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篇)临夏州“六保”工作方案汇编(全文33921字)

临夏州“六保”工作方案汇编
(6篇)
目录

1.临夏州关于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工作方案 2
2.临夏州关于保基本民生的工作方案 12
3.临夏州关于保基层运转的工作方案 23
4.临夏州关于保居民就业的工作方案 31
5.临夏州关于保粮食能源安全的工作方案 47
6.临夏州关于保市场主体的工作方案 56

临夏州关于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工作方案

   为努力化解疫情对实体经济产业链供应链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全州中小微企业上下游、产供销协同复工复产及达产达标,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稳住工业经济基本盘,根据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保”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20〕1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二)企业主体,产业协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坚持以大带小、上下联动、产供销协同,聚焦重点产业链,以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稳定上游供应企业,提升中游协同能力,开拓下游市场,增强协同和复工复产动能。
   (三)强化服务,纾解困难。加强统筹协调服务,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帮助打通产业链供应链堵点、痛点、难点,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二、目标任务
   (一)实现全产业链供应链贯通循环。加强州内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产销对接,建立稳固的协作关系,用稳定的供应链保产业链,以大带小、上下联动、内外联动,实现全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有序循环。
   (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能恢复率。引导企业主动调整产品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积极融入省内外产业链和供应链,通过技术引进、合资合营、协同发展等模式,稳定全州企业产业链和供应链,解决好产业链供应链每一个环节问题,打通人流堵点、解决货运难点,确保员工招得来、留得住,原料供得上、产品出得去,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有序运转,推进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达产达标,提高产能恢复率。
   (三)加强协作形成良好发展的合力。推动不同行业、不同产业、实体企业与生产性服务业间的有效协作,形成企业、行业、区域之间相互联系、互为支撑的良性发展合力,确保企业产业链不断,全面复工复产、达产达标,在产业链供应链中已有的市场份额不丢。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问题台账。各县(市)政府、临夏经济开发区围绕重点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梳理各企业用工、融资、生产、供应、销售、运输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二)分类制定解决方案。州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政府、临夏经济开发区根据问题台账中反映出的共性问题,制定解决方案,督促落实;针对不同企业所面临的特性问题,“一企一策”,精准施策。
   (三)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各县(市)政府、临夏经济开发区要统筹推进工业、农业、服务业、重点项目复工复产,积极鼓励企业加强与省内外产业链供应链合作,保障在产业链中有重要影响的骨干企业和关键环节平稳运行。
   (四)做好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安全生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健全完善“三管三必须”责任体系,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宣传、督查、培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严格监督执法,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五)推动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支持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带动引领作用显著的重点企业,与产业链配套的中小微企业在产供销、要素配置、仓储物流、信息沟通等方面建立长期协同发展机制,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复工复产、稳产达标。
   (六)推动生产要素协同。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牵头负责打通运输堵点,联通市场供需两端,解决物流难题,确保原料供得上、产品出得去。州人社局牵头负责打通人流堵点,确保员工招得来、留得住。州政府金融办、州人行牵头负责加强金融支持保障,确保资金流有效运转。州工信局牵头负责协调信息交流,及时发布原材料、劳动力、能源供应、物流供应等生产要素信息,实现信息共享畅通。
   (七)推动创新驱动协同。引导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起长期的合作关系,积极打造产学研合作服务平台,重点推动燎原、清河源等龙头企业创建国家级行业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努力实现我州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零突破。支持企业申报认定省州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9-10家州级企业技术中心,争取申报2-3家高新技术企业、1-2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争取认定1-2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八)加强规上企业调度,增强产业链供应链保供能力。州工信局负责全州规上企业监测调度,各县(市)政府、临夏经济开发区负责辖区重点企业的运行调度和预警分析,以骨干企业生产稳定保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依托重点企业,加快布局和培育一批原辅材料精深加工、配套服务等为主业的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形成比较完整的上下游产业链。对应急物资,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思路,培育发展应急物资保障产业,支持已建成企业稳定生产,加大在建项目支持帮扶力度,建成一批应急物资生产、经菅和储备骨干企业,努力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供应链。
