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篇)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公文汇编(全文118084字)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公文汇编
(12篇)
目录

1.临淄区优化营商环境 创新招商引资模式“链长+链主制”力促招商提档升级
2.淄博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
3.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
4.青岛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5.市城管局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6.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任务分工方案
7.甘南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8.关于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措施
9.临夏州持续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10.酒泉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11.平凉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12.2021年海南省提升营商环境重要量化指标便利度实施方案

临淄区优化营商环境 创新招商引资模式“链长+链主制”力促招商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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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按照“紧盯前沿、打造生态、沿链聚合、集群发展”的产业组织理念,积极探索创新招商模式,出台《关于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的实施方案》,打造以产业链招引为龙头、以“链长+链主制”为抓手、以重点支柱产业集群为支撑的全区“一盘棋”招商新格局。1-8月份,全区引进落地重大产业项目24个,计划总投资191.5亿元(其中省外到位资金43.7亿元,同比增长11.6%),预计可增加产值近百亿,增加利税近十亿。
一是开展产业分析,编制招商图谱。立足临淄区产业实际,按照产业发展特点和“十四五”规划要求,集中梳理出全区目前和未来布局的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化工、数字农业、文化旅游等7大优势产业集群,确立智能制造、智联汽车、新医药、集成电路材料、大数据、碳基新材料、高分子材料、稀土材料、装饰原纸、碳三、碳四、高端化工、文化旅游、健康食品、现代农业、协作机器人、大数据等17条细分链条,深入剖析上、中、下游关联产业、产品及相关企业,进一步明晰发展目标、产业定位和招引对象,梳理编制产业链招商图谱300册。
二是贯彻“链长+链主”机制,推进产业链精准招商。在梳理确定全区七大支柱优势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基础上,建立由区委、区政府2位主要领导为总链长,15位区大班子领导为链长,18家核心骨干龙头企业为链主,20个相关部门、3家园区、12处镇办配合的产业链“链长+链主”招商机制,各产业链依据编制的产业链图谱,明晰招引重点、招引区域和方向,发挥好“链长”“链主”带动作用,实行产业链招商,沿链按图索骥精准招商,确保完成引进产业链项目36个、到位外来投资111亿元的工作目标。
三是夯实目标责任,领导带头抓招引。领导干部充分发挥“链长”作用,链主企业积极承载产业链“排头兵”责任,相关部门、镇街积极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聚合力推动全区产业上行。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每月召集责任单位、链主企业研究招商工作不少于1次,每季度带队外出招商不少于1次,对接洽谈项目不少于3次的制度,强化从项目洽谈到项目签约全过程管理。建立产业链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实行招商引资项目联席会议制度,针对招商引资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由包建区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今年以来,区党政主要领导累计外出招商23次,拜访企业76余家,新签约项目20个,顶格推进项目15个,有力发挥了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激发了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四是用好“六个一”平台机制,壮大四新产业。临淄区以“六个一”招引新机制为基础,将智能装备、大数据、半导体新材料、新医药四大新兴产业作为产业链突破重点。智能装备产业,以智能装备为主体,以电动化、智能化为两翼。大数据产业,依托爱特云翔IDC大数据产业园,引进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终端、企业服务、基础设施、内容服务等产业龙头企业。半导体新材料产业,强化与中电科十二所、淄博理工大学的技术合作,依托集成电路材料产业基地,进一步研发技术品级国内最强、国际领先的半导体材料高端产品。新医药产业,加快蓝帆医疗300亿只手套、永聚科技医药包装产业园、齐都药业年产12亿袋直软输液智能制造车间等在建项目建成投产,积极推进中科院上海医药研究所、苏州大学辅酶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等项目落地建设,打造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医药创新高地。截止目前,临淄区已建成“六个一”新模式招引平台4个,本年度签约项目18个,计划总投资151亿元,已开工项目6个,到位外来投资16.7亿元。
五是狠抓保障服务,加速招引项目落地。积极主动兑现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牢固树立“店小二”“保姆式”服务理念,持续深化投资项目“1+N”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引导要素资源集聚,优先保障重点招引企业项目需求,着力解决资金、能源、土地、用工、技术、运输、原料等要素困难问题,加速推进招商项目落地。今年以来,共研究解决项目推进难题100余条,促成齐鲁化工园区签约项目17个,临淄经开区项目37个,镇街道新引进产业项目22个,共到位外来投资39.2亿元,有力打破了沟通壁垒,保障了招商引资项目进得来、落得下。
六是强化调度管理,持续推进招商提档升级。完善每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年终统一汇总考核的调度管理机制,根据产业链任务完成情况预算招商经费补助200余万元,年终考核完成情况统一发放,鼓励额外完成、提前完成。对洽谈中有明确洽谈意向需要区主要领导推进的,研究同意后列入区主要领导顶格推进名单,由区领导顶格接洽推进。目前,对杭州聚合顺尼龙新材料等16个列入顶格推进名单的项目进行接洽推进,奇瑞汽车海外出口基地等12个项目经过顶格推进取得了实质性突破,实现签约或落地开工,到位资金5.1亿元。持续通过举办招商引资现场会、推介会、高层次高峰论坛等活动,围绕产业链上下游精准对接、宣传推介。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自媒体作用,大力宣传经典案例、典型经验,及时发布产业链精准招商动态信息,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临淄区从全局角度梳理现有产业优势、发展方向,优化园区布局,站在企业角度提供最优服务,全力推动亲商、安商、重商、护商、惠商措施的具体落实,用情用心、真抓实干为企业排忧解难,全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淄博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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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6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盯“走在全国同类城市前列”的目标定位,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对标全国最优水平,补齐短板,巩固提升既有优势,推动营商环境评价18项指标在2020年基础上实现较大突破,全市营商环境整体走在全省前列,为加快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支撑。各级各部门有关改革任务6月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9月底前基本完成,年底前实现重大突破。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高标定位,对标对表。按照省委、省政府“拉高标杆定位”的要求,坚持高点定标、自我加压,全面对标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对标苏州等国内先进城市做法,对表本领域国内最优水平和最佳实践,明确措施,提升标准,全力攻坚。
