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保护水文设施的通告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水文工作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公益事业,是防汛抗旱的耳目和尖兵。保护水文设施和设备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近年来,一些地方随意在水文测验河段内修建固定建筑物,毁损、破坏水文测报设施及其标志,盗窃水文器材、设备、物资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水文测报工作的正常进行。为了依法保护水文设施和设备,确保水文测报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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