   (九)推进长期协作,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运营能力。州发改委及时更新和公布重点项目单位产品需求目录,州工信局及时公布对应企业产品供应和重点企业互为市场产品供需目录,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召开州内企业产供销对接会。加强州内企业上下游产销对接,依托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建立长期的协作关系,用稳定的供应链保产业链稳固。适时组织铝型材、水泥、建筑、装备制造业与下游重点用户的专项对接活动,促进企业间签署并落实合作协议。项目建设单位坚持就地、就近、同等优先原则,积极与州内企业合作,互惠互利,协同发展。进一步加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拓展企业家发展视野和格局。
   (十)加快东西合作,提高融入省内外产业链能力。依托厦门—临夏东西部扶贫协作平台,充分利用厦门的产业、人才、技术、资金、营销、电商等优势,鼓励支持州内企业融入到东部沿海产业链;组织企业参加全省“一会一节”、厦洽会等重点节会,搭建企业对外合作交流平台,宣传推介我州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同时推介我州招商引资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十一)推进绿色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加快产业链供应链升级。发挥“绿色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落实《全州“三化”改造工作推进方案》,进一步完善传统制造、数据信息、清洁生产三大生态产业发展工作推进机制,加快实施2020年度推进计划。积极跟进35个省列“三化”改造项目,争创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智能工厂、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试点示范项目,争取省级绿色生态产业基金支持。
   (十二)建立收储机制,增强产业链供应链支撑能力。按照“企业收储、市场运作、银行贷款、财政贴(垫)息”的原则,州发改委牵头制定收储办法,确定收储产品目录,州工信局指导有关生产企业准确研判市场预期,采用市场化方式收储相关产品。州政府金融办、州人行协调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支持,向相关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州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积极申报争取贴息资金支持。储备企业认真制定储备方案,切实加强联动,缓解生产经营压力。
   (十三)降低要素成本,保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将全部大工业用电纳入直购电政策范围,进一步引导加大州内水电、新能源参与直购电交易的力度,尽可能利用直购电政策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2020年力争完成直购电交易4.5亿千瓦时。州工信局、州电力公司将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纳入一级重要电力用户范围。州政府金融办、州人行、州银保监局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提高重点企业信贷资金向上游企业支付效率,支持重点企业为下游企业提供延期付款便利,缓解上中下游企业资金压力。鼓励保险机构和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为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增信服务。
   (十四)推进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赋能产业链供应链。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引导企业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继续开展全州“中小微企业上云”行动,2020年力争新上云企业100家。积极开展两化融合评估,培育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加快推进数据信息产业发展,加强与省丝绸之路信息港衔接沟通,推进临夏州云计算大数据中心、5G网络建设等数据信息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开展全州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情况调研,建立重点企业档案和统计体系。提高信息共建共享水平,完成各县(市)5G通信网络建设规划,加快推进5G组网建设,及时启动5G商用。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调联系机制,不断提高共建共享水平。推广应用在线釆购、在线销售、车货匹配等新服务,支持发展远程医疗、在线教育数字科普、在线办公、协同作业等新业态、新模式,提高产业链供应链整体应变能力和协同能力。
   (十五)科学编制“十四五”发展规划,超前布局产业链供应链。按照省委确定的“把临夏打造成面向中西亚、中南亚和中东欧的民族特需用品和食品生产供应基地”定位,围绕全省工业“十四五”规划编制部署和“十四五”全州总体规划,依托专业机构启动《临夏州“十四五”制造业发展及民族特需用品和食品生产供应基地建设规划》和《临夏州“十四五”工业互联网及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从“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融通供应链”等延链补链方面谋划重大项目,做到政策项目化、项目清单化、坚决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确保规划成为践行新发展理念、推进我州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南。
    四、责任和监测机制
   (一)发挥专班作用。州县两级建立由发改、工信、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人社、税务、金融办等部门和骨干企业组成的工作专班,重点研究区域经济形势、中央及省上政策,及时提出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对策措施,建立“协同协调”沟通机制。与涉及到我州重点企业产业链上下游的相关市州及时沟通协作,解决企业间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方面的需求。
   (二)促进企业达产达标。促进全州企业实现能复尽复,重点瞄准规上企业达标率低的问题,从提高规上企业复工复产率向提高达产达标率转变,疏通企业的痛点、堵点和难点,力争规上企业二季度实现全部达产。对已经实现达产的企业要在稳产增产上下功夫,引导企业调结构、促销售。
   (三)加强企业联系帮扶制度。州县(市)两级企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一对一”的企业精准帮扶制度,包抓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政策兑现、经营困难解决“四包”和“包片包户”帮扶责任,切实做到经常上门、经常联系、经常服务。包抓干部按照“底数清、情况明、问题准、措施实、服务好”的原则,分户制定“一企一策”,分级化解难点、疏通堵点,建立日调度制度,进行研究分析和跟踪服务,逐项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
   (四)加强政策兑现力度。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55条”措施、省政府办公厅“36条”措施和州委州政府“68条”措施。强化惠企政策宣传贯彻,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政务公众号等载体,加大惠企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知晓率。通过政银担企对接会等方式,为重点企业牵线搭桥,协调金融机构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优化、简化银行办理企业首贷、续贷的流程,加快工作进度,对参与抗击疫情的企业的应急性贷款需求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授信审批和贷款发放。继续跟进做好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积极帮助列入国家、省级名录库企业落实落地融资贷款等优惠政策。
