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有限公司党委党建引领风险防控实施方案(全文8965字)

XX有限公司党委党建引领风险防控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防范集团公司各部门、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在经营发展、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党风廉政风险,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围绕集团党委“党建铸城投之魂、经营塑城投之肌”品牌,打造2022年“党建引领企业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党建主题。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落实党委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强化廉政责任意识,自觉做到坚守红线底线。确保党建引领生产经营业务风险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全心全意为“港园城”三位一体融合发展建设服务,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共同努力营造水富城投集团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目标要求
    将党建与经营相融合,以党建为引领,以廉政风险、生产经营风险防控为抓手,将风险防控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深度融合。紧密结合部门、子公司实际,围绕规范制度体系建设,部门职能职责、子公司经营管理、程序审批、权力运行等,在明确职权职责的基础上,落实党建、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全面排查、防控廉政、生产经营风险。通过规范优化权力结构、公开透明运行、加强风险预警、强化考核追究等手段,全面开展廉政风险、生产经营风险防控工作,逐步建立起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有机统一的廉政风险、经营风险防控机制。
    三、具体措施
    水富城投集团党委结合实际,采取“457753”工作法防范工作中的各项风险。
    (一)强化理论学习,“四个坚持”提高认识防风险
    一是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迎接建党100周年,掀起公司学习党史热潮。围绕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以学习党史为重点,贯通学习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通过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年开展学习不少于8次。(责任领导:党委、支委班子成员、集团经营层各部门负责人、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班子成员;责任部门:各支部、各部门、各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
    二是坚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履行“一岗双责”,强化廉政意识,自觉做到坚守红线底线。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服从上级各部门及公司党委的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带头贯彻“五个必须”,坚决防止“七个有之”,及时识别苗头性、倾向性政治问题隐患,严肃整治攀附贴附、团团伙伙、钻圈子、爬山头的政治骗子和政治掮客,坚决抵制“山头主义”“拉帮结伙”“圈子文化”,坚决同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行为做斗争,全心全意为“港园城”三位一体融合发展建设服务。集团各分管领导及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部门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析研判形势,解决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分管领导每半年向党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每年不少于2次。每月不少于1次集中学习。(责任领导:党委班子成员、集团经营层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班子成员;责任部门:集团及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各部门)。
    三是坚持不懈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以多形式深入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会、云南省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昭通市纪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水富市纪委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的工作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提高政治站位,坚定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分管部门重要工作,与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每次安排分管领域重要工作原则上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每年专题研究党建、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1次,每季度召开1次分管领域意识形态研判分析会议,向集团公司意识形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季度研判分析情况,每年度在分管领域内通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责任领导:党委班子成员、集团经营层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班子成员;责任部门:各支部、集团各部门及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
    四是坚持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治“四风”的各项规定,严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广泛宣传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并以我市近年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为镜鉴,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企业廉政文化建设,每年至少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4次。分管领导每年为分管部门上专题廉政党课不少于2次。按照部署安排,围绕“港园城”三位一体融合发展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要求,在加强公司重大项目建设的同时,一手抓集团及子公司实体经营业务,一手抓思想认识、作风建设,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以铁的纪律、硬的作风保障各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责任领导:党委、党支部班子成员、集团各部门负责人及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班子成员;责任部门:各支部、集团、各部门及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
