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4908字)

xx县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巩固打赢蓝天保卫战成果,持续推进我县空气质量改善,全力做好我县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提供良好空气质量保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我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不低于96.5%,细颗粒物(PM2s)年均浓度不高于21微克每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o)年均浓度不高于36微克每立方米,空气质量六项基本指标年评价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动产业、能源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1.推动产业结构优化。
   聚焦工艺技术、能源消耗、质量安全环保、二氧化碳排放等,加快推动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各镇(管委)要履行主体责任,落实长效机制,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县发改局、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管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各项工作均由各镇(管委)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深入调整产业布局。
   按照广东省“一核一带一区”发展定位,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主体功能区定位等要求,持续推进产业布局优化。(县发改局、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参加)
   3.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按照“控煤、减油、增气,增非化石、输清洁电”的原则,建立现代能源体系。大力发展海上风电等清洁能源,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管网规划建设,落实天然气大用户直供政策,拓宽供气来源,规范城镇燃气特许经营权,降低终端用户用气价格。(县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新增或更新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车应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推进党政机关新增或更新的机要通信用车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共机构、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用车使用新能源或节能汽车,鼓励公务租车优先选用新能源车。鼓励出台激励政策,加速淘汰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县发改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财政局、住建局、工信局、机关事务局等参与)
   5.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推广应用。
   鼓励港口等新增或更新的场内作业车辆和机械使用新能源;加速提升市政园林机械以及施工工地、工矿企业等重点场所作业。机械使用新能源比例。(县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6.实施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
   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生产项目和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省和我市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县发展改革局、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全面深化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
   实施通用设施无组织排放管理。督促辖区内企业开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指导辖区内企业使用高效适宜治理技术,指导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企业,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依法推行活性炭厂内脱附和专用移动车上门脱附,指导企业做好废活性炭的密封贮存和转移。推进汽车维修业建设共享喷涂车间,实施喷漆废气处理,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VOCs排放行业企业分级和清单化管控。
   按照广东省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理规则,更新建立涉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理台账并适时更新涉VOCs重点企业清单。强化B、C级企业管控,推动C级、B级企业向A级企业转型升级,将排放量大、活性较高、收集率低、处理效果差的企业纳入重点治理范围。8月底前,生态环境部门完成辖区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应急管理部门要完成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交通运输部门要完成港口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排查,建立相应的管理清单,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加)
   9.加强储油库、加油站等VOCs排放治理。
   落实《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20)《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要求,推动油品储运销体系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系统。推动我县建成区内车用汽油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安装工作,强化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监管。(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应急管理局参加)
   (三)深入开展工业炉窑和锅炉污染综合治理
   10.推进殡葬服务项目减排降污。
   县民政局要督促xx县殡仪馆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或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的监测设备,按照规定维护监测设施,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要求,落实尾气达标排放,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我县殡仪馆尾气治理技术指导。(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
   (四)强化移动源治理监管
   11.加快建立油品质量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监管体系。
   组建油品质量快速检验队伍,提升油品质量快检能力建设。按照省的要求,推进成品油质量监管体系建设,逐步实现成品油(含燃料油)全生命周期监管和油品质量动态、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政数局、税务局、xx海事处、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对非法成品油(含燃料油)的联动监管。
严厉打击成品油走私行为,强化多警种配合,加强沿海一线封堵查缉,加大打击力度,强化海上、陆地同向发力。强化非法成品油生产、储存、运输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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