   (五)加强督促考核。州政府对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临夏经济开发区围绕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履职尽责、企业“四包”帮扶、“包片包户”落实情况纳入考核,对影响重点企业生产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县(市)和部门领导进行约谈。

临夏州关于保基本民生的工作方案

   为夯实保障基础,兜牢民生底线,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根据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保”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20〕1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对象
   疫情特殊时期,结合州情实际和财政承受能力,本次保 基本民生工作对象重点针对城乡困难群众,主要是全州所有 已纳入救助范围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 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纳入动态监测预警范围的 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人口、存 在致贫风险的边缘人口、城乡低收入人群、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保促稳。牢牢把握主动权,兜牢民生底线, 以保促稳、稳中求进,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二)坚持底线思维。抓实抓细底线性任务,深入推进 脱贫攻坚,实施好兜底保障、社会救助、保供稳价等政策, 充分发挥基本民生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作用。
   (三)坚持精准聚焦。紧盯重点领域,聚焦贫困地区,坚持城乡统筹,切实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保障重点困难人群基本生活。
   (四) 坚持分类施策。聚焦问题导向,深入研究分析, 分类施策制定推进措施,力求务实管用见效,任务保质如期 完成。
   (五) 坚持条块结合。条块结合、以条为主推动落实, 逐级分解目标任务,层层靠实主体责任,建立预警监测、分 析研判、工作调度、动态评估和督查落实机制,实现预期效果。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底,确保全州3.25万剩余贫困人口、66个贫困村、2个贫困县如期脱贫,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医疗、 住房安全有保障,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完善社会保障体 系,做好低保工作,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不发 生重大涉稳事件;稳定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确保生活必需品 市场供应不断货、不断档、不断供。
   (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1.加大边缘易致贫户支持力度。研究制定《关于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针对全州1.76万脱贫不稳定人口和3.73万边缘易致贫人口,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新发生的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按照“分类施策、精准到户”的原则,积极动员发展特色产业和“五小”产业,大力推进“防贫保”;加大厦门市、中央定点帮扶单位帮扶资源与边缘易致贫户稳定就业有机结合,加大就业技能培训,激励其外出实现稳定就业,对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并稳定就业的,给予生活补贴和交通补助;严格落实低保、救助供养标准提标政策,着力开展兜底保障专项攻坚行动,对符合条件的边缘易致贫户,按规定程序及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全面推行“两户见面会”、“村民知情大会”等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党的惠民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行村务公开,按程序公开扶贫项目实施等村级事务,让致富带头人、脱贫示范户向边缘易致贫户传授致富经验,坚定勤劳致富的信心决心,不断增强内生动力;加大金融扶贫政策落实力度,对边缘易致贫户中有贷款需求的,积极协助办理扶贫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贫困大学生创业贷款、产业发展贷款等金融服务支持,帮助发展增收产业。(责任单位:州扶贫办、州委宣传部、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民政局、州政府金融办,各县市)
   2.扩大以工代赈实施领域和范围。重大项目建设优先安排本地贫困劳动力务工,扩大以工代赈投资建设领域和 实施范围。在村组道路、中小型水利、生态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拓宽本地就业渠道,确保有意愿、有能力的本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率达35%以上。(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发展改革委等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
   3.千方百计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着力扶持现有龙头企业,新引进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延长产业发展链条,完善产业带贫机制,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复工复产,承接产业转移扩大就业规模,吸纳贫困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户就近就地实现就业,带动当地群众增收。进一步拓宽特色农产品销售渠道,增加贫困群众收入。(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人社局、州扶贫办等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
   4.持续扩大消费扶贫。鼓励引导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军队等相关单位搭建农产品供需对接平台,建立长期稳定采购合作机制和直供直销的产销对接体系,优先采购贫困县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农业合作社和贫困户自产自销的农特产品;深化厦临东西部扶贫协作,全面推动厦门、临夏两地消费扶贫采购、电商合作、流通产业合作、拓展产品销售途径、提升农产品供给水平和质量等方面的商务扶贫协作,在甘南“天津馆”、陇南“青岛馆”、定西“福州馆”设立临夏特色产品专柜,提升厦门“临夏馆”电商体验馆运营成效,扩大我州农产品销售规模,2020年完成3亿元销售额目标;积极探索“互联网+电商”消费扶贫新模式,按照“盘活农村资源,链接城市消费”理念,引导贫困村、贫困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电商经营,搭建农村与城市消费者的供需连接,不断提升电商服务和快递物流服务功能,拓宽我州特色农副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逐步完善消费扶贫电商平台。(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扶贫办等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
