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党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委组通﹝2006﹞91号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省国资委政治部:
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对于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特别是丰富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组织生活,有着重要意义。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联合印发的《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委组通﹝2006﹞48号)精神,更好地落实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党费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将党员按规定交纳的党费全额上缴上级党组织。县(市、区)委组织部、设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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