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坚定不移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稳妥有序打好经济发展总体战,以确定性的工作主动应对不确定的形势,以超常规的举措最大限度减少疫情的冲击,以高质量的经济发展保障疫情防控的彻底胜利,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确保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全力保障重要物资供给
    (一)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扩大生产。鼓励企业保质保量增加紧缺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生产,对承担政府应急物资生产任务的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对疫情期间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进行技改投资的应急物资重点生产企业,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内的按60%补贴,超出500万元以上部分按50%补贴。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涉及新冠肺炎防控的药品和医疗用品生产企业,纳入保障类应急减排清单,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期间免于停限产。
    (二)做好复工企业物资保障。优先保障复工企业配备相应数量的口罩、测温仪、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健全产供体系,统筹推进重点企业和产业链配套企业复工复产,系统解决原材料供应、上下游协作和物流畅通等问题。落实长三角重要防疫物资互济互保互换机制,推进生活必需品产销余缺调剂。
    (三)全力保障物流运输。按照“科学有序、依法依规”原则,确保公路交通网络、应急运输绿色通道、邮政快递、必要生产生活物资等运输顺畅。协调相应的省际交通通行,确保复工企业员工包车通行顺畅。开辟应急物资专用通道,最大限度简化过境流程,保障防疫药品和物资及时快速到位。
    (四)强化农产品稳产保供。统筹抓好以生猪为重点的畜牧业生产,支持农业重点畜禽水产养殖饲料、兽药、屠宰、粮油食品加工等企业加快复产。及时协调解决农业生产资料内调外运事宜,做好春耕生产安排和农业生产恢复。组织专家团队,制定出台春茶采摘服务指南。动用市级储备,免费提供蔬菜种子,不足部分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行采购,给予3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对从事大棚速生蔬菜种植且面积5亩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3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对参加省政策性叶菜价格指数保险的农业生产主体,保费除省级补助和共保体捐赠以外部分给予50%的一次性补助。全力抓好农产品生产调度,畅通农产品绿色通道,支持农贸市场、超市等维持正常营业秩序,确保“菜篮子”产品足量供给、价格稳定。
    三、全力推进企业降本减负
    (五)用足用好减税降费措施。落实落细中央和省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企业工会经费减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等一揽子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增值税留抵应退尽退。落实好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征收、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工本费等措施。涉及疫情的药物检测、食品检测、特种设备检测的,其委托的检验检测费用给予不同程度减免。
    (六)降低物资保供交通运输费。落实好ETC货车和使用ETC的三类、四类客车通行费8.5折优惠政策,实施时长3个月。实施现行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6.5折优惠政策。对我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等赴外地采购蔬菜、肉类等执行100元/吨的运输补助;对全市大型商场超市向总部争取配货资源达到50%以上的,对增加配货部分,执行50元/吨的车辆运输补助,从2020年1月30日起至2月18日为止。对异常时期异常产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其余执行疫情防控指令性应急物资的企业,按里程标准进行政策补助。对执行市域外指令性应急运输任务并按要求落实驾驶员集中防疫管控的企业,按照每人300元/日的标准给予补助。
    (七)减免缓缴企业税收。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全额退还,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经认定的承担疫情防控物资进口任务的企业和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对增值税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减免。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从低核定当期预缴税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企业,2020年损失结转年限在现行结转5年的基础上,再延长3年。至2021年12月31日前,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对因疫情防控停业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免缴当月定额税款。
    (八)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成本。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办电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加大电力需求侧响应电价补贴力度。鼓励供热企业在现行销售价格基础上,供热结算价格优惠。企业用水、用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疫情期间对企业生产经营用气、用水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各项费用。
    (九)减免企业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工业厂房、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的中小企业,免收3个月房租。政府举办的科技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及团队减免3个月的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免租金2个月以上的企业房产税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减免。
    四、全力加强财政金融支持
    (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落实央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政策,向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充分发挥好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对复工复产的企业提前开展融资对接,多种途径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各类债券。
    (十一)加大信贷纾困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各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因疫情面临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展期还贷、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帮扶。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生活物资生产企业,安排专项信贷额度,优先保障融资需求。对受疫情影响的涉外企业专设外汇和跨境人民币服务绿色通道。