   (二)加大保供稳价力度
   5.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密切关注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持续做好粮油等重要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督促落实“菜篮子”州长负责制,加强汇报请示,争取资金,尽快建立州级肉类储备调节制度,在重点时段及时组织投放冻肉储备,稳定市场预期。确保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不断档脱销、不出现抢购现象,保持价格总体平稳。在全州现有面粉、食用植物油的基础上,及时补足米,面、油库存,保证全州成品粮油储备规模达到“10天以上市场供应量”的政策要求。(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发展改革委等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
   6.加强应急保供体系建设。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物资保供预案,健全生产体系、明确职责任务、落实生产主体,强化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等工作,加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动态开展政府调控措施,确保应急状态下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工信局等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
   7.防范化解价格重大风险。完善《临夏州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价格检测预警,密切关注粮油米面肉禽蛋奶等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有效应对价格异常波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价格秩序的稳定。(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发改委等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
   (三)落实社会救助政策
   8.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严格执行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等7部门出台的《甘肃省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机制实施方案》,充分运用省级监测预警平台,加大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人口、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人口、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家庭、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患有慢性病的城乡困难群众、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患者、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年当地年城乡低保标准1.5倍的低收入人群、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的监测预警。加大动态管理工作力度,对省级反馈的预警信息,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并充分运用入户排查、信息比对、经济核对等措施,对存在返贫风险的困难群众、低收入家庭等群体中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相应救助范围,并通过临时救助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有效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扶贫办等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
   9.持续提高保障水平。5月底前,全面完成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提标任务,城乡低保和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标准提高10%,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城乡低保1.3倍同步提高,并提高护理补贴标准,持续实现农村低保一二类和特困供养对象政策性脱贫。严格落实国务院和省上关于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提标扩面要求,3至6月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提高1倍,并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政策范围。(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各县市)
   10.保障困境儿童权益。严格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 儿童保障政策,按月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事实无人抚 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及时将符合条件农村留守儿童、困境 儿童及其家庭,按照政策规定纳入相应的救助范围,有效保 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各县市)
   (四)保障基本公共服务
   11.抓实抓细控辍保学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机制,坚决执行“八包八到位”“学长制”制度,继续采取“一对一、人盯人”办法,防止再次辍学和新的失辍学;坚持部门联动、综合施策,利用“甘肃省控辍保学动态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动态监管,按照制定的“一生一案”,落实保学措施,精准落实资助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省、州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益。高质量完成临夏县、东乡县义务教育有保障和全州控辍保学成效巩固挂牌督战任务。(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各县市)