    (二)强化职能职责,“五个对照”完善制度防风险
    一是对照部门职能职责、子公司经营业务和岗位职责,逐一梳理对应的每一条职能职责和经营业务需要建立的制度、流程、方案等,列出需建立的制度、流程、方案清单,通过部门集体讨论确定后提交分管领导审核是否有漏项和不合理的地方。由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确定所分管各部门职能职责需建立的制度流程,确保不漏项缺项,制度流程要对部门职能职责内的工作达到全覆盖。会议研究通过的制度、流程清单于4月10日前交综合部备案。(责任领导:党委、集团经营层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班子成员;责任部门:集团各部门及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
    二是集团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对照部门职责、子公司经营业务,部门负责人带领所属员工认真对照清单全面梳理本部门、子公司制度建立情况。对已有的制度结合公司发展和工作新要求进行修订,对没有的制度流程,由部门、子公司负责人牵头,安排专人对照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各项规范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撰写后经部门集体研究讨论出初稿。各部门、子公司对应部门、岗位职能职责制度初稿于4月15日前完成。(责任领导:党委班子成员、集团经营层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班子成员;责任部门:集团、各部门及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
    三是党委委员、经营层分管领导对照分管部门、子公司制度、流程、表格情况结合公司整体情况进汇审,研判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修订完善部门工作职能职责、子公司经营业务职责,做到定责、定岗、定责,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有制度可依、有规章可循。做到职能职责有制度、有方案、有表格为支撑依据,最终达到制度建设系统化、标准化、流程化。各部门、子公司对应岗位职能职责制度流程定稿于4月30日完成。(责任领导:党委班子成员、集团经营层、各部门负责人及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班子成员;责任部门:集团、各部门及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
    四是各部门、子公司对照修订完善后的职能职责、工作流程图、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等,及时上墙,便于工作中进行认真对照,通过规范业务流程和工作流程,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权,将权力扎进制度的笼子里。由综合管理部牵头于5月7日完成。(责任领导:党委班子成员、集团经营层、各部门负责人及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班子成员;责任部门:集团、各部门及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
    五是各部门、子公司对照职能职责,制度、流程、组织培训,制定培训学习计划,于5月15日提交人力资源部。通过对部门职能职责梳理、做到制度化、流程化、表册化,深入细致地推行各岗位工作标准,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要把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作为有力抓手,严格以工作结果为导向来促进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的转变。(责任领导:党委班子成员、集团经营层、各部门负责人及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班子成员;责任部门:集团、各部门及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
    (三)强化交心谈心,“七个必谈”预防提醒防风险
    廉政谈话,既是清廉教育,也能通过谈话了解干部职工思想动态,掌握专业领域的业务知识,让监督更精准到位。党委班子、经营层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做到“每季度一轮定期谈、岗位变动上门谈、重点岗位人员重点谈、拟新提拔人员及时谈,重大事项事前谈、群众反映强烈必需谈、风险苗头提醒谈”的廉政谈话“七必谈”要求。在谈话中,采取集体约谈、重点约谈和个别约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全覆盖的谈话提醒制度。
    一是要以个别谈话为主,同类型问题廉政谈话可以采取集中廉政谈话。方式主要为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提醒谈话、警示谈话。
    二是各部门、子公司,要切实加强对廉政谈话工作的领导,既要充分发挥谈话提醒的警示和预防作用,又要慎重使用谈话这种形式。要把廉政谈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之中,主动与公司党委、纪检监察室、人力资源部沟通情况,抓好落实。
    三是落实廉政谈话。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党委班子成员、经营层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党委班子成员、经营层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开展廉政谈话。廉政谈话原则上按分级谈话的原则,但对“关键岗位”人员、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尚未构成违纪人员等,可以提级谈话。
    四是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就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俗良俗情况、廉洁自律、岗位廉政风险、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方面对被谈话人开展廉政谈话;谈话内容应紧扣“廉政”主题,对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可随时提级谈话。主要领导对每一位班子成员季度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负责人的廉政谈话每季度不少于1次。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每年不少于4次与部门员工谈心谈话。并于谈话结束3日内将廉政谈话记录表报纪检监察室。
    (责任领导:党委班子成员、集团、各部门负责人经营层及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班子成员;责任部门:集团、各部门及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
    (四)强化结果导向,“七个督促”监督检查防风险
一是督促检查贯彻落实上级指示批示精神及集团公司党委、经营管理层工作安排部署落实情况。1.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考察云南讲话精神。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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