(二)坚持问题导向,以评促转。结合全国和全省营商环境评价,直面市场主体、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诉求,瞄准企业全生命周期涉及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坚持靶向攻坚、精准发力,倒逼营商环境提升,以营商环境评价促进淄博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
(三)坚持改革创新,落实突破。做好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和实施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两篇文章”,充分运用新思维、新技术、新手段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在制度创新、流程再造上实现突破,全力打造营商环境和安商服务的淄博品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围绕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登记财产、纳税、跨境贸易、办理破产等衡量企业全生命周期的8个一级指标,重点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增便利”等方面攻坚,力争在深化“一业一证”、“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市政接入服务、推行“交房即办证”、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破产案件处置效率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
(二)全面提升企业投资贸易便利度和吸引力。围绕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劳动力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反映投资便利度和吸引力的6个一级指标,重点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绩效评价、纠纷化解、权益保护等工作机制方面攻坚,力争在强化要素支持保障、健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优化就业服务、保障公平竞争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
(三)全面提升政府监管服务能力。围绕政务服务、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市场监管、包容普惠创新等反映政府监管与服务水平的4个一级指标,重点在提升服务能力、健全监管体系、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等方面攻坚,力争在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推行“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市域通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科技创新、优化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
(四)全面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中的不合理和违规收费,10月底前公布清理结果。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探索降低总税收和缴费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做到定期更新、在线查询、清单之外无收费。建立健全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发现问题严肃整改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指标市级牵头部门的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为本指标“总指挥”,各牵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会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定期研究创新突破工作,督导改革任务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分管负责同志抓好调度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专班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指标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上沟通,强化督促调度,统筹推进本领域的创新突破行动。各指标责任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区县要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普遍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信用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持续完善监管机制,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四)强化督导考评。认真做好国家和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将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结果作为对各区县、各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创新突破行动落实情况与“一号改革工程”一起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实行“一票肯定”考核策略,对部门单位在试点工作中创造的被国家推广的经验和成果,在年终绩效考核中予以适当倾斜。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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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配套措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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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