   12.确保困难群众有病可医。全面落实省州关于贫困群众医保扶贫倾斜政策。继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县县级医院工作。加大东西部卫生健康协作力度,充分发挥县级心电、影像、检验、病理、消毒供应五大中心作用,为乡镇卫生院提供相应服务,提升卫生院诊疗服务能力。积极创建县级卒中、胸痛、创伤、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五大急危重症救治中心,建成一个、验收一个,逐步提高县域急危重症救治能力。落实报销政策、畅通报销渠道,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责任单位: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各县市)
   13.保障困难群众住房权益。督促各县(市)加大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力度,坚持推行实物保障和发放租赁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模式,及时足额发放租赁补贴,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适当扩大保障范围,明确将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退役军人、教师、青年医生、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家政服务人员等纳入保障群体,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行业困难职工的精准保障力度,着力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指导各县市在建立危房动态监测机制的基础上,持续发力,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住房高度关注,对房屋的鉴定结果再次进行核实,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准确。根据危房现状、农户意愿等实际情况采取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等改造方式,对自筹资金不足和不具备投工投料能力的特困户,采取多种方式灵活解决其基本住房安全,改造一户、销档一户。对于因灾导致的危房户,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统筹,纳入灾后重建等项目,保障其住房安全。(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
   保障社会大局稳定
   14.持续加强维稳工作力度。紧盯涉稳重点领域风险隐患,落实排查预警、源头稳控和依法处置等措施,强化涉稳重点人员排查管控,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加强对孤寡老人、困难儿童、重度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群体和流浪乞讨人员摸排帮扶力度,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设立州信访局信访网络信息中心,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排查化解重点信访积案,落实领导包案化解制度,推动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促使信访人息诉息访。(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信访局等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
   15.着力推动法律援助惠民活动。巩固拓展法治扶贫“十项行动”,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将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妇女等特殊群体和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依托现有资源,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积极开展面向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探索法律援助管理制度改革,做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畅通法律援助渠道,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各县市)
    四、工作要求
   按照“州负总责、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县市落实、乡 村配合”的总体原则,建立州、县(市)、 乡(镇、街道)、村(社区)“五位一体”监测预警体系和工作责任机制,州直相关行业部门承担主体责任,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牵头抓好各自任务落实。要逐级分解目标任务,层层靠实主体责任,建立督查落实机制,动态评估实施效果,按月召开会商会议,加强预警监测、分析研判和工作调度,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制定务实管用措施,确保任务如期完成、落地见效。

临夏州关于保基层运转的工作方案

   基层正常运转是推动政府履职和各项政策实施的前提条件,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压舱石”。为扎实做好保基层运转工作,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对象
   保基层运转就是保障好基层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和人员经费。基层机关事业单位运转经费包括办公经费、必要的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人员经费包括国家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资性附加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离休人员离休费等。保障标准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底线思维。保基层运转是政府的首要保障任务,要把保基层运转工作落实落细,坚决杜绝工资拖欠等问题。
   (二)坚持优先保障。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的情况下,充分认识保基层运转在确保社会稳定、维护市场环境、提振市场信心方面的关键作用,把保基层运转放在财政支出的优先位置,重点予以保障。
   (三)坚持开源节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苦日子思想,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强化收入征管,着力盘活存量资金和闲置资源资产,多渠道筹措资金,提高基层运转保障能力。
   (四)坚持合理可持续。以满足政府正常履职需要、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为目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保障范围和标准进行保障,国家规定未落实的,不得超出财政可承受能力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增强财政可持续性,确保各级财政稳健运行。
