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容错机制激发干部积极性
一段时间以来,“激发干部积极性”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从党的十九大提出“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到中央专门出台文件《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目的都是要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价值导向,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积极性。
事后容错,才能鼓励事前试错,才能激发敢闯敢试的热情。管理学有一句话:对失败的容忍是激励创新的必要条件。从基层的实践来看,改革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有探索就难免有失误。当干部对事后容错有明确预期,就会自然产生甩开膀子干的动力;相反,如果事情还没开始做就担心“秋后算账”,干部就难免不思进取,产生“干得越多、出错越多”的想法。可以说,党中央要求建立干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抓住了激发干部积极性的关键。
为想干事的人撑腰、为敢担当的人鼓劲,这一点已经形成共识,难就难在容什么、怎么容。换句话说,容错的边界在哪里,既不纵容违法乱纪的行为,又能鼓励干事创业的热情。这其中的关键,就是要处理好“严管”与“厚爱”、“执纪”与“容错”的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肃纪双管齐下,党风政风为之一新,为广大干部干事创业营造了良好氛围。严管正是为了让干部更好地干事,在严管的前提下,才谈得上明确容错的边界,才能防止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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