第1项配套措施—开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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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证照全面应用。推动营业执照办理、印章刻制、涉税办理等开办企业涉及的各事项,全面应用“电子两证”(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电子营业执照)。8月底前,推行申请人扫描证件二维码或录入代码信息,即可通过全省电子证照库调取相关信息,无需人工核验,取代纸质证照证明材料。(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电子印章与电子营业执照全面同步发放。9月底前,上线全市电子印章系统,并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对接,推动所有市场主体的设立登记和名称变更事项,逐步实现电子印章与电子营业执照全面同步发放。(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3.实现分时分次办理。深化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应用,6月底前,实现办理时间和进度可视可查,增加事项单独办理功能,可选择同步或单独办理。8月底前,实现新开办企业涉税办理、预约银行开户、职工就业登记等业务“一网通办”、随时可办。(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提升企业登记智能化办理水平。推行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与电子地图系统融合应用,市场主体住所区位点选与房屋信息录入相结合,提高住所信息的录入效率和真实性。7月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提高信息自动识别和智能筛查精准度,减少人工干预,实现“即报即得”。(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拓展“一窗通”功能范围。推动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由单纯的开办业务,向变更、备案、注销等“全链条”业务拓展。7月底前,涉企登记事项实现“全链办”,相关信息及时共享应用。(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企业开办掌上可办。推广应用“爱山东”移动政务服务平台企业开办“一窗通”功能,7月底前,实现企业开办掌上办。(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7.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改革,优化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企业注销模块信息和业务协同,探索建立营业执照与许可证同步注销机制。7月底前,实现涉企注销业务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提高企业注销便利化水平。(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8.实现“一业一证”改革全行业覆盖。将“一业一证”由20个行业扩展到50个行业,推出30个新增行业工作规范,推广应用线上办理系统,全面实现涉及2个以上行业许可的发放1张综合许可证,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9.市场主体登记事项2小时内办结。推行市场主体登记事项“一窗受理”,建立“一窗通”系统申报事项快速审批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量合理配备受理、审批工作人员,预留“潮汐窗口”,提供“周末无休”审批服务,实现市场主体登记“当场办、一次办、限时办”,简单事项1小时内办结,一般事项2小时以内办结。(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0.推行企业开办全链条管家式服务。积极探索企业开办“去柜台化”服务,在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产业园区便民服务点,政银合作网点等场所创建企业开办管家工作室,为各类企业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管家式开办服务,推行“一站式”办理,实现企业开办由“面对面”办理向“肩比肩”服务转变,进一步提升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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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
第2项配套措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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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事项办理。推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建设工程相关招投标文件、文件澄清、中标结果等信息共享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根据共享信息加强监管。6月底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可不再提供中标通知书。〔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
12.推动水电气热信联合报装。6月底前,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报装申请纳入“一张表单”和“联合踏勘”,不再单独申请。积极推进工程审批系统与专营单位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推动实现信息及设计图纸共享,在工程审批系统设置报装模块,专营单位实时获取项目接入需求,及时提供主动服务。市政设施接入涉及的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政务大厅划定市政公用服务专区,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窗口无差别受理水电气热信报装。有条件的专营单位共享营业网点。(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大数据局、国网淄博供电公司、中国联通淄博分公司、中国移动淄博分公司、淄博电信公司,各区县政府)
13.优化联合竣工验收流程。6月底前,按照“进度相似、并联打包”的原则,推行分段联合验收,建设单位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分段联合验收或综合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等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
14.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效率。水电气热信、道路、排水等已完工并通过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配套建设的教育、养老、卫生、社区服务、物业服务等公益设施,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将联合验收申请推送教育、民政、卫健、街道办事处等主管部门单位,参与竣工联合验收。通过联合验收的项目,非建设单位原因导致不能及时移交的配套公益设施,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可以容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移交由相关部门单位、开发企业按照签订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产权移交和使用管理协议落实。(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
15.合并用地核准类审批事项。6月底前,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工程建设使用草原审核”合并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建设审批(核)”。(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
16.合并规划类审批事项。6月底前,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设计方案时,会同行政审批部门一并审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指标,不单独核发结建防空地下室防护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文书。(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人防办;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
17.合并施工许可关联手续。6月底前,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防空地下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一并审批。(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市大数据局,各区县政府)