    (十二)加大企业贷款利息减免力度。在省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免除实体企业贷款利息。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疫情防控相关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鼓励各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并减免金融服务手续费。市级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费率在原有基础上下浮30%以上。2020年全市银行机构减免企业转贷成本及服务项目收费力争达2亿元以上。
    (十三)加大财政补贴奖励力度。对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开展“绿贷险”“绿贷保”贷款的,给予保险保费50%的财政补贴和0.8%/年的优惠担保费率。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向银行贷款所产生的贷款利息予以补贴,年度内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5万元。各级财政对免除企业3个月及以上贷款利息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
    五、全力保障企业用工
    (十四)精准做好复工复产用工服务。建立企业服务专员制度,提供“一对一”的企业用工补缺保障服务。开辟员工返岗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复工企业核心员工、技术骨干及时到岗。支持企业安排包车规范安全接回相对集中的外地职工,疫情期间经批准包车发生的费用,政府与企业按2:1的比例分担。鼓励企业和员工通过线上实现招聘求职高效对接。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紧缺用工提供免费服务。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等有关证书有效期到期的,可以延期复审。一线员工上岗前可通过网络平台免费开展安全生产培训。
    (十五)返还缓缴社会保险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根据省有关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费返还。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包括微型企业),经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对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职工补缴之后视为正常缴存。
    (十六)着力稳定劳动关系。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缩短工时、轮岗轮休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职业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积极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做好劳动纠纷化解,保障职工稳定就业。
    六、全力稳定内贸外贸
    (十七)大力提振消费。全力落实好《关于应对疫情支持服务业企业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及其他相关政策意见,重点支持物流运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等各类服务业企业。合理安排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连锁便利店等场所营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得关闭。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违法行为。搭建食品生产企业与餐饮企业、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的信息互通平台,加强生产与消费领域间衔接。
    (十八)稳定外贸发展。对经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加大补助力度。为企业提供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服务,保障企业应对各类风险和通关结汇顺利进行。列入年度市级财政补助目录范围内的展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的,按展位费全额补助。补助目录外的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给予展位费50%比例的补助。做好复工企业进出口通关服务,灵活处理企业加工贸易手(账)册核销期限。加工贸易企业由于疫情原因导致保税加工成品无法按时复出口的,可先出口至湖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存储,提前享受出口退税并核销手册;成品确实难以复出口的,同意其先行销售保税成品,于当月月底再行集中办理补税手续。
    七、加快旅游业恢复振兴
    (十九)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设立市、区县旅游行业重振专项经费,用于行业发展奖励补助、旅游企业贷款贴息等。优化年度旅游发展资金兑现手续,提前拨付年度奖补资金。对旅行社等地接组团、招揽过夜游客的,加大奖励力度。对自行外出招聘旅游人才的旅游企业,予以交通、食宿等补助。支持现有景区、度假区、酒店、民宿提档升级,对改造基础设施、开发新业态的重点项目给予资金扶持。
    (二十)减轻旅游企业负担。对积极参与防疫工作和提供资源保障的旅游饭店、民宿予以补贴。对旅游企业为应对疫情、复工发展而新增贷款在2020年度产生的利息予以贴息补助。即时组织实施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协调保险机构对实行退单退款的旅行社等旅游企业予以优先处理,做到应赔尽赔。对旅游企业招引的人才,集中免费开展从业培训、轮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旅游参保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二十一)大力拓展旅游市场。推出1000万元旅游消费券,提振市场信心。精心办好世界乡村旅游大会、“走运湖州”等系列重大活动,组织并鼓励旅游企业开展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对参加组团或自行赴外进行湖州旅游宣传推介的,予以展位、交通、食宿等补助。继续推动“百县千碗·湖州味道”等品牌与景区景点等旅游资源的融合,积极培育新的旅游热点。大力发展城市夜间文旅经济,全面打响“文旅融合示范市”品牌。
    八、积极培育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
    (二十二)加快发展新商业模式。加强与阿里巴巴等平台公司合作,支持企业加大网上销售。大力发展生鲜电商平台,积极打造线上“移动超市”,实现“线上接单、线下配送”。开展农产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支持电商平台与寄递物流配送企业开展“无接触服务”,对销售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农业电商平台或服务电商平台寄递业务量达到100万件以上的寄递企业,给予平台主体和寄递企业不超过10万元奖励。
    (二十三)大力培育数字经济。大力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全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长11%以上。加大机器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业支持力度,推进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建成市级以上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100个。加快发展在线诊疗、在线教育、数字娱乐、数字生活等新业态。电信运营企业、云平台企业在疫情期间为企业免费提供云上办公服务和提速服务等,对符合条件的云平台企业,按其实际投入给予一定补助。