    三、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细化实化工作措施,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持续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加大财政资金筹措力度,优先保障基层运转支出需求,确保基层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和在职人员工资、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兜牢保基层运转的底线。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一是强化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评估。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统筹考虑国家政策、区域平衡等因素,加强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对评估认定不具备实施条件、存在风险隐患的支出政策,一律不得实施。各级各部门制定支出政策、安排项目计划,要充分考虑财政可承受能力,防止过度增加财政支出压力,影响财政可持续性。州县市政府确需出台的重大增支政策,应提前报上级政府备案后执行,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二是严格预算编制。各级各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苦日子思想,严格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财政年度预算,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政府预算。收入预算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确定增长速度,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支出预算优先安排“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需求,足额安排工资等各类人员经费,按定额定员标准安排单位运转经费,根据相关政策,按比例安排民生配套。在确保“三保”支出的基础上,安排急需的重点项目支出,做到收支平衡。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坚决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全面落实中央及我省确定的保障范围和标准,足额安排保运转经费,不得将保运转经费甩在预算盘子之外。国家政策规定落实不到位的,除应对突发事件外,一律不得安排资金用于其他支出事项。要统筹安排财力,切实保障好基本民生政策全面落实。财政部门编制的预算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建议后提交同级政府常务会、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报同级人大会议审议批准。三是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人大批准预算,不得擅自改变机构运转等支出的用途。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将中央和省上提前下达转移支付纳入预算盘子,细化到具体项目,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未列入预算的资金一律不得支出,严禁超出财政可承受能力自行出台增支政策。原则上不得追加一般性经费,确需追加预算的,必须事先向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后,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研究审定,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复后执行,要做到收支平衡不得超财力追加形成财政赤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部门严格按人大批复的支出预算按进度拨付,上级下达专项资金按文件要求及时下达,金额较大的要向党委政府进行报告。每季度对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报告,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研究解决,确保年度财政收支预算规范、高效运行。四是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强化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坚持无预算不得采购。各单位切实履行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责任,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依法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按照批准的预算实施采购,不得超标准、超范围采购。
责任单位: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一是坚持财力下沉。紧盯中央和省上经济工作会议释放的政策信号,加大向上汇报争取力度,大力争取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县级财力保障奖补、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积极争取财政扶贫、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生态环保等各类专项资金,进一步扩大财政资金总量,增强县级财政保障能力。二是清理盘活存量资金资产。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结转两年以上的各类资金以及因不具备实施条件、无法落地实施的项目资金和未支出的当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属于工作性质的专项经费、业务经费、单位运转经费等各类结余资金,一律按中央、省上政策要求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安排。及时处置盘活闲置国有资源资产,增加财政收入,用于保运转等底线性任务支出。三是管好用好政府债券资金。全州各级各部门抢抓中央和省上实施“一带一路”建设、西部大开发和倾斜支持“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等重大政策叠加机遇,加大新增政府债券项目资金争取力度,不断加强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切实发挥债券资金效益。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和精准性,管好用好政府债券资金,缓解政府筹资压力。四是积极做好清理化解政府部门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工程款工作。积极筹措资金,按时偿还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确保全面完成清欠任务。
责任单位: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库款管理保障。一是着力消化暂付性款项存量。严格执行暂付性款项管理补贴标准等措施,全面落实本级政府制定的暂付款消化方案,确保按时完成暂付性款项余额消化任务。尽快回笼财政借垫资金,重点加大违规出借用于企业偿债和项目建设等资金的清收力度,防止暂付款长期挂账挤占库款。二是严格控制暂付性款项增量。加强暂付性款项管理工作,除党中央、国务院专门规定外,财政部门只能向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一级预算单位(不含企业)安排借款,不得经预算单位再转借企业。借款资金仅限于临时性周转或应对社会影响较大突发事件的临时急需垫款,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并且必须明确还款来源。对符合规定且确需借款的事项,须按程序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查批准。按照“谁借出,谁回收”的原则,建立对政府违规出借资金的倒查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控制新增财政暂付性款项,暂付性款项规模不得超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之和的5%。