18.合并验收备案手续。加快推行竣工联合验收,6月底前,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合并办理。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承诺在3个月内按要求提交城建档案验收材料,即可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告知承诺),可通过工程审批系统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
19.合并市政设施类审批事项。6月底前,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城市管理局;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
20.推进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整合。将低风险项目开工前行政审批、市政服务等事项合并为1个政务服务事项,将竣工后的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市政接入等合并为1个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操作规程,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发证”。(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
21.规范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制度。设计方案审查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和全过程时间管理,杜绝“体外循环”。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时,相关部门和水电气热信等专营单位参与联合审查,限期提出意见。7月底前,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制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符合条件的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范设计方案审查流程,制定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查项目清单,非有必要、不再上会审查。(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
22.缩小初步设计审查范围。6月底前,对于建设内容单一、建设标准明确、技术方案简单的政府投资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3.调整施工许可办理方式及限额。6月底前,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需要分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不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4.完善区域评估评审成果应用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进一步健全工作推进机制。6月底前,实现县级以上政府统一组织对拟提供建设用地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文物影响等事项进行评价,不得要求用地主体承担评估费用或者重复评估,7月底前,相应区域评估成果要关联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规划地块编码,纳入工程审批系统“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管理,获得地块的使用权人通过系统自动获取成果。(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
25.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多测合一”内容和要求,编制“多测合一”(含竣工验收综合测绘)技术规程。8月底前,将工程建设每个阶段中涉及的测绘业务分别整合为一个或几个综合测绘事项,实现全流程“多测合一”和成果共享。技术成果达到使用要求的,由测绘机构出具审核报告,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实体工程现场核实验收。实现从用地、规划、施工、竣工、不动产登记的全过程共享应用。(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有关部门单位)
26.优化中介服务。6月底前,将“施工图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及系统检测”作为相应审批事项的办理环节,纳入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实行服务承诺制。持续推动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进驻网上中介超市。(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7.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小微企业投资的低风险项目审批所涉及的地质工程勘察、工程监理、全流程测绘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进一步研究制定低风险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占用(挖掘)道路修复费等减免或支持政策。(牵头部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8.提升建筑质量管控水平。对低风险项目只需由牵头部门组织开展1次联合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不得单独开展监督检查。9月底前,完善信用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9.探索实行建筑师负责制。9月底前,根据授权,充分发挥建筑师及其团队的技术优势和主导作用,为建筑工程提供全周期设计、咨询等服务,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和价值。(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0.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完善工程审批管理系统,加快推进与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相关部门既有审批系统等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做到统一入口、统一申报、流程分类、统一出件。实现项目全覆盖、审批全流程、数据全归集,加强全过程审批信息监管。(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
31.完善水气热服务规范和评价体系。6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水气热等服务规范、标准,围绕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和渠道。以用户感受、体验为评价标准,综合运用在线监控、用户调查、明察暗访和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和通报,逐步形成交互式、递进式的持续改进机制。(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32.简化排水接入。出台《淄博市优化排水接入实施方案》,简化办理流程,纳入“一张表单”的,接入环节不超过1个,不再单独提供材料。排水接入服务单位应主动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周边排水设施情况和排水方案咨询,项目排水方案存在问题的一次性告知。(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33.统一规范政务服务标准。对于合并和优化事项,6月底前,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请表、申报材料清单(可实行告知承诺的一并注明)、审批业务流程,统一补正,发放一个证书;审批权限涉及跨层级(省级以下)、跨部门的,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代替审批,合并后原审批事项对应监管责任主体不变。对于政府部门(含市政专营单位)协作事项,明确牵头部门,组织统一编制协作规程,实施闭环管理。(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单位)