    (二十四)推进科创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提前下达当年度市众创“十条”部分面积补助专项资金。在应对疫情的公共预防、检验检测、药物研发等领域,建立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绿色立项机制。对直接或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导致科研项目不能按期验收的,以及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开展的科技项目,在原有验收申请截止日期规定基础上,经申请,可以再延期3个月验收。
    (二十五)全力培育生命健康产业。加大原创新药、医疗用品、医疗器械、精准诊疗、快速检测等研发攻关,对企业承担防疫攻关应急研发项目,坚持“特事特办”,立项启动和首期经费支持同步进行,后续经费根据投入和绩效情况给予补助。开通药械审批绿色通道,实行“预约办理”“容缺受理”,全力做好疫情防控药械生产经营应急审批及备案。
    九、全力扩大有效投资
    (二十六)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找准疫情防控中的短板和不足,加大项目谋划力度,调整政府性投资计划,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扩大投资规模。紧密对接国家、省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的方向和政策,加快谋划推出一批涉及公共卫生、防灾减灾、老旧小区改造等重大项目。
    (二十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分类分批组织实施76个省重点续建项目有序复工。强化重大项目月度协调例会、领导联系制度,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开通建材供应、物流运输绿色通道,加强工程材料价格监督。充实亿元项目库,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500个。围绕省“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六个千亿”产业投资工程,以及全市36个“省市县长项目工程”,加快推动实施一批投资规模大、引领带动强的重大项目。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580个以上、开工率达40%以上。
    (二十八)强化项目要素保障。用足用好扩大有效投资政策,努力解决资金、土地、能源等要素制约。对2020年6月底前能开工的省重大产业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和新建非营利性医疗场所项目,积极争取落实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或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政府专项债券优先支持6月底前开工建设的医疗卫生、铁路等基础设施和补短板项目;加强与国开行浙江省分行对接,争取补短板稳投资应急专项融资。
    十、深度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二十九)深化区际主体合作。全力实现沪苏湖高铁全线开工。加强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新片区合作联动,谋划建设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协作区,复制推广投资便利化、贸易自由化创新政策。加快推进苏浙皖产业合作区建设。积极参与组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投资基金。
    (三十)加强区域协同创新。积极探索在上海等地共建“创新飞地”,推动开展国际人才引进、国内人才居住落户、人才培训培养等领域创新试点。积极参与长三角重点实验室、企业实验室、重大科学装置等科技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打造长三角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依托重点创新机构、行业龙头企业探索建立跨区域政产学研合作机制,共建区域创新生态体系。
    (三十一)促进体制机制共建共享。推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体化试点,共同推动长三角“一网通办”建设,实现长三角政务服务事项线下异地办理和全流程线上办理,全面推进电子证照互认。共同研究制定区域协同标准,共同推进重点领域跨区域信用联合奖惩制度。
    (三十二)推进公共事业协同协作。联合开展长三角教育合作交流、研学旅行等活动。深化推进长三角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探索异地就医备案互认。创新区域性分级诊疗和远程医疗联合体等模式,推动跨区域医疗联合体发展。积极参与共同打造“满意消费长三角”,共同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建设。协同推进污染联合监测、联合防控和联合治理。
    十一、全力优化政府服务
    (三十三)开展“深化‘三服务’、助企开复工”专项行动。把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项目建设与开展“深化‘三服务’、奋战‘五个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开展以“专员驻点+专班服务”为主要形式的“深化‘三服务’、助企开复工”专项行动,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落实清单,以更大力度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供应、物流、融资等各方面困难。依托“湖州365”平台,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惠企政策措施,搭建企业诉求响应平台,建立诉求响应机制,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突出问题。
    (三十四)实施审批绿色通道。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托投资在线审批平台3.0(工程审批系统2.0),优化投资项目线上审批和涉企服务“一件事”的线上办理。对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新上投资建设项目,开辟优先审批、限时办结、费用减免的绿色通道。对经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进行临时性生产的,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近期需开工但未完成审批手续的重点项目,可以依法依规实行承诺制审批,施工图事前审查改为事后审查,建设单位出具符合有关法律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书面承诺后,相关部门可以直接出具批文或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三十五)深化便利政务服务。倡导非接触式服务,“非必须,先电话,不窗口

............试读结束............

查阅全文加微信3231169

如来写作网gw.rulaixiezuo.com(可搜索其他更多资料)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323116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uxingwenku.com/41659.html
(0)
上一篇 2022年9月26日
下一篇 2022年9月26日

相关推荐

搜索资料 全部分类 搜索教程
扫码关注

客服代找资料
加客服微信:3231169
私发想要资料的标题/关键词
快速代查找相关所有资料

如来写作网客服微信3231169

立即扫码添加我吧

微信咨询

客服代找资料
加客服微信:3231169
私发想要资料的标题/关键词
快速代查找相关所有资料

如来写作网客服微信3231169

立即扫码添加我吧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