严禁通过违规列示暂付性款项实现收支平衡或解决新增支出需求。三是完善对下库款调度机制。要加强对非直管县库款运行的监测,科学组织资金调度,统筹考虑非直管县库款规模、流量、支出进度及需求等情况,合理确定资金调度数额及时点,优化库款结构,为基层运转支出提供资金保障。四是有效保障支付需求。县级要统筹安排财政收支,保持合理的库款规模,保障好机构运转支出。实行工资专户管理制度,专款专用,确保干部职工工资及时足额拨付。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一是完善县级预算编制事前审核机制。要强化基层运转支出的预算审核,对县市预算安排存在缺口、影响基层履职的,督促及时调整或调剂预算补足。二是健全“定期报告+重点关注”执行监控机制。县级要建立专项报告制度,按月向省州财政部门报告保基层运转情况。省级财政部门将建立“重点关注名单制”,将收支矛盾突出、债务风险高、暂付款规模大、库款保障水平持续偏低的县市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实施重点监控。三是完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州级要综合研判县市财政收支、库款规模、债务偿还等情况,对存在支付风险的,及时预警提示。县级要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妥善处置保运转风险事件。对确实存在困难的县市,省州财政部门通过调度库款等方式给予支持,确保兜住保基层运转的底线。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对保基层运转重要性的认识,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保基层运转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要履行好部门管理职责,指导本行业、所属单位加强保运转经费管理,确保机构正常运转、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二)靠实保障责任。要不断靠实基层运转保障责任,州级加强对所辖县市的监管责任,强化支出政策审核把关,避免互相攀比脱离实际出台增支政策,加重县级财政负担。县级要全面落实好保障责任,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加财政收入规模,增强自我保障能力。要妥善处理好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养老金发放等问题。
   (三)强化监督问责。建立约谈和问责机制,因预算安排不足或挤占挪用保运转经费、超出财政可承受能力扩大保障范围和提高保障标准等影响机构运转保障的县市,州上将进行问责。对发生风险事件后不及时上报,或者处置不力、不当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从重问责。

   
   
   临夏州关于保居民就业的工作方案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就业工作的冲击,千方百计保居民就业,确保全州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根据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保”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20〕1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乡居民。
   ——新增需就业人员约1.8万人,主要是高校毕业生6300人,失业人员5200人,以及“两后生”、退役军人、失地农民等。
   ——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50万人,其中有输转意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4.9841万人。
    二、工作原则
   (一)稳经济、保就业。坚持就业优先政策,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全面推进复工复产达标达产,加快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通过经济增长“对冲”疫情影响,千方百计稳住就业基本盘。
   (二)稳存量、扩增量。坚持减负、稳岗、扩就业并举,纾解企业困难,全力稳住现有就业岗位,积极拓展就业新渠道,打造新的就业增长点。
   (三)保重点、兜底线。聚焦重点群体,把高校毕业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精准施策、优先支持,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底线。
    三、目标任务
   ——实现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50万人以上。阶段目标为: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有输转意愿的城乡富余劳动力应转尽转;12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力争使长期转移就业的人员能够相对稳定就业。
   ——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8万人以上,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镇就业人员就业基本稳定,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阶段目标为:2020年6月底前实现城镇新增就业年度目标任务50%以上;11月底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实现输转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4万人以上、有输转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应转尽转;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0.52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0.21万人以上,促进退役军人实现就业。阶段目标为:2020年8月份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去年水平;全年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
    四、工作措施
   (一)促进经济发展拉动就业
   1.合理扩大有效投资。完善就业优先的宏观调控机制,把稳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关键性指标。发挥投资对就业带动作用,加强重大项目储备,激活民间投资。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等工程,加强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支持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加快物流枢纽网络建设。适当降低部分基础设施等项目资本金比例,加大政府新增专项债券争取力度,确保精准投入补短板重点项目。推动州内重大项目建设用工优先使用贫困劳动力,扩大以工代赈投资建设领域和实施范围,将劳务报酬比例由10%提高至15%。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建立土地征用与就业联动机制,优先使用本地农民工;畅通信息渠道,有效对接供需,确保项目建设本地用工人数不低于用工总量的30%;建立技能培训与项目建设协同机制,提升农民工劳动力价值。(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州工信局、州农村农业局、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以下各项工作任务均需各县市负责实施,不再逐条列出)