34.持续提升审批服务便利度。在审批权限范围内进一步加大事项整合力度,6月底前,报省政府备案后实施。及时修订各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各阶段“一张表单”和服务指南,梳理事项申请材料,同步明确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材料,持续优化工程审批系统,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实现各类审批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发证办结全流程在线办理。(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5.标准化梳理并完善审批事项清单。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要求,参照省级清单,10月底前,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环节、条件等,完善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审批事项名称、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
36.依法推进改革。涉及调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适用的,11月底前,由相关部门按程序及时提出修订意见。(牵头部门: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
37.实施精准分类审批。落实上级工程建设项目优化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的要求,完善我市配套措施,9月底前,形成标准菜单和流程。根据项目类别,强化精准施策,结合“拿地即开工”“先建后验”等审批模式,对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社会投资民用房屋建筑、简易低风险项目、工业项目以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等主题流程图进一步优化,推出更多“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流程。(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
38.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严格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发〔2020〕5号)、《关于印发〈市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等4个文件的通知》(淄自然规发〔2021〕2号)等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推进力度,确保从2021年起,在重点区域工业用地全面实行“标准地”出让。(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
39.推行全链条专业化帮办代办服务模式。6月底前,根据项目企业个性化需求,为项目审批提供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链条专业化管家式服务,对简单事项“一对一”服务,项目管家“即帮即办”。对复杂事项,实行审批服务窗口前移,组织审批部门业务骨干成立VIP服务团队,“零距离”提供专业化精准服务。对重大疑难问题,组织协调市直相关部门、相关区县负责人,实行顶格协调,联动解决项目审批全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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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
第3项配套措施—获得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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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简化低压工程行政审批。6月底前,对报装容量不大于160千瓦,管线长度不大于800米、实行“三零”服务的企业低压电力接入工程(无相关利害关系人),无需办理任何行政审批手续。涉及城市道路挖掘(快速路、主干道按原程序审批)、树木砍伐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或提前3天向道路、绿化等管理部门备案。施工前建设单位将施工方案报供电企业,并签订电力接入外线工程施工告知承诺书。供电企业将施工方案和告知承诺书推送至管理部门。供电企业须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将相关施工信息和资料推送至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淄博供电公司;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
41.优化告知承诺备案方式。6月底前,对电压等级在10千伏及以下,管线长度不大于800米的短距离高压电力接入工程,施工企业或供电企业提交《施工方案》《交通疏解方案》等材料后,通过政务服务网站填写告知承诺相关信息并在线获取备案证明,在施工地点张贴后即可开工。接入完成后,建设单位将相关信息和竣工测量成果推送行政审批部门,按标准恢复道路和绿化。(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淄博供电公司;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
42.降低企业接电成本。供电企业推行供电设施租赁模式,开展受电工程“预装式”租赁业务,向用户提供电力设施租赁服务,降低办电一次性投资,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逐步提高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2021年起对全市范围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供电企业投资至电能表(小微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拥有营业执照,且注册地址与用电地址一致的新装用户,不含集团用户;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供电企业直供;同一用电地址累计接入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对市区1250千伏安及以下的高压用户,探索制定投资建设到用户红线的财政补贴政策。(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淄博供电公司;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43.推行园区快捷接电模式。6月底前,做好17个省级及以上园区电网规划编制,园区提供基础通道(管廊、管沟),结合新增企业用户用电需求,供电企业超前开展电力配套设施建设,同时加快园区内在建电网工程建设进度,全力保障园区供电需求,在重点园区推广企业“入驻即送电”电力接入服务。(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淄博供电公司)
44.融合线上办电渠道。推动供电企业“网上国网”APP与“爱山东”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功能融合,6月底前,通过“爱山东”移动端可直接办理相关用电业务,实现用电业务“掌上办”。(牵头部门:国网淄博供电公司;责任部门:市大数据局)
45.提升办电便利透明度。依托“网上国网”APP、“办电e助手”等供电企业线上渠道,搭建办电互动平台,实现用电报装全流程在线服务。供用电双方利用电子签章实现供用电合同线上签约。6月底前,通过“网上国网”APP、移动作业终端等平台免费向用户提供受电工程典型设计、造价查询服务,帮助用户更加直观、方便选择电力设计、施工和设备单位,实现供应商在线比价、服务质量线上评价等“大众点评”式服务。(牵头部门:国网淄博供电公司)
46.建设“预安排零停电”示范区。全面推进带电作业和发电作业,对高新区城区、科学城共22条配网线路全部实行不停电检修,增加线路带电检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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