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为殡葬机构防控疫情制订硬核方案(全文3609字)

各地为殡葬机构防控疫情制订硬核方案
2020-02-04

1月30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等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2月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连日来,各地民政部门迅速行动,制订殡葬服务机构防控疫情方案,出台有关工作规范。
湖北:省民政厅、省卫健委联合对遗体接运处置作出规范要求
1月31日,湖北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遗体转运和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对于死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含疑似)的遗体,应当就近及时火化,不得转运,不得采用掩埋等其他方式处理遗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含疑似)死亡后,由负责治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卫生防疫处理,并出具死亡医学证明。对在医疗卫生机构外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死亡的患者(含疑似),由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安排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卫生防疫处理,并出具死亡医学证明。
通知明确,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将遗体交由殡仪馆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接运。殡仪馆工作人员到达前,医疗卫生机构和患者亲属应完成死亡证明办理和卫生防疫处理。殡仪馆工作人员到达后,殡仪馆、患者亲属、医疗卫生机构等三方现场完成遗体交接和同意火化等相关手续,医疗卫生机构在遗体交接单中明确标明“已进行卫生防疫处理”字样,承接殡仪馆向患者亲属出具《遗体处置告知单》。各殡仪馆应当将接运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含疑似)遗体直接运送到火化车间火化,并按规定做好骨灰交接工作。
通知规定,各殡仪馆应当设立殡仪服务专班专人、专用遗体接运车、专用通道、专用火化炉和隔离区,依照操作规程标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含疑似)遗体处置工作。对遗体处置相关资料档案,殡仪馆应当妥善留存保管。
通知强调,为切断可能存在的任何传染源,保障殡仪馆和殡仪服务人员安全,对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遗体,一律按照“疑似从有”的原则处理;对在医疗机构内死亡人员的遗体,全部按照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遗体处理。对于自愿捐献用于医学研究的遗体转运和处置另行规定。
通知要求,各地疾控部门应当指导殡仪馆对接运遗体的车辆、火化设备、遗体接触过的区域,及时进行消毒处理;应当对殡仪馆参与遗体处置的工作人员先行培训,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人民群众必需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规接运疫情感染患者遗体、哄抬殡葬服务价格等行为,做好舆情引导和应对工作。
广东:疫情防控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近日,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和婚姻登记机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关是人群密集的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必须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重要政治任务,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一是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牢固树立预防为先的理念,完善疫情防控预案,采取有力举措、执行严格要求,全力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势头。二是要坚决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卫生安全培训和防护,配备口罩、消毒液、测温枪等必要的防疫设备。三是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防控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衔接,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有力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就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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