   2.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对符合条件的州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给予土地保障、财政奖补等政策扶持,对有资本金注入需求的项目,使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给予不低于注册资金10%的股权投资,并向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人数较多的企业给予重点倾斜。推进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创新发展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提质扩容,改善就业结构。(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3.全面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产。统筹使用促消费、服务业发展、外经贸发展等专项资金,保障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电商、外贸企业等复工复产、稳定发展。对与防疫保供、保障民生以及农民工输转就业密切相关的大型超市、连锁便利店、线上批发零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商贸流通企业采取展期、续贷、信贷重组等方式,解决资金周转困难,根据企业申请,协商确定延长期限。推动文旅产业全面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文旅局、州政府金融办、州人行)
   (二)加大援企稳岗稳定就业
   4.加大税收减免力度。对2020年中小微企业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获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且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征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和娱乐、旅游等行业企业,免征2020年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疫情期间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1个月以上租金的出租方,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财政局)
   5.实施社会保险“免减缓”。指导督促各地严格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从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免征全州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全州大型企业2至4月份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至6月份,减半征收全州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4月底前完成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并全面铺开困难企业发放,6月底前实现网上经办。(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税务局、州医保局、州财政局)
   6.实行企业吸纳就业奖补。推动州内企业及重点建设项目、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等在复工复产中优先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扶贫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1年以上的,分别按3000元/人、5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中小微企业新增吸纳本县区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奖补。在州县(市)落实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带动贫困劳动力和易致贫边缘人口就业50人以上的扶贫车间加大奖补力度,奖补标准由县(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本项奖补与前述给予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省级新增1亿元扶贫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扶贫办、州财政局)
   7.加大金融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全州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费率0.5个百分点;对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将普惠金融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中的权重提升至10%以上,鼓励加大小微信贷投放。同时,将中小银行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阶段性下调20个百分点,释放更多信贷资源,提高服务小微企业能力。将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延长至今年底。对有劳动能力的边缘贫困人口,可纳入扶贫小额贷款贴息等扶贫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临夏银保监局、州金融担保公司、州人行、州政府金融办、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州人社局、临夏金控公司、兰州银行)
   8.减轻中小微企业房租负担。加大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政策落实力度,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租金。国有企业和高校、研究院所等企事业单位要带头。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各项政策优惠。(责任单位:州国资委、州科技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
   (三)突出重点群体保障就业
   9.积极落实劳动力输转奖补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对有组织输转的贫困户和边缘户劳动力,给予省内300元、省外6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1800—5400元劳务奖补,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的给予1500元一次性生活费补贴。对全州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且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2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扶贫办、州财政局)
10.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精准对接。积极应对疫情对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外贸企业的影